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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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规划局2014.4重庆市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目 录T ABLEC ONTENTS1.总则2.基本规定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 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 网络构成与规划3.3 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 立体步行设施规划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设计4.1 交通空间要素4.2 人行道4.3 人行横道4.4 人行道转角空间4.5 行人安全岛4.6 人行天桥和地道4.7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5.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5.1 景观环境要素5.2 路面和铺装5.3 遮阳避雨设施5.4 街道家具5.5 照明和绿化5.6 导视系统5.7 步行辅助机动设施5.8 无障碍设施9468101213161617
2、17182122242528303336383915236.其他特色步行道规划设计6.1 滨江步道6.2 山体休闲健身步道6.3 山城步道7.自行车网络规划7.1 网络构成内容7.2 网络规划原则8.自行车设施8.1 自行车道8.2 自行车过街9.自行车配套设施9.1 自行车停车位9.2 自行车标识系统9.3 自行车道照明10.公共自行车10.1 基本功能10.2 系统要求10.3 服务点间距10.4 轨道站点周边10.5 服务点规模10.6 服务点车辆10.7 服务点布置要求42505259634345475151535760616264646464646565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3、设计导则41总则GeneralPr inciple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总则GeneralPr inciples1.1 为促进重庆城市交通环境品质提升,构建和谐通畅的人性化交通网络,形成安全、公平、便 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实现重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1.2 本导则在国家及重庆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和指标体系,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 本导则适用于各层次城市及专项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4、指导,以及道路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指导,主要包括: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区县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可参照执行;本导则的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标准委员会。62基本规定BasicProvision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7基本规定BasicPr ovisions2.1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适用于短距离出行及与公共交通接驳,同时具有休闲、健身、景观等功能。2.2 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安全、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基本要求。安全:步行网络应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分隔,减少 人车冲突,保障行人安全
5、;步行设施应符合照明和其它安全要求。便捷:步行网络应与目的地直接连通,与公共交通设施便捷接驳,提供适当的机动化辅助设施,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克服地势差异,并符合无障碍要求。舒适:步行网络应具有足够宽度和易于识别的标识设施,提供适宜的街道设施及美化环境设施,同时尽量提供遮阳避雨设施。优美:步行网络应充分结合重庆山地地形和地方文化特色,以及不同城市区域的环境与功能要求,在满足通行的同时,塑造有一定观赏和体验价值的步行景观。2.3 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构筑功能清晰的骑行网络、建设适宜安全的自行车道、设置方便安全的停放设施、可持续发展公共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4 步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网络、
6、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组成。步行设施包括人行道、步行过街设施、立体步行设施、步行辅助机动设施;步行附属设施包括地面铺装、遮阳遮雨设施、视觉导视系统、绿化、照明、安全保护等设施。按照交通和景观功能不同,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又可分为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和景观环境要素。2.5 自行车交通系统由自行车交通网络、自行车设施及配套设施组成。自行车设施包括自行车道和自行车过街;自行车配套设施包括自行车车停放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等设施。8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 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 网络构成与规划3.3 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 立体步行设施规划W alkingNetworkPlanningandControl
7、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9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Urb anpedestr ianzoning3.1.1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步 行 活 动 特 征、背 景 环 境 和 对 设 施 的 需 求 特 点,分 为 生 态 休 闲 步 行 区 绿 城市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包括基本生态控制区用地、山体江河、组团绿带和大型城市公园绿 绿地等用地在内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主要承担休闲步行活动。城市生活步行区域: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主要汇集通勤和 休 休闲两类步行活动。3.1.2 依据步行交通聚集度、交通设施条件、地区功能定位及其对外吸引力等因素,城市生
8、活步行区域划分为重点步行片区和一般步行片区。重点步行片区:步行活动密集程度高,公共交通便捷可达,实施机动交通管制,优先鼓励和保障安全便捷的步行出行,具有高品质步行环境和容纳多样步行活动的城市建设区域,多为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的商业、办公、居住集中区域。一般步行片区:除重点步行片区以外的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多为一般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区等。3.1.3 重点步行片区应进行专项步行交通系统规划,规划建设高密度的步行网络、安全便捷的步行设施和舒适多样的步行环境,并通过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地组织机动车交通和停车设施,设立行人专用区,刨造行人优先的步行街区,塑造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友好步行体验示范区。
