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汇总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汇总8篇.docx(3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汇总8篇 一、根本状况 首先,我想向为我们供应这次难能珍贵的暑期法院实习的学校领导和教师表示诚心的感谢。正是由于有你们的支持和对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关怀,我们才能有这次与实践接触、与社会接轨的时机。同时,我想向全部为我在法院实习中供应帮忙和指导的法院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教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做的帮忙和努力。 作为90后的大学生,我们不再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再被动地承受象牙塔里的学问,由于社会需要的是有力量的人,是能融入社会进展潮流的综合型人才。我们这次实习的初衷除了将学到的专业学问应用到实践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时机努力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两年的理论学习最终迎来了一次实践的
2、检验,虽然有点早,但我想我们都已经做好了预备。20xx年x月xx日,星期一,我来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开头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涯。 本次实习我选择的是家乡的基层法院,虽说实习之前已经有教师说过基层法院尤其是各县级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种种缺陷,例如案件很一般,法官们的专业素养并不是很高,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是很标准等等。开头我确实有点疑心我是否能有所收获,不过最终还是实践说明白一切:我不但充分将理论学问运用于实践当中,更是学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其中许多阅历收获是只有身在基层才能真正感受和领悟到的。县级法院确实不能和中院和高院相比,甚至在许多方面都不能和基层法院当中的区法院相提并论,但是我们在民
3、诉法上也学到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却是有限的,而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它们各自起到各自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地位和它在整个法院系统中承载的价值所在。经过实习,深入基层,我才算根本理解了为什么要想成就一个人就让他先在基层成长的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xx县人民法院位于xx县城区,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其次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视庭、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我所在的是民二庭,据我的指导教师说我们庭是刚从民一庭分出来的,负责商事案件,主要为各大类合同案件。 由于是第一次实习,又是学校特地为我们供应的,所以我特别珍惜这次来之不
4、易的时机。虽说是专业见习,我们都知道要学习的东西远远不止旁听庭审、装订卷宗、送达法律文书这么简洁,而实践总是能给我们别样的惊喜。在实习过程中,我到处留心,从点滴中学习,把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看做我的教师,我始终信任在没有正式步入社会之前,我们的阅历是相当匮乏的,只要做个有心人,那么甚至一个生疏人都可能会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的贵人。生活许多时候就是亲睐情愿为他付出的人,到最终我们会发觉我们得到的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次的实习确实让我有不小的收获,也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二、思想收获 (一)、礼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行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由于到法院来的
5、人,大局部是有纠纷的,而法院正是为他们解决纠纷的,假如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不但可以在肯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可以为解决当事之间的冲突供应一点帮忙。我记得刚来法院第一天,到立案庭办点事,由于新奇和出于奇怪,就往办公室四周看了看,才发觉立案庭原来也是来访接待办公室,而且还设有诉调对接窗口,与此同时,我也一眼就看到了左墙壁横幅上醒目的字,是关于对待来访人制止使用的言语和接待来访人的礼貌用语。我才知道原来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真的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洁,而且经过后来的亲身体会,我明白了懂得以礼待人在我们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还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二)、严谨法律人永恒的指向标 在我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第一天,教
6、师就告知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严谨。寻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习后,这里的法官、书记员身上散发着的严谨的气质不得不令我折服。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意规律、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记庭审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的时候,要注意原始性,有特别严格的格式要求,不能随便涂改,在不得已涂改的状况下,必需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按压指纹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时,书记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等等。假如这些不是我亲自体验过,我真不能深刻体会法院工作人员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从中表达出来的法律精神。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开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
7、谨。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作为法律人,我们的心中必需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正与正义是我们不行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久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虽然我将来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还未知,但是只有从现在开头就全身心地追求公正与正义,永久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预备着承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忙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教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忙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其次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
8、阅历,稳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加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当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局部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展了深入的讨论,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详细状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
9、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状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
10、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商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
11、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知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担当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托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爱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觉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
12、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商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辩论。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
13、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觉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
14、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马上返复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赐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担当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恳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爱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
15、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托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恳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根据规定
16、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商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爱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立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工程。工程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治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
17、房是由经贸公司托付),郭继魁购置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置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商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置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状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掌握。20xx年9月25日,在吉
18、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参谋)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全部权进展了确认。三方协商全都,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全部,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托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展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商定房屋,20
19、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商定商品房。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全部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依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恳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辩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
20、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爱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托付与买
21、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工程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工程明确产权全部人,并由产权全部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展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工程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展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爱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全部。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
22、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全部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工程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全部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全部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
23、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爱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24、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简单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局部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
25、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剧烈争论实行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恳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 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争论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其次、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
26、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讨论,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其次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恳求的范围进展,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制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复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缘由,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爱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当使
27、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爱护,而且增加诉累,铺张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受,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力量也受到了熬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尽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养及学问,把
28、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的实习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进展实习。通过实习,我获得了实际的专业工作阅历,检验并稳固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学问。实习期间,我了解了一些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当了详细的案卷整理工作的职务。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学问,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留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不少的民事案件,通过参与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把握不扎实的民法的根本学问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我明白了只有通过理论
