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法定肠道传染病病例管理规范(DB52-T 1567-2021).pdf
《基层医疗机构法定肠道传染病病例管理规范(DB52-T 1567-202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医疗机构法定肠道传染病病例管理规范(DB52-T 1567-2021).pdf(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 1 1.1 0 0C C S C 0 5DB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 B5 2/T 1 5 6 7 2 0 2 1基层 医疗机 构法定肠道 传染病 病例管 理规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a s e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n o t i f i a b l e e n t e r i c c o m m u n i c a b l ed i s e a s e i n p r i m a r y h e a l t h c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2 0 2 1-0 3-2 3 发
2、 布 2 0 2 1-0 7-0 1 实 施贵 州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2/T 1 5 6 7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组 织 管 理.25 病 例 管 理 的 内 容 及 要 求.2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6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7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1 0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1 2参 考 文 献.1 4 DB52/T 1567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3、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顺市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修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荷、胡灿、雷明玉、姚光海、黄艳萍、聂炜、王丹、孙洁、袁茂阳、邹志霆、蒋有琴、刘平涛、蒋家立、吴沁怡。D B 5 2/T 1 5 6 7 2 0 2 11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基 层 医 疗 机
4、 构 对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的 组 织 管 理、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病 病 例 管 理 的 内 容 及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贵 州 省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村 卫 生 室、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乡 镇(中 心)卫 生 院 的 卫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散 发 病 例 的 管 理 工 作,不 适 用 于 聚 集 性 或 暴 发 疫 情 中 的 病 例 处 置。其 他 非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5、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订 单)适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9 1 9 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基 层 卫 生 健 康 司.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第 三 版).(2 0 1 7)发 第 1 3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基 层 医 疗 机
6、构 p r i m a r y h e a l t h c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村 卫 生 室、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乡 镇(中 心)卫 生 院。3.2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h e a l t h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s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3.3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n o t i f i a b l e e n t e r i c c o m m u n i c a b l e d i s e a s
7、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2 0 1 3 年 修 订)第 一 章 第 三 条 规 定 的 法 定 报 告 和 管 理 的 肠 道 传染 病,包 括:霍 乱、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伤 寒 和 副 伤 寒、手 足 口 病、除 霍 乱、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D B 5 2/T 1 5 6 7 2 0 2 12痢 疾、伤 寒 和 副 伤 寒 以 外 的 感 染 性 腹 泻 病(以 下 称 感 染 性 腹 泻)和 经 粪-口 途 径 感 染 的 病 毒 性 肝 炎(甲型 及 戊 型 病 毒 性 肝 炎)。3.4疫 源 地(疫 点)e p i d e
8、 m i c f o c u s传 染 源 及 其 排 出 的 病 原 体 向 周 围 播 散 所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称 疫 源 地。通 常 把 范 围 较 小 的 疫 源 地 或 单 个传 染 源 所 构 成 的 疫 源 地 称 为 疫 点。3.5病 原 携 带 者 c a r r i e r没 有 任 何 临 床 症 状 而 能 排 出 病 原 体 的 人。按 病 原 体 不 同 可 分 为 带 病 毒 者、带 菌 者 和 带 虫 者 等。按携 带 状 态 和 临 床 分 期 可 分 为 潜 伏 期 携 带 者、恢 复 期 携 带 者 和 无 症 状 病 原 携 带 者。3.6密 切
9、 接 触 者 c l o s e c o n t a c t与 病 例 共 同 住 和/或 同 吃(餐)和/或 同 玩 和/或 同 桌 者、护 理 人 员、直 接 接 触 病 人 的 医 护 人 员 或 接触 病 人 污 染 物 品 的 人 员 等。4 组 织 管 理4.1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工 作。4.2 县 级 以 上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负 责 对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的 技 术 指 导。4.3