9、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03.2网络构成与规划Netw orkstr uctur eandplanning3.2.1 各类步行交通单元、步行路径、步行过街设施和立体步行设施构成了完整的步行网络。3.2.2 根据对主城区步行系统的功能和形式,充分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步行网络,总体规划控制原则如下:整体系统性原则:步行系统穿插渗透与城市综合开发的各个区域,其规划设计应当纳入整合城市公共空间中,建筑、空间环境及步行通廊应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个构成要素应符合整体设计特征和基调,并应明确主次,使整个体系秩序井然、协调统一。因地制宜的原则:步行系统须结合城市两江四岸(长江、嘉陵江沿
10、岸)、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重庆特有的山、水特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与生态条件,顺应地形,使人工环境与自然景色融为一体,个性鲜明地体现重庆独有的山、水、城一体的城市风貌。多功能融合原则:步行系统应是多种方式复合的网络体系,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公园、人行天桥、自动扶梯、建筑内的通廊、轨道车站等,丰富步行空间活动,提高城市活力。交通综合体系化原则:规划中应充分重视步行系统与公交站点、轨道车站、停车设施等其他交通设施的衔接,充分体现步行系统的交通性与休闲性并重的特点。图 3.2.2 步行网络示意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13.2.3 根据交通
11、设施和功能区域差别,作为须着重关注和完善的城市步行节点区域,步行交通单元可分为立交桥、换乘枢纽、公交站、轨道站、桥头等。立交桥:为保证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人行系统与车行系统须分离,优先考虑行人的通行,尽量保证步行在较小高差内解决,避免过大的起伏变化。困难地区可考虑在地下设计多方向联通的地下步行系统,将立交周边几个方向的步行系统结合起来。换乘枢纽:换乘设施宜立体设置,在立体多层空间内解决多种方式换乘,减少出行者横向行走距离,步行通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通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主要通道应设置自动扶梯。枢纽步行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应与其他步行路径和设施紧密衔接。轨道站:宜与公交停靠站
12、结合设置。上下的梯道应设置自动扶梯。车站应充分结合两侧人行过街需求统一考虑。轨道车站建议尽可能与周边商业建筑连通。轨道站的出入口标识、换乘标识应清晰明确。封闭式的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度。桥头:合理利用桥头的绿地空间,设置市民休闲公共空间,步道可结合滨江公园统一设计。不宜设置交通转换点,如车站等。如需要设置,人行步行系统必须设置成立体的形式。3.2.4 根据步行路径的空间分布特征、设施特点和功能需求,全市步行路径划分为四类:步行通廊、步行通道、街区步行路、地块步行道。3.2.5 步行通廊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贯通和连接城市主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以及主要城市公共交通节点,在一定区域内
13、较长距离、有较强连续性、以独立的步行道路或步行区域为主体的线性开敞空间,周边相邻居民以步行交通方式出行的主要通道,也作为健身、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集中区域。空间分布:在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沿向公众开放的山体或水体自然景观 W 资源、干线性主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园、防护绿带设置步行路径。分类设置:全市步行通廊包括城市步行通廊、滨江步道、山城步道和区域步行通廊。交通可达性:城市步行通廊应优先贯通城市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聚集区域,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15 分钟内到达、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45 分钟可达的要求;滨江步道应与城市步道系统紧密结合,城市步道应向滨江岸边
14、延伸发展,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为人们休闲提供便捷的通道;山城步道线路可采用多条,互相衔接、穿插,将山体空间与城市生活空间、绿地景观充分利用。区域步行通廊应与社区自然景观资源、公共交通系统和各类步行路径紧密结合,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5 分钟内到达的要求。3.2.6 步行通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连接城市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步行出行密集地区、自然景观资源和居住密集区域,属城市通廊次级支路或一定步行区域的主要通道,汇集各类步行交通,承担步行与公共交通系统的便捷接驳功能。空间分布:沿城市一般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独立于人行道的步行通道主要集中在
15、渝中半岛地区以及滨江地区,步行通道的间距宜在 250300 米之间,地形条件好的地方,可以采用道路人行道的形式。3.2.7 街区步行路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连接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连接城市步行通道和步行通廊的步行路径。适宜独立于机动车使用街区步行路,宜设置为行人专用区。空间分布:沿城市生活性次干路和支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23.2.8 地块步行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具有公共开放性,专为行人设置用于避免行人绕行到达目的地的步行通道或捷径。空间分布:贯穿各类地块内部或相邻地块之间,向公众开放
16、的步行路径。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Cr ossingfacilitieslay out3.3.1 行人过街设施包括人行横道、平地过街系统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其附属设施,按设置位置分为交叉口过街设施和路段步行过街设施。3.3.2 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类别和行人系统规划,并同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与间距、人流车流特征、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行人过街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只有在平面过街方式不能满足交通的 要 求 时,才 可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行人
