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复习重点知识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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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 计 基 础 复 习 要 点 第 一 章 总 论 1、会 计 概 念: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重 要 计 量 单 位,运 用 一 系 列 专 门 措 施,核 算 和 监 督 一 种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工 作。会 计 是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发 展 产 物 2、会 计 计 量:会 计 是 以 货 币 计 量 为 重 要 计 量 单 位。计 量 尺 度 包 括:实 物 量 度、劳 动 量 度、货 币 量 度。3、会 计 为 其 服 务 特 定 单 位 或 组 织 就 是 会 计 主 体,例 如:企 业、事 业、机 关、团 体 等 单 位。4、
2、会 计 基 本 职 能:会 计 核 算 和 会 计 监 督;会 计 核 算 包 括:确 认、计 量、记 录、汇 报。5、会 计 监 督 包 括:参 与 经 济 决 策、预 测 经 济 活 动、监 督 经 济 过 程、考 核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6、财 务 会 计 汇 报 使 用 者:投 资 者、债 权 人、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社 会 公 众。7、财 务 会 计 和 管 理 会 计 区 别:1.服 务 对 象 不 一 样 2.处 理 根 据 不 一 样 3.处 理 时 态 不 一 样 4.计 量 单 位 不 一 样 5.质 量 原 则 不 一 样。8、会 计 作 账 基 本
3、前 提:1.会 计 主 体 2.持 续 经 营 3.会 计 分 期 4.货 币 计 量。会 计 核 算 四 项 基 本 前 提 之 间 关 系:会 计 核 算 四 项 基 本 前 提,具 有 互 相 依 存、互 相 补 充 关 系。详 细 地 说:会 计 主 体 确 立 了 会 计 核 算 空 间 范 围,持 续 经 营 与 会 计 分 期 确 立 了 会 计 核 算 时 间 长 度,而 货 币 计 量 则 为 会 计 核 算 提 供 了 必 要 手 段。没 有 会 计 主 体,就 不 会 有 持 续 经 营;没 有 持 续 经 营,就 不 会 有 会 计 分 期;没 有 货 币 计 量,就
4、不 会 有 现 代 会 计。9、会 计 作 账 基 本 制 度:1.权 责 发 生 制:凡 当 期 已 经 实 现 收 入 和 应 当 承 担 发 生 费 用,无 论 款 项 与 否 收 付,都 应 当 作 为 当 期 收 入 和 费 用,记 入 利 润 表;凡 不 属 于 当 期 收 入 和 费 用,虽 然 款 项 已 在 当 期 收 付,也 不 应 当 作 为 当 期 收 入 和 费 用 2。收 付 实 现 制:凡 在 本 期 实 际 以 现 款 付 出 费 用,不 管 其 应 否 在 本 期 收 入 中 获 得 赔 偿 均 应 作 为 本 期费 用 处 理;凡 在 本 期 实 际 收 到
5、 现 款 收 入,不 管 其 与 否 属 于 本 期 均 应 作 为 本 期 收 入 处 理。10、两 者 区 别:1.所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不 完 全 相 似 2.在 同 一 时 期 同 一 业 务 计 算 收 入 和 费 用 总 额 也 也 许 不 相 似 3.权 责 发 生 制 计 算 出 盈 亏 较 为 精 确,收 付 实 现 制 计 算 出 盈 亏 不 够 精 确 4.“权”计 算 盈 亏 手 续 比 较 麻 烦,“收”比 较 简 朴。11、会 计 要 素 计 量:1.历 史 成 本 2.重 置 成 本 3.可 变 现 净 值 4.现 值 5.公 允 价 值 第 二 章 会 计
6、 要 素 和 会 计 科 目 第 一 节 会 计 要 素 1、会 计 六 大 要 素:1.资 产 2.负 债 3.所 有 者 权 益(123为 静 态 要 素)4.收 入 5.费 用 6.利 润(456为 动 态 要 素)资 产:由 于 过 去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资 源。负 债 特 点:是 企 业 承 担 现 时 义 务;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是 过 去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注 意:识 记 那 些 是 那 些 属 于 流 动 资 产、非 流 动 资 产、流 动 负
7、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留 存 收 益 等。2、会 计 恒 等 式:资 产=负 债+所 有 者 权 益 资 产=权 益(债 权 人 权 益 和 所 有 者 权 益)利 润=收 入-费 用 第 二 节 会 计 科 目 与 会 计 账 户 1、会 计 科 目 是 指 对 会 计 要 素 详 细 内 容 进 行 分 类 核 算 项 目。2、会 计 科 目 分 类:1.按 所 提 供 信 息 详 细 程 度 及 其 统 驭 关 系 不 一 样:总 分 类 账 和 明 细 分 类 账。2.按 其 所 归 属 会 计 要 素 不 一 样:资 产 类、负 债 类、所 有 者 权 益 类、成 本 类、损
