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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题精选1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答案】:A|B|C|D【解析】:A项,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或仲裁的便利。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
2、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B项,该公约本身未对“法律争端”作规定。根据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问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
3、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争端当事双方表示同意后,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D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53条第1款规定,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除依照本公约有关规定予以停止执行的情况外,每一方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规定。2 .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oA.某市电力公司规定,凡是由该公司供电的用户必须购买其指定的电表,否则切断供电。公民李某未予理会,被切断供电。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B.某省会市政府规定该市每户居民必须缴纳50元集资给该市第四中学盖教学楼。该市居民王某虽然有子女在该
4、学校上学,但对市政府的规定不服,拟就该规定直接申请复议C.某县公民杨某是该县一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与县政府的某些领导人不和,县政府便将其法定代表人资格撤销,改任命顾某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对县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服D.某地级市政府的民政局决定停发下岗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岗工人田某去民政局要求领取保障费,民政局依规定不予发放,田某因此失去了生活来源【答案】:A|D【解析】:A项,电力公司是被授予相关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所以对电力公司的行为可以提起复议。B项,不能直接就该规定申请复议。应当是在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附带审查申请。C项,依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可知,该国有企业的法定
5、代表人是由县政府任命的,不属于该条第5项规定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情形,即该处理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D项,不是劳动工资争议,而是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3.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丁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年,并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本案中有权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有()oA.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答案】:A|B|C【解析】: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
6、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本案中,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仅能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对刑事判决只有请求抗诉权。如果对刑事部分没有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如何确定第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A.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
7、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B.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D.刑事部分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
8、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丙某的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如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A.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对甲某、乙某和丙某量刑畸轻,可加重三人的刑罚B.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对甲某、乙某和丙某量刑畸轻,可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甲某、乙某的判决抗诉,之后加重三人的刑罚C.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丙某加重刑罚,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D.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任何被告人加重刑罚【答案】:C【解析】: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因此
9、,在本题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丙某加重刑罚,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关于该案二审中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甲某上诉,乙某和丙某没有上诉的,不得加重乙某、丙某的刑罚B.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C.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D.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答案】:A|B|C|D【解析】: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
10、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oA.中央B.基层C.干部D.中央和基层【答案】:B【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
11、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5.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
12、发生抵触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答案】:A|B|C|D【解析】:A项,法律和道德虽然密切相关,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由此可知,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时也可能出现冲突。B项,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即使所遵守的法律是恶法。因而苏格拉底虽然遭受不
13、公正的处罚,但是他仍然坚守内心的信仰,不放弃追求真理的权利。C项,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即使不公正的判决(法律)也应当得到遵守,因为守法即正义。可见,苏格拉底认为“恶法亦法”,而不是“恶法非法二D项,本案的法官认为苏格拉底信奉新神,蛊惑青年,是不正义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即使是遵守恶法。而他的朋友则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不值得遵守。可见,不同的人对于“正义”的概念可能有不同的理解。6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
14、法规制定程序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答案】:A|C|D【解析】:ACD三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B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
15、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因此解释行政法规适用单独的程序,与制定程序不同。7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8 .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答案】:C【解析】:执法为民包括以下基本内涵:坚
16、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C项,公民有知情权,政府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无偿公开,而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把人民群众本应无偿获得的政府信息以有偿的方式提供,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新的负担,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所以,这不是执法为民的表现。A项,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挂在居民楼入口处,居民在进出楼道时都能看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地与民警取得联系,能在最短的时间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法理念,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B项,某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17、的联动机制,使人民群众在遇到纠纷时,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方便人民群众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方便了人民群众,所以这也是执法为民的体现。D项,区法院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使人民群众无需到法院立案,在家即可立案,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讼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大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8.“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
18、要么是绝然分离的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答案】:B【解析】:A项,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律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本选项说法过于绝对。B项,古代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尽可能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可见,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项,从历史事实上看,古代立法者倾向于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的紧密结合,而非为相互分开。D项,西方法学
19、界存在两种观点: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律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律的本质而成为法。即“恶法非法”。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即“恶法亦法”。近现代立法者并非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有些持“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立场。9.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
20、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21、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A项,李某以显然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卖古董,应当追缴。B项,李某女友系无偿获得该金项链,应当追缴。C项,通过二手平台转卖,物品价格属于正常折损,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得追缴。D项,偿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清偿,应当追缴。10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