17、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大楼等及路段上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构成系统,保证步行交通的方便及连续性,不应出现步行系统中断。为引导行人安全、便捷过街,步行过街设施附近应设置必要的过街引导设施,过街引导设施可采用硬隔离与软隔离相结合的生态隔离方式。3.3.3 方便行人集散,行人过街设施距重要节点的最大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路中平行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垂直式轨道站过街 街角侧平式轨道站过街 街角斜交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侧平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侧垂式轨道站街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3 距公交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 80m,最大不得大于 120m。距中小学校、医院正门
18、不宜大于 80m,最大不得大于 150m。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不宜大于 100m,最大不得大于200m。综合客运交通换乘枢纽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应进行专项的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3.4立体步行设施规划Dimensionalwalkingfacilityr egulation3.4.1 立体步行设施特指在重点步行片区中步行街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和连接换乘枢纽、轨道站、公交站等人流集散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或步行交通单元的空中步行连廊、地下步行通廊,部分立体步行设施同时也具有过街设施功能。3.4.2 为便捷行人换乘、步行连续与步行环境舒适可达,立体步行设施与其他人行道等步行设施连接
19、叠加,形成系统化的立体步行网络。3.4.3 立体化步行网络的流线主要由空中、地面、地下三层步行流线相互交织而成,其畅通性及宜人性与三层步行系统各自的流线设计紧密相关,规划应充分利用建筑、山地地形和地下空间综合组织。3.4.4 空中步行连廊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中步行系统的流线设计上,应尽可能的选取简单,通畅的布局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迂回。在空中步行流线的设计上,应着重设置多向疏散节点,从而加强步行系统与 城市建筑及公共空间的联系,并尽可能使行人在空中步道中可以自由选择前往目的地最便捷的行进路线。交叉口偏移式轨道站过街 交叉口方环式轨道站过街 交叉口圆环式轨道站过街图 3.4.4 空中步行连廊设计
20、形式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43.4.5 地下步行廊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地下步行廊道应尽可能的选取简单、流畅的布局方式,避免过多的曲折。地下步行廊道应与其它地下空间如轨道站点、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地下步行廊道应尽可能利用天然光线,通过多样灵活的方式进行采光和导光系统设置,提高视觉舒适性。在有条件的地段,宜结合城市绿化或城市广场设置天窗或下沉 广 场,将 阳 光 引 入 地 下 空 间。下步行廊道应设置良好的引导性标识系统,在出入口、交叉口、楼梯等处提供引路标识、周边没施指引等信息,以便向行人作清晰的指引。空中步行连廊无论是采用公共通道
21、或者建筑内部通道的形式,都必须保证其开放性。空中步行连廊宽度净高应符合 重庆市规划技术规定(2012 年)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图15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设计4.1 交通空间要素4.2 人行道4.3 人行横道4.4 人行道转角空间4.5 行人安全岛4.6 人行天桥和地道4.7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Designelementsoffoottrafficspace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64.1交通空间要素T ranspor tationsp atialelements4.1.1 步行交通空间指仅供人通行的空间,其要素指主要承载步行交通功能的具体设施构成,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道转
22、角空间、行人安全岛、人行天桥和地道、山城步道转换空间等,主要属于步行设施范畴。步行空间交通空间不得放置变电箱、消防栓、空调机房等任何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宜临近沿线建筑设置。4.1.2 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应从人的步行规律和使用角度出发,充分结合山地地形特点,在满足基本交通功能的同时,考虑舒适性、安全性、连续性、经济性设计。4.2人行道Sidewalk4.2.1 人行道宽度根据道路红线宽度、行人流量、路径类型、紧邻用地功能及其建设强度确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4.2.2 结合重庆地形特点,人行道应尽量在连续坡度上设置,人流汇集区域或主要人行通道的人行道与城市支路和地下车库交接处,人行道宜采取同
23、一标高连续跨越,同时兼具车辆减速带功能,保证行人通行便捷、安全。4.2.3 人行道路缘石高度宜为 1020cm,部分区域(重点步行片区、商业中心区域)可适当降低路缘石高度或采用平缘石,也可采用坡道的方式,避免高差过大给行人带来不便。与绿化带接壤时,缘石高度可控制在 510cm。4.2.4 交叉口、车辆出入口处应沿机动车行驶轨迹外侧人行道设置人行道桩,在临近人行道设有临时机动车停车位的可不设。机动车辆经路缘石进入人行通行带现象的路段,应沿路缘石在人行道内侧设置人行道桩。4.2.5 轨道站、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入口等地下空间的地面设施部分,如排气通风孔、采光井等,应做专项设计,进行景观带或
24、隐蔽处理,避免对行人、空间产生影响。图 4.2.4 人行道桩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74.3人行横道Cr osswalk4.3.1 交叉口人行横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在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按机动车信号控制方式配置相应的信号控制人行过街横道。在干路与支路相交的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在干路上应设置行人按钮式或车辆感应式行人专用信号控制人行过街横道,并随行人专用信号配置相应的面向干路及支路的机动车信号;在支路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在支路与支路相交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交叉口人行横道禁止在转弯处交汇,宜相对于路段人行道的延长线向
25、后平移 3 6m。交叉口设置转角交通岛时,人行横道宜结合转角交通岛设置。重点步行片区、大型交通枢纽站周边区域宜在行人过街流量较大的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形式,以提高行人过街效率。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应采用平行式人行横道,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应采用条纹式人行横道,并在横道线上游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以及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线及预告标示的画法应符合国标。4.3.2 路段人行横道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及路段上车流的稀密程度进行路段信号控制。城市次干路和支路,或人流活动较少的主干路段人行横道宜设置按钮式行人信号灯。根据高峰小时设计行人流量、人行横道通行能力确定人行横道宽度。路段平面过街设施附近设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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