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DB3710-T 12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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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710威海市地方标准DB 3710/T 1202020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20-12-30 发布2021-02-01 实施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 合 发 布前前言言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威海市城市道路建设、提升及改造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本地市政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经验成果,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本导则涵盖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两大类,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内容分类、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保障措施。本导则未标出强制性条文,对与本导则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
2、严格执行。本技术导则由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座 13 层,邮政编码:266061)。本导则主编单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宋修德张晓光王永超孙永刚徐士强曲晓华刘成英蒋海军蒋斌司义德张娟刘周任强李蕾王琳任振张锦淏刘福涛王永建周德智杨志威张永晨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宋修德吕仁静梁晓东宋广华许瑛王春慧李经业陈红运王淑华于正清刘悦兴岳蓬勃管信江钱京孙哲王海宁刘凯刘
3、岩刘峦峰孙明傅维秀刘舟孙晓瑜高扬李晓东郭万庆潘盛南周宗智刘瑶瑶连海宁徐艺恒王丹李晓彬目次1总则.12术语.23内容分类.34市政道路.44.1 机动车道.44.2 人行道.54.3 检查井和雨水口.64.4 路名牌.74.5 道路照明.74.6 管线.84.7 交通安全设施.94.8 人行天桥地道.104.9 桥梁与隧道.114.10 附属设施.125市政绿地.145.1 行道树绿带.145.2 分车绿带.145.3 路侧绿带.155.4 交通岛绿地.166保障措施.17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511总则总则1.0.1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成果,全面统筹道
4、路整治涉及的市政道路、市政绿地各子项实现全元素整治,深入实施精致城市标准引领工程,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品质、竞争力和宜居水平显著提升,特制定本导则。1.0.2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指导原则,执行“一流标准、以民为本、依法施政、勤俭节约”的工作原则,贯彻“工程典范、品质长效、节能环保、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1.0.3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依据本导则,同时结合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特殊区域道路(指旅游区、商圈等需特殊设计或施工的道路)的分类和特点组织实施。1.0
5、.4整治工作应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做好防尘、降噪措施。1.0.5整治工作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 5G 网络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构建智能物联网系统,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创建提供有力支撑。1.0.6坚持“决策科学、质量可靠、技术成档”的原则。道路综合整治应包括道路设施的前期检查评价、中期设计施工和后期建立技术档案三部分工作,做到“一路一评价、一路一设计、一路一档案”。1.0.7本导则适用于威海市全市范围内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及专项整治工程,新建工程参照执行。1.0.8城市道路综
6、合整治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术语2.0.1机动车道 motorway城市道路两侧道牙之间或公路上铺装路面部分,专供机动车行驶。2.0.2人行道 sidewalk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包含行人通道和公共设施带。2.0.3检查井 manhole检查井是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供电、给水、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视、煤气管、路灯线路等维修,安装方便而设置的。一般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2.0.4雨水口 gully雨水口是在雨水管渠或合流管渠上收集雨水的构筑物。街道路面上的
7、雨水首先经过雨水口通过连接管流入排水管渠。2.0.5路名牌 street guideboard路名牌又名指路牌、道路指示牌、城市道路路名牌以及交通路名牌,属市政公共设施,设在主要交通十字、丁字路口,帮助行人以及过往车辆识别方向。2.0.6管线 under-ground pipes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类地上及地下敷设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2.0.7交通安全设施 traffic safety device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线所设置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照明设备、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交通安全设
8、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2.0.8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33内容分类内容分类3.0.1本导则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分为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两大类。3.0.2市政道路部分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检查井和雨水口、路名牌、道路照明、管线、交通安全设施、人行天桥地道、桥梁与隧道、附属设施共 10 个子元素。3.0.3市政绿地部分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共 4 个子元素。44市政道路市政道路4
9、.1 机动车道机动车道4.1.1 整治标准1 1路面平整圆顺,平整度、坡度满足行车和排水要求。2 2道路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 3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表观应无网裂、车辙、拥包、沉陷、剥落、坑槽、泛油等病害;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应无裂缝、破碎、坑洞、错台、填缝料损失或溢出等病害。4.1.2 整治措施1 1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机动车道进行检测和评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2 2精细化整治提升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的整治维修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中修及以下。重在品质提升和视觉美