8、 益 类、共 同 类(新 会 计 准 则)。3、会 计 科 目 设 置 原 则:合 法 原 则、有 关 原 则(会 计 科 目 应 当 为 提 供 有 关 个 方 所 需 会 计 信 息 服 务,满 足 对 外 汇 报 与 对 内 管 理 规 定)、实 用 性 原 则(结 合 本 单 位 自 身 特 点)。4、账 户 是 根 据 会 计 科 目 设 置,具 有 一 定 格 式 和 构 造,用 于 分 类 反 应 会 计 要 素 增 减 变 动 状 况 及 成 果 载 体。分 为 总 分 类 账 和 明 细 分 类 账。“T”字 形 账 户。5、期 末 余 额=期 初 余 额+本 期 增 长 发
9、 生 额-本 期 减 少 发 生 额 6、先 有 科 目 再 有 账 户。7、会 计 科 目 与 会 计 账 户 区 别 和 联 络:L 联 络:两 者 都 是 对 会 计 对 象 详 细 内 容 科 学 分 类,两 者 口 径 一 致,性 质 相 似;会 计 科 目 是 账 户 名 称,也 是 设 置 账 户 根 据;账 户 是 根 据 科 目 开 设,是 会 计 科 目 详 细 运 用。2.区 别:会 计 科 目 仅 仅 是 账 户 名 称,不 存 在 构 造;而 账 户 则 具 有 一 定 格 式 和 构 造。在 实 际 工 作 中,对 两 者 不 加 严 格 辨 别,而 是 互 相 通
10、 用。第 三 章 会 计 等 式 与 复 式 记 账 1、复 式 记 账 法 是 以 资 产 与 权 益 平 衡 关 系 作 为 记 账 基 础,对 发 生 每 一 笔 经 济 业 务,都 以 相 等 金 额,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账 户 中 全 面 地、互 相 联 络 地 进 行 登 记,系 统 地 反 应 资 金 运 动 变 化 成 果 一 种 记 账 措 施。2、复 式 记 账 法 特 点:1.每 一 项 经 济 业 务 都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账 户 中 记 录,可 以 清 晰 反 应 出 经 济 业 务 来 龙 去 脉 2.有 一 套 完 整 账 户 体 系,可
11、 以 全 面 系 统 地 反 应 经 济 活 动 过 程 和 成 果3.对 一 定 期 期 账 户 记 录 金 额,可 以 通 过 试 算 平 衡 措 施,检 查 账 户 记 录 对 性。3、借 贷 记 账 法 是 以“借”、“贷”作 为 记 账 符 号,以 记 录 和 反 应 会 计 要 素 增 减 变 动 信 息 一 种 记 账 措 施。借 贷 记 账 法 记 账 规 则:有 借 必 有 贷,借 贷 必 相 等。4、1.资 产 类 账 户 期 末 余 额 一 般 在 借 方 2.负 债 类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期 末 余 额 一 般 在 贷 方 3.收 入、费 用 成 本 类 期
12、末 一 般 无 余 额。5、资 产 类、费 用 成 本 类 借 方 记 增 长 贷 方 记 减 少;负 债 类、所 有 者 权 益 类 及 收 入 类 借 方 记 减 少 贷 方 记 增 长 6、会 计 分 录 是 指 对 某 项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标 明 其 应 借 应 贷 账 户 及 其 金 额 记 录,简 称 分 录。7、会 计 分 录(简 朴 会 计 分 录、复 合 会 计 分 录)三 要 素:L 分 析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及 其 账 户 2.确 定 波 及 哪 些 账 户,是 增 长 还 是 减 少 3.确 定 哪 个(哪 些)账 户 记 借 方,哪 个(哪 些)账 户
13、记 贷 方 4.编 制 会 计 分 录,并 检 查 与 否 符 合 记 账 规 则 8、会 计 分 录 三 要 素:记 账 方 向、账 户 名 称、金 额 9、试 算 平 衡 法:L 发 生 额 试 算 平 衡 法:所 有 账 户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额 合 计=所 有 账 户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额 合 计 2.余 额 试 算 平 衡 法:所 有 账 户 借 方 期 初 余 额 合 计=所 有 账 户 贷 方 期 初 余 额 合 计 所 有 账 户 借 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所 有 账 户 贷 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10、不 影 响 借 贷 双 方 平 衡 错 误:1 在
14、 将 某 一 笔 或 几 笔 分 录 登 记 有 关 账 户 时,漏 记 或 重 记、借 贷 双 方 金 额 同 步 多 记 或 少 记 2。在 将 某 一 笔 或 几 笔 分 录 登 记 有 关 账 户 时,应 借 应 贷 账 户 互 相 颠 倒 或 记 错 账 户 名 称 3。某 一 项(或 几 项)错 误 记 录 恰 好 被 另 一 项(或 几 项)错 误 记 录 抵 消。11、总 分 类 账 户 和 明 细 分 类 账 户:同:1.两 者 反 应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相 似 2.登 账 原 始 根 据 相 似 异:1.反 应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详 细 程 度 不 一 样 2.