22、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答案】:B|C|D【解析】:A项,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B项,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C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中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D项,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途径有很多种,但是加强社会法的实施和发展有助于其他途径的实施,为基本社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1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答案】:D【解析】:ABC三项,根据宪法第93、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D项,根据宪法第62、67条的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12.商业银行出现下列
24、哪些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A.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B.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C.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D.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答案】:C|D【解析】:AB两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因此,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及其金融债券的发行、买卖,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不属于央行的监管范围,央行对此没有建议权。C项,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
25、,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D项,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26、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13.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
27、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C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关于询问被害人,下
28、列选项正确的是()o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解析】:ABC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HoD项,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
29、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126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7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章第3节各条规定。由此可见,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笔录的制作要求完全相同。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
30、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答案】: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由此可见,查封、扣押是一种专门的侦查行为,并不一定非要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项,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
31、合。因此,查封、扣押是限制涉案物品使用权或转移其实际占有和控制权的一种侦查行为,一般针对的是有形的物品,如房产、现金等。而对于无形的财产权,则一般采用冻结的方式。C项,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即扣押邮件或者电报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未经批准,侦查人员无权行使。D项,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14 .关
32、于挪用公款罪,以下判断正确的有()oA.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款,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挪出4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B.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借款50万用于购买假币,盈利后归还60万,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付给乙50万。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D.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井收受乙的贿赂5万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罚【答案】:A|C【解析】:A项,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3、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案中,甲挪用的公款虽一直未使用,但挪出4个月,且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并没有与甲共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策划,不构成共犯。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5 .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34、?()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答案】: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1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B.需要重新鉴定的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答案】:C【
35、解析】:C项,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
36、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答案】:B【解析】:A项,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
37、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B项,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即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该规定在适用时需要法官判断个案是否符合其情形,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项,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符合这一特征。D项,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
38、的行为的指引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本题中,该条文规定行为人可以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中进行选择,故这一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18.关于阅卷权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A.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仍可收取费用B.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C.非律师辩护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阅卷权【答案】:A|B
39、【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59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可见,检察院、法院仍可收取部分费用。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C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D项,阅卷权
40、的主体仅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9.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答案】:B|C【解析】:司法民主主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
41、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B项,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项,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A项,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D项,司法主体民主体
42、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主体民主与当事人意愿无关。20.A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17年8月A公司开始改制。2017年12月12日,A公司因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行为被省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罚款由商标印制厂缴纳。同年12月20日,A公司改制成从事商标标识印制的B公司和从事纸箱生产的C公司。2018年1月1日,B公司被D公司整体收购,并更名为E公司。对省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谁有权提起行政复议?()A. C公司B. D公司C.E公司D.C公司和E公司【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
43、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本题中,A公司分裂成B公司和C公司,因B公司继续从事原商标标识印制业务,且罚款由原商标印制厂缴纳,因此,申请复议的权利由B公司取得。B公司更名为E公司后,E公司取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D公司虽然是E公司的所有者,但法律上并不是同一主体,所以也不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2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答案】:B【解析】:AB两
44、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据此可知,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辨认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但不得组织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C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0条第2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刑讯逼供案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被辨认的照片只有4张,不符合规定。22.下列自诉案件中,哪起案件不
45、能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A.被害人王某长期受丈夫虐待,双腿残疾B.被害人华某系未成年C.被害人张某自小双目失明D.被害人李某受到威胁,不敢提起自诉【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身体残疾不能等同于丧失行为能力,双腿残疾不属于上述情形。23.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真题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
46、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9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答案】:D【解析】:D项,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通过了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而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立战争后所发表。A项,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
47、法律原则、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B项,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皆溯源于此。C项,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清末司法体制上出现一些重大变化,如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实行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24.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答案】:D【解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