10、观。3 3综合整治提升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大修及以上。重在功能改善和去杂理乱。4 4对沥青路面的病害整治方法应结合各条道路的路龄、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并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5 5对于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沥青路面,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可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预处治,并宜采取机械化设备施工。6 6 道路路面补强前应对原有沥青路面作全面的技术调查,具体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7
11、7因基层损坏引起的路面病害,必须先处理基层,再整治面层。8 8局部路面补强采用的路面结构应不低于原路面结构且宜适当提高,搭接设计及施工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59 9道路路面补强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及道路排水相互协调。1010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各类侵限设施应结合机动车道整治一并规范或移除。1111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不得设置减速带(丘)。1212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1313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沥青路面精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12、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1414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沥青路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规定执行。1515应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病害及时养护维修,不断完善和延伸其服务功能。4.24.2 人行道人行道4.2.1整治标准1 1表面应平整,无障碍物,不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要求。2 2面层铺装应到边到角,面层材料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3 3路缘石边线直顺、转角圆滑、勾缝严密、整洁坚实,平缘石不应阻水。4 4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无拱起残缺。5 5路口无障碍坡道设置率为 100%,盲道设
13、置规范、连续、通畅。4.2.2整治措施1 1人行道整治提升应贯彻“修旧如旧,成方成片”的基本原则。2 2人行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人行道进行检测和评价,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不同整治对策的定义同机动车道。3 3局部破损人行道面层砌块更换原则上应使用回收的同类型旧砌块,使用新砌块时其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保持一致,同时为保证整体效果,宜采取适当的做旧措施处理。带有拼花的人行道应恢复原有图案。4 4人行道整治应将人行道、盲道、路缘石、无障碍坡道、人行护栏、路名牌等道路设施作通盘考虑和统筹处理,充分体现功能性、区域性、景观性及实用性。65
14、 5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等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6 6人行道范围内公共设施基础处理需结合基础埋深情况,若设施基础埋深满足铺装需求,人行道面层铺装需采用切板拼贴工艺覆盖基础混凝土外露面;若埋深不满足其铺装需求,混凝土外露面宜修饰处理。7 7无障碍坡道、盲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材质和颜色应与人行道铺装样式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特殊区域宜根据人流特征、区域特征等进行无障碍专项设计。8 8人行道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铺筑材料,条件具备区域宜采用透水、透气的生态环保铺地形式。9 9无停车
15、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65;有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70;商业区步行街,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人行道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75。1010人行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应符合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 等现行规范、导则的相关要求。1111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人行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1212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人行道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的规定执行。1313人行道应经
16、常巡查,发现缺损等病害应及时整治,发现违法占用行为应及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34.3 检查井和雨水口检查井和雨水口4.3.1整治标准检查井和雨水口应表观平整无噪响,功能完好易检修,安全措施有保障。4.3.2整治措施1 1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提升前应对原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调查论证,充分利用其工程效能。2 2整治提升应进行专门方案设计,并应结合道路整治统筹考虑。整治后检查井、7雨水口的使用功能、运营寿命较整治前应有所提高。3 3提倡井盖的数字化管理,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4 4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施工宜采用快速处置技术,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推行精
17、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5 5整治后的检查井应设置可靠的防坠落装置。6 6整治所采用的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子其承载能力、外观要求、装配间隙等均应满足铸铁检查井盖CJ/T 511 及相关规范要求。7 7检查井、雨水口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4.44.4 路名牌路名牌4.4.1整治标准功能全面,标识内容人性,设置规范标准,逐步采用国际化语言。4.4.2整治措施1 1路名牌的设置应根据周边环境,结合道路结构、交通状况、周边绿化及设施等,设置在行人、车辆最易看见的位置,牌头应不被遮挡。2 2主干道和次干道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