15、作 用 不 一 样 12、平 行 登 记 法:是 指 根 据 同 一 会 计 凭 证 首 先 登 记 有 关 总 分 类 账 户,另 首 先 登 记 该 总 分 类 账 户 所 属 有 关 明 细 分 类 账 户。要 点:1.同 根 据 登 记 2.同 方 向 登 记 3.同 金 额 登 记 4.同 期 间 登 记 第 四 章 会 计 凭 证 1、会 计 凭 证:指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发 生 或 完 毕 状 况、以 明 确 经 济 责 任 书 面 证 明,也 是 登 记 账 薄 根 据。2、合 法 地 获 得 与 对 地 填 制 和 审 核 会 计 凭 证,是 会 计 核 算 基
16、 本 措 施 之 一,也 是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起 点。3、会 计 凭 证 按 照 编 制 程 序 和 用 途 不 一 样,分 为 原 始 凭 证 和 记 账 凭 证。4、原 始 凭 证:又 称 单 据,是 在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或 完 毕 时 获 得 或 填 制,用 以 记 录 和 证 明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或 完 毕 状 况 书 面 证 明 文 献。它 记 录 了 所 发 生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与 数 据,是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重 要 原 始 数 据。5、原 始 凭 证 分 类:1.按 照 来 源 不 一 样 分:外 来 原 始 凭 证(发 票 收 据)、自
17、制 原 始 凭 证(收 料 领 料 单)2.按 照 填 制 手 续 及 内 容 不 一 样 分:一 次 原 始 凭 证(发 票、收 据、收 料 单、领 料 单)、合 计 原 始 凭 证(限 额 领 料 单;多 次 有 效)、汇 总 原 始 凭 证(收 料 凭 证 汇 总 表、发 料 凭 证 汇 总 表 差 旅 费 报 销 单)3.按 照 格 式 不 一 样 分:通 用 原 始 凭 证(发 票、收 据)专 用 原 始 凭 证(收 料、领 料 单)注 意:银 行 对 账 单、协 议、请 购 单、银 行 小 票、银 行 余 额 调 整 表 等 都 不 属 于 原 始 凭 证;账 存 实 存 表 属
18、于 原 始 凭 证 6、原 始 凭 证 基 本 内 容:1.原 始 凭 证 名 称 2.填 制 凭 证 日 期 3.接 受 凭 证 单 位 名 称4.经 济 业 务 内 容(含 数 量、单 价、金 额 等)5.填 制 单 位 签 章 6.有 关 经 办 人 员 签 章 7.凭 证 附 件 7、原 始 凭 证 填 制 规 定:1.记 录 真 实 2.内 容 完 整 3.手 续 完 备 4.书 写 清 晰、规 范 5.编 号 持 续 6.不 得 涂 改、刮 擦、挖 补(原 始 凭 证 有 错 误,应 当 由 出 具 单 位 重 开 或 改 正,改 正 时 应 当 加 盖 出 具 单 位 印 章;原
19、 始 凭 证 金 额 有 错 误,应 当 有 出 具 单 位 重 开,不 得 在 原 始 凭 证 上 更 改)7.填 制 及 时。8、原 始 凭 证 审 核 内 容:1.与 否 合 法、合 理 2.与 否 真 实、完 整 3.与 否 对、及 时 9、记 账 凭 证:是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原 始 凭 证 按 照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内 容 加 以 归 类,据 以 确 定 会 计 分 录 后 所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10、记 账 凭 证 分 类:1.按 内 容 分:收 款 凭 证、付 款 凭 证(波 及“银 行 存 款”和“现 金”之 间 经 济 业 务,一 般 只