29、学问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精确的把握法律的内涵。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受,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理论和实践是不行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力量也得到了熬炼。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结交了不少法官和律师朋友,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展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 其次,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简单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
30、的学习及实践。 再者,在本次实习期间我第一次观察了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通过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 但是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觉了一些问题。 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学问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肯定的差距。比方说在案件审理完毕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约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托付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寻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重效果; 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
31、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制止的事情。因此,我认为对人们进展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3、我发觉在许多基层人民法院里都是一些年龄比拟大的法官,新奇的血液补充不进来,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盼望我们这些马上毕业的大学生能学有所用,尽快参加到法官的行列中。 由于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拟空闲的时候,我就在讨论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觉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局部,这说明白什么呢?不免让我非常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非常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婚前
32、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外情; 4、吵架问题,夫妻寻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假如大吵三六九,小吵每天有那就不正常了。 5、婆媳关系紧急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忙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学问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缺乏,我盼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自我提高。 这几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根底。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
33、许多,法院的各位审判员、书记员,他们都是我最直接的教师,他们的经受和阅历都值得我去学习、体会和借鉴。这是我人生中的一笔珍贵财宝,我永久不会遗忘,在此,我再次诚心地感谢我的教师们!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4 实习部门:民庭 实习目的: 1. 通过实习从而学会学以所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通过对真实案例和整个案件的讨论和参加,从而使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熟悉更加深刻。 3. 通过法院实习,明确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增加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忙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其
34、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具体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认真,然后做得很仔细。尽管做的事情都比拟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隐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殊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正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微小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到处当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展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
35、责任。 2、旁听案件。汉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拟充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具体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冲突,和刑事案件着重表达国家强制力惩处犯罪不同,民事案件抱负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养要求很高,这个素养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学问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削减当事人的诉讼本钱,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洁的判决书、
36、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洁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拟简洁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消失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洁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许多次被告才肯承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由于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有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急躁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说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
37、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行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力量也得到了熬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把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展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觉了一些问题。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学问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肯定的差距。比方说在案件审理完毕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约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托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寻常看到的当
38、庭宣判的庄重效果;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制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展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由于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拟空闲的时候,我就在讨论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觉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局部,这说明白什么呢?不免让我非常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非常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寻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假如大吵三六九,小吵每天
39、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急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简单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忙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学问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缺乏,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5 一、实习时间:X月28日12月12日 二、实习地点:*人民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从三月份预备司考以来,对法律学问的学习日益深入,法律根底学问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
40、接触甚少,所学理论学问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觉缺乏,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徐新意教师始终教育我们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对任何理论学问,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此次在武进法院的实习让我们开阔眼界,学会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根底,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学问相结合,以期到达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此次实习,主要在诉讼效劳中心绽开,小组五个人分工不同,作为组长,我的主要任务是听庭审以及帮助其他组员的工作,也有幸接触更多,学到更多。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准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
41、查阅。刚开头整理的时候比拟生疏,时有过失,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把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供应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时机,当我仔细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详细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根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晰的认知。 其次,参与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天早上我都旁听两到三场庭审,从简易程序到一般程序简化审,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我都仔细旁听、记录。在旁听
42、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剧烈的辩论。庄重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厉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辩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 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详细,记忆深刻。 最终,书写法律文书。这几天,我们还接待了武进区横林镇的几位当事人,帮忙他们书写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恢复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标准,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
43、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肯定的了解,但是在实际写法律文书的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学问是不够的,肯定要多进展实务熬炼。事后,当事人由于我们绵薄的帮忙而连连感谢,更让我们坚决了走法律之路,用法来保卫公民的权益。 五、实习感悟: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熟悉仅限于书本学问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拟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觉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正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
44、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处,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简单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消耗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状况下,并不是简洁的以少数听从多数,而是允许保存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
45、满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肯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经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常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连续,但是现实状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明显还有很多需要改良、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
46、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阅历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根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悄悄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哀思欲绝,我的心里非常难受,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行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开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留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四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阅历的人学习,学习
47、别人优秀的力量,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阅历,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快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展剖析,庭审时对庭上状况的进展具有很强的掌控力量,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沟通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憧憬。对于我这样一个马上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许多,四周的同事就是最好的教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许多学问、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学问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渐渐完善,每年有很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假如满意于现状,你会发觉你所把握的法律学问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需有足够强的学习力量,时刻留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觉,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特别留意法律学问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许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进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