18、转角圆弧的顶点处,路口四个象限转角均要设置路名牌;其他道路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与直线的切点处,应在进口道设置路名牌。3 3路名牌应设置牢固,构件完好无缺损、表面无污渍、锈渍及小广告等,不得挂载其他未经批准的附着物。4 4路名牌牌底距离地面净高应不小于 2.1m,立杆安装垂直度应不大于 4mm/m。5 5具备合杆条件的路名牌宜进行合杆。特色景区、街区可结合所处区域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4.54.5 道路照明道路照明4.5.1整治标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给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治安防范需求和美化城市环境。4
19、.5.2整治措施1 1各类道路应具备完善的照明设施,路灯的新设、改造宜与道路综合整治同步实8施。2 2道路照明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 的有关规定;施工及验收应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 的要求执行。3 3路灯设备应有专人定期巡视和记录,定期进行灯具清扫、光源更换及其他设施的维护。4 4路灯灯杆应定期清洁或粉刷,未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悬挂广告等无关设施。2.5 米以下区域灯杆涂料宜具有防粘贴、防涂鸦性能。4.64.6 管线管线4.6.1整治标准满足各类管线工程配套要求,应同步规划和同步设计。4.6.2整治措施1 1应统筹道路新建、翻建、大修和管线年度
20、建设计划,确定管线年度掘路建设计划,确保同一路段道路和管线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开挖。2 2管线类别、管线走向、规模容量、预留接口和敷设方式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为远期发展适当留有余地。3 3应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合理分配管道走廊,合理处理管线交叉,满足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4 4地上杆线宜设置在道路设施带内。架空管线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距离地面高度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地下管线除支管接口外,其余部分不应超出道路红线范围。5 5地下管线宜优先考虑布置在非车行道下,不得沿快速路主路车行道下纵向平行敷设。当其他等级道路车行道下敷设管线时,井盖不应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
21、,且宜布置在车辆轮迹范围之外。6 6主干路和重要的次干路上各类管线应按规划或设计要求预埋过街管道,其他道路条件容许情况下宜按规划或设计要求预埋过街管道,过街管道规模宜适当并留有发展余地。7 7刚性管管线顶面以上 250mm 至路床顶面,柔性管管线顶面以上 500mm(且不小于9一倍管径)至路床顶面沟槽回填最低压实度应满足道路设计压实度要求。8 8管顶距离路床顶面不足 500mm 时必须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管顶距离路床顶面覆土厚度在 500800mm 时,应在路基压实过程中对管道结构采取可靠的保护或加固措施。9 9管道加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混凝土包管、外包套管或外砌管涵等外部保护措施。管内径大于
22、 800mm 的柔性管道其内部需加竖向支撑。1010对道路范围内输送流体的管渠系统,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对输送腐蚀性流体的管渠系统还应采取耐腐蚀措施。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线与市政公用管线(道)及其他管线严禁敷设在同一条具有密封空间的管道沟或线缆沟内,当存在彼此交叉重叠的情况,应组织专项安全评估并采取可靠隔离和保护措施。1111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1212管线掘路应满足威海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1313宜建立全市地下管线数据库,新建、改建各类管线的坐标、高程数据宜及时建档入库。4.74.7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4.7.1整治标准应确
23、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4.7.2整治措施1 1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2 2道路综合整治方案应充分评估其对现状交通格局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现有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3 3各类标志按照功能需求设置、避免冗余和重复;指路标志规范统一、应结合路网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做到连贯一致,防止出现信息不足、不当现象;应避免信号灯、电子警察、树木及其它标志等对标志的遮挡;各类标志所采用杆件应安全可靠、外观美观。4 4各类标志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
24、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 等现行相关规范和威海市城10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指南要求。5 5对破损、磨损的交通标线应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的相关要求,重新施划,鲜明清晰。快速路及重要道路宜采用双组份涂料,其它道路宜采用热熔型涂料,具体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等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 的规定。6 6根据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14887使用规范的灯具,合理安装信号灯,避免视距不足及与其他交通设施相互遮挡现象,并合
25、理设置交通信号控制方案。7 7在冰、雪、风、沙、坠石、有雾路段等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视线诱导标柱、反光突起路标等交通安全设施。8 8对窄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视线诱导、警告、禁令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9 9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众服务机构门前附近的道路过街设施应设置提示标志,并设置人行过街设施,必要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1010道路综合整治后导致交通噪声超过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的规定时,应有消减噪声措施。1111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的绿化、广告牌、管线等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4.84.8 人行天桥地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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