20、编 制 付 款 凭 证)、转 账 凭 证 2.按 填 列 方 式 分:复 式 记 账 凭 证、单 式 记 账 凭 证 11、记 账 凭 证 基 本 内 容:1.记 账 凭 证 名 称 2.填 制 凭 证 日 期 3.记 账 凭 证 编 号 4.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内 容 摘 要 5.经 济 业 务 事 项 所 波 及 会 计 科 目 及 其 记 账 方 向 6.经 济 业 务 事 项 金 额 7.记 账 标 识 8.所 附 原 始 凭 证 张 数9.会 计 主 管、记 账、审 核、出 纳、制 单 等 有 关 人 员 签 章 12、记 账 凭 证 编 制 规 定:1.记 账 凭 证 各 项
21、内 容 必 须 完 整 2.记 账 凭 证 应 持 续 编 号 3.记 账 凭 证 日 期 填 写 对 4.摘 要 填 写 要 确 切、简 要 5.会 计 科 目 要 填 写 精 确 6.记 账 凭 证 书 写 应 清 晰、规 范 7.记 账 凭 证 可 以 根 据 每 一 张 原 始 凭 证 填 制,或 根 据 若 干 张 同 类 原 始 凭 证 汇 总 编 制,也 可 以 根 据 原 始 凭 证 汇 总 表 填 制 8.除 结 账 和 改 正 错 误 记 账 凭 证 可 以 不 附 原 始 凭 证 外,其 他 记 账 凭 证 必 须 附 原 始 凭 证 9.填 制 记 账 凭 证 时 若
22、发 生 错 误,应 当 重 新 填 制 10.记 账 凭 证 填 制 完 毕 后,对 空 行 应 按 规 定 处 理(斜 线、S 线)13、记 账 凭 证 审 核 内 容:1.内 容 与 否 真 实 2.项 目 与 否 齐 全 3.科 目 与 否 对 4.金 额 与 否 对 5.书 写 与 否 对 14、会 计 凭 证 保 管:指 会 计 凭 证 记 账 后 整 顿、装 订、归 档 和 存 查 工 作。第 五 章 会 计 账 薄 第 一 节 会 计 账 簿 概 述 1、会 计 账 薄:指 由 一 定 格 式,互 相 联 络 账 页 所 构 成,以 通 过 审 核 会 计 凭 证 为 根 据,全
23、 面、系 统、持 续 地 记 录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薄 籍。2、账 薄 分 类:1.按 用 途 不 一 样 分:时 序 账 薄(日 志 账、流 水 账)、分 类 账 薄(总 分 类 账 薄、明 细 分 类 账 薄)、备 查 账 薄(辅 助 登 记)2.按 账 页 格 式 不 一 样 分:两 栏 式(一 般 和 转 账 日 志 账)、三 栏 式(日 志 账、总 账、债 权 债 务)、多 栏 式(收 入、费 用 明 细 账)、数 量 金 额 式(原 材 料、库 存 商 品 等 明 细 账)3.按 外 形 特 性 分:钉 本 账(现 金、银 行 存 款、总 分 类 账)、活 页 账(明 细 账
24、)、卡 片 账(固 定 资 产)第 二 节 会 计 账 簿 内 容、启 用 与 等 级 规 则 一、账 簿 基 本 要 素:封 面、扉 页、账 页 二、账 页 基 本 内 容:1.账 户 名 称 2.登 记 账 户 日 期 栏 3.凭 证 种 类 和 号 数 栏 4.摘 要 栏 5.金 额 栏 6.总 页 次 和 分 户 页 次 三、会 计 账 薄 登 记 必 须 遵 照 规 则(一)根 据 审 核 无 误 会 计 凭 证 登 记(二)标 明 记 账 符 号,表 达 已 入 账(三)一 般 用 蓝 黑 墨 水 笔 填 写,特 殊 记 账 规 则 使 用 红 墨 水 笔 为 了 保 持 账 簿
25、记 录 持 久 性,防 止 涂 改,登 记 账 簿 必 须 使 用 蓝 黑 墨 水 或 碳 素 墨 水 书 写,不 得 使 用 圆 珠 笔(银 行 复 写 账 簿 除 外)或 者 铅 笔 书 写,特 殊 记 账 使 用 红 色 墨 水 在 下 列 状 况 下,可 以 用 红 色 墨 水 记 账:1.按 照 红 字 冲 账 记 账 凭 证,冲 销 错 误 记 录;2.在 不 设 借 贷 等 栏 多 栏 式 账 页 中,登 记 减 少 数;3.在 三 栏 式 账 户 余 额 栏 前,如 未 印 明 余 额 方 向,在 余 额 栏 内 登 记 负 数 余 额;4.根 据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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