10、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成 立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院 长 任 组 长,下 设 置 专 业 科 室 和 专 职的 技 术 人 员,负 责 辖 区 内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工 作。5 病 例 管 理 的 内 容 及 要 求5.1 病 例 管 理 流 程 图见 图 1。D B 5 2/T 1 5 6 7 2 0 2 13图 1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流 程 图5.2 信 息 来 源从“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中 下 载 属 于 本 辖 区 管 理 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11、 例 信 息 或/和 接 收 由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定 期 分 发 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信 息。5.3 病 例 信 息 登 记对 获 取 的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信 息 进 行 登 记 和 保 存。登 记 的 信 息 包 括 接 到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信息 的 时 间、接 收 人 员 及 信 息 内 容,以 电 子 版 和/或 纸 质 版 的 形 式 保 存 备 案。D B 5 2/T 1 5 6 7 2 0 2 145.4 疫 源 地 范 围 及 管 理 归 属 地患 者 就 医 前 的 居 住 住 址、工 作 单 位
12、 和 居 家 治 疗 住 址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为 疫 源 地 范 围。按 照 病 例 属 地 管理 原 则 进 行 病 例 管 理。登 记 病 例 信 息 后,立 即 联 系 患 者 或 知 情 人,核 查 病 例 基 本 信 息(包 括 姓 名、性别、年 龄,工 作 单 位、现 住 址 等),分 以 下 情 况 划 分 管 理 归 属 地:a)对 住 院 患 者,以 就 医 前 居 住 地 址 为 管 理 归 属 地 进 行 病 例 管 理。了 解 其 就 医 前 的 居 住 地 址、治疗 及 转 归 情 况;b)对 未 住 院 患 者 及 已 出 院 患 者,以 患 者 在 调 查
13、 或 随 访 时 的 实 际 居 住 地 址 为 管 理 归 属 地 进 行 病 例管 理,了 解 其 现 在 居 住 地 址、工 作 单 位、居 家 治 疗 情 况;c)若 患 者 不 属 本 辖 区,应 将 有 关 信 息 反 馈 给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5.5 病 例 管 理5.5.1 流 行 病 学 调 查用 个 案 调 查 表(参 见 具 体 单 病 种 方 案)采 用 面 对 面 或 电 话 调 查 等 方 式 调 查 患 者 本 人 或 知 情 人,调查 内 容 包 括:a)一 般 情 况,如:患 者 的 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业 等 人 口 学 信 息
14、;b)发 病 情 况,如:发 病 时 间、地 点、首 诊 医 院、报 告 时 间、住 院 情 况 等;c)临 床 资 料,如:临 床 表 现、并 发 症、临 床 转 归、实 验 室 检 测 结 果、临 床 诊 断 等;d)流 行 病 学 史,如:外 出 史、聚 餐 史、接 触 史、近 期 的 饮 水、饮 食 情 况、预 防 接 种 史 等;e)疫 源 地 判 定,如:病 例 活 动 范 围,密 切 接 触 者 人 数、基 本 信 息 及 目 前 健 康 状 况。5.5.2 病 例 搜 索通 过 实 地 走 访、询 问 知 情 人 或 电 话 调 查 等 方 式 了 解 病 例 密 切 接 触
15、者 有 无 类 似 症 状 者。如 发 现 有 类似 症 状 者,需 进 一 步 对 其 明 确 诊 断、治 疗、报 告 和 管 理。5.5.3 密 切 接 触 者 医 学 观 察对 密 切 接 触 者 于 一 个 最 长 潜 伏 期 内(参 见 附 录A)至 少 询 问 一 次 健 康 情 况 并 记 录(参 见 附 录 B),必 要 时 采 样 送 检。在 观 察 期 内 若 出 现 患 者 类 似 症 状 要 及 时 就 医,以 便 进 一 步 诊 断、治 疗,并 按 法 定 传染 病 报 告 程 序 报 告 和 管 理。5.5.4 病 例 随 访获 得 病 例 信 息 后,要 及 时
16、通 过 面 访、电 话 调 查、询 问 知 情 人 等 方 式 对 患 者 进 行 随 访,痊 愈 前 至 少随 访 一 次。一 般 每 周 随 访 1 2 次,随 访 频 次 视 病 程 长 短 及 转 归 情 况 适 当 增 加 次 数。随 访 内 容 包 括 患 者临 床 表 现、用 药 情 况 及 转 归 情 况,填 写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记 录 表(参 见 附 录 B)。必 要 时 采 样 送检。注 1:对霍乱病例应每日进行随访,并按照甲类传染病处置的有关规定采样送检。注 2:对手足口患儿随访时还应询问其监护人患儿 出现 呕吐、精神差、抽搐、四肢发凉、口唇紫
17、绀等重症症状的情况。注 3:对确诊的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患者应至少随访至症状消失后两周,询问患者是否规范、足疗程用药,是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D B 5 2/T 1 5 6 7 2 0 2 155.5.5 疫 源 地 消 毒根 据 疫 源 地 范 围 和 现 场 实 际 情 况,及 时 指 导、督 促 病 家,使 其 明 确 消 毒 的 重 要 性、消 毒 对 象 及 相应 的 消 毒 方 法、频 次 等,学 会 配 制 合 适 浓 度 的 消 毒 液,对 居 家 环 境 进 行 消 毒(按 G B 1 9 1 9 3 的 规 定 执 行)。同 时 实 地 指 导、督 促 病 家 按 照
18、 消 毒 技 术 要 点(参 见 附 录 D)开 展 一 次 全 面 的 家 居 环 境 消 毒,并 将 消 毒 范围、消 毒 剂 种 类 等 填 入 法 定 肠 道 传 染 病 病 例 管 理 记 录 表(参 见 附 录 B)。消 毒 对 象 包 括:a)患 者 的 居 住 环 境,如:厕 所 地 面 及 墙 面、桌 面、厨 房 台 面,门 窗 把 手 等;b)患 者 的 日 常 用 品,如:餐 具、玩 具、毛 巾、衣 物、被 褥 等;c)患 者 的 呕 吐 物、尿 液、粪 便 及 分 泌 物 等;d)病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和 食 物。5.5.6 健 康 教 育在 调 查 时 应 向
19、患 者 及 密 切 接 触 者 开 展 健 康 教 育,包 括:a)肠 道 传 染 病 相 关 知 识,如:病 原 体、临 床 症 状、传 播 途 径、隔 离 期(参 见 附 录 A)防 治 知 识;b)环 境 卫 生,如:加 强 对 粪 便、垃 圾 和 污 水 的 卫 生 管 理,发 动 群 众 灭 蝇、灭 蟑 螂;c)饮 食 卫 生,如:不 吃 腐 烂 变 质 食 物,生 吃 蔬 菜、瓜 果 一 定 要 洗 烫,剩 饭、剩 菜 要 热 透 后 再 吃,食 具 要 经 常 消 毒;d)饮 水 卫 生,如:不 喝 生 水,喝 开 水。保 护 好 水 源,严 防 污 染;e)个 人 卫 生,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层医疗机构法定肠道传染病病例管理规范DB52-T 1567-2021 基层 医疗机构 法定 肠道 传染病 病例 管理 规范 DB52 1567 202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