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3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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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3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张贴治理暂行方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施行。 第一条其次条第三条(一)(二)(三)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一)(二)(三)市长 谢玉堂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张贴治理暂行方法 为加强户外广告的治理,促进广告事业的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治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 状况,制定本方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 法。 本方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公
2、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其它建筑 物或者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实物模 型、条幅、气球等广告; 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 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济南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县(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详细治理工 作。城建、公安、环卫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帮助同级工商行政治理部 门做好户外广告的治理工作。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需真实安康,用字标准、画面干净、不得以任何 形式哄骗用户和消费者。 户外广告应当注意视觉效果和整体环境效果,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 卫生,不得防碍交通,损坏公共设施。 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由市工商和政治理部
3、门会同市城建、公安、环 卫等部门制定规划;详细设置地点由市城建部门核定。需占用道路、场地、建筑物时,广告设 置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占 用道路审批手续或者签定租用合同。 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需是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 登记并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 设置户外广告,必需经过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事前审查。申请审查 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户外广告申请表; 广告合同书;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件; (四)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五)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十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七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 查合得者发给户外广告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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