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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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1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3 第四章 总体布局第四章 总体布局.3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5 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5 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6 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9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9 第十章 环保环卫规划第十章 环保环卫规划.17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20 第十二章 开发控
2、制规划第十二章 开发控制规划.21 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28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落实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效推进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整体建设,合理安排各项配套设施,统筹城乡发展,特制订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划文本是指导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本,是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拆
3、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划是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的深化与完善。第四条 第四条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说明书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图集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文本中带“下划线黑体字”下划线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五条 第五条 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宜春市袁州新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本规划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授权的部门。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宜
4、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 第七条 规划范围 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 第七条 规划范围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北部,宜春大道与沪昆高速公路交汇处。本次规划区范围主要由三个片区构成,分别是西部(新加坡工业园)片区、中部片区和东部片区。其中西部片区西至中央大道,东至宜春大道,北至临溪路,南至九标路,片区用地面积 221.69 公顷;中部片区西至宜春大道,东至宜居大道,北至春一路,南至沪昆高速,片区用地面积 1643.33 公顷;东部片区西至宜伟路,东至宜商大道以东,北至三水公路,南至春和路,片区用地面积 514.07 公顷。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 2379.09
5、 公顷。第八条 规划原则 第八条 规划原则(1)整体发展的原则 加强开发区内部及与宜春中心城内各功能组成部分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开发区的功能。(2)效率创新的原则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人类创造财富的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那些富有效率、勇于创新的城市才能在知识经济大潮中占据主动,得以发展。新区将提供优越的综合服务条件,这也有助于其在知识经济时代再现辉煌。(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促进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适合于 21 世纪发展方式的产业新区。第九条 规划理念 第九条 规划理念(1)以人为本 把握规划设计中各组成要素的特性
6、和功能,来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追求,从而创造安全、便利、舒适、优美、富于情趣的环境,通过对人活动的区域进行协调,创建宜人的城市空间,提高人的居住质量。(2)生态低碳城市建设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坚持人、城市、自然和谐,协调经济、社会、生态的相互关系,借鉴生态规划理念,引入低碳建设模式,尊重自然肌理,注重生态基底与人文空间的优化。提升片区的文化和环境品位,创建生态产业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3)产城融合发展 将开发区提升为“产业发展服务区”,从而实现产业开发区由开发区向产业集中区转型,产业集中区向产业社区提升,产业社区向城市特色功能区嬗变,推动经济发展从“单一的生产型开发区
7、经济”向多功能的“生产、服务、消费”等“多点支撑”城市型经济转型。让一个个产业“细胞”的活力在新城建设中得到提升,使产业开发区借助城市功能服务产业开发区。(4)经营城市 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对开发区土地等资产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以实现资源配置容量和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5)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对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绿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开发区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6)适度超前建设 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配套完善,把发展瓶颈制约转变成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8、第十条 规划依据 第十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4)(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7)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8)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9)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10)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11)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 年)(12)宜春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2014-2030 年)(13)宜春市城
9、市商业网点规划(2013-2030 年)(14)宜春市中心城区教育专项规划(2012-2030 年)(15)国土资发200824 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规划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 第十一条 发展定位 宜春市北部工业新城内产业发达、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 第十一条 发展定位 宜春市北部工业新城内产业发达、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
10、发区。第十二条 产业定位 以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配套发展化工、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第十二条 产业定位 以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配套发展化工、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本次规划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 23.79 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 23.79 平方公里。2、人口规模:预测到规划期末,本规划区的人口规模约为 7.5 万人。预测到规划期末,本规划区的人口规模约为 7.5 万人。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 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 根据开发区各片区功能的不同,并结合管理单
11、元的划分,本次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一带一心、八组团”根据开发区各片区功能的不同,并结合管理单元的划分,本次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一带一心、八组团”的功能结构:的功能结构:三横:指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发展主轴;三横:指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发展主轴;三纵:指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发展主轴;三纵:指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发展主轴;一带:指枫林河及两侧的生态休闲景观带;一带:指枫林河及两侧的生态休闲景观带;一心:指开发区的综合服务核心区;一心:指开发区的综合服务核心区;八组团:指分布于开发区的八个工业生产组团。八组团:指分布于开发区的八个工业生产组团。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十五条
12、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为 2379.09 公顷。建设用地 2307.93 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为 2239.75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 28.68 公顷;军事用地 39.50 公顷。非建设用地 71.46 公顷。第十六条 非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 非建设用地 保护园区内部水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开发区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规划用地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用地面积(h)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1 R 居住用地 234.37 10.46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234.37 10.46 2 A 公共管理与
1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5.03 2.46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6.12 0.27 A2 文化设施用地 0.93 0.04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4.88 0.66 A33 中小学用地 19.84 0.89 A51 医院用地 13.26 0.59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0.16 4.03 其中 B11 零售商业用地 66.29 2.96 B12 批发市场用地 20.8 0.93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3.08 0.14 4 M 工业用地 1489.19 66.49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42.38 1.8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
14、335.04 59.61 M3 三类工业用地 111.76 4.99 5 W 物流仓储用地 6.77 0.3 其中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77 0.3 6 S 交通设施用地 244.91 10.93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28.98 10.22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2.14 0.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 0.03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13.19 0.59 7 U 公用设施用地 8.32 0.37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0.55 0.02 U12 供电用地 1.06 0.05 U31 消防用地 6.71 0.3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11 4.96 其中 G
15、1 公园绿地 58.27 2.6 G2 防护绿地 48.8 2.18 G3 广场用地 3.93 0.18 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239.75 100 10 H14 村庄建设用地 28.68 11 H41 军事用地 39.5 12 H 建设用地 2307.93 13 E 非建设用地 71.16 其中 E1 水域 15.72 E11 自然水域 0.45 E2 农林用地 54.98 14 合计 2379.09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
16、留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公安分局用地。规划行政办公总用地面积 6.1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27。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结合居住区设置文化活动中心用地 1 处,文化娱乐用地面积 0.9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04%。3、教育科研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规划保留原利安国际学校(属中等专科学校)用地 5.28 公顷,并在新加坡工业园区新规划一处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占地面积 9.61 公顷,共布局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4.8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66%。中小学校用地:规划对现状经都学校、昌黎十五年一贯制学校、黄冈实验中学用地进行保留。由于现状中小学校在用地、数量上均能满足
17、开发区学校的使用要求,本次规划不再新增中小学校用地。共布局中小学校用地 19.8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89%。规划共布局教育科研用地 34.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56%。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新增 1 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位于金园路与宜居大道交叉口处。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13.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59%。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商业中心建设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酒店宾馆、专营店、餐饮设施等;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书报亭、便利店等零售商业设施。商业设施总用地 90.1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4.03
18、%。其中,零售商业用地 66.29 公顷;批发市场用地 20.80 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 3.08 公顷。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 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全都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 234.3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0.46%。规划区居住用地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现状已建或已划拨的安置用地,占地 63.56 公顷,可安置农村人口约 4300 户,1.50 万人。另一部分为商住开发用地,占地 171.36 公顷,可容纳人口约 5.5 万人(二类用地总共可容纳约 7.0 万人口,剩余 0.5 万人主要为居住在厂区的职工及保留的村庄人口)。二类居住
19、用地宜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地形灵活布局,以多层住宅为主。规划居住用地分为 4 个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一览表 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口(万人)经开区居住区 1061804.63 1592706.945 3.30 宜商居住小区 271409.75 407114.6625 0.90 经发居住小区 558211.6 725675.08 1.50 金源居住小区 447819.04 582164.75 1.30 合计 2343700.00 3307661.438 7.0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二十条 农村社区 第二十条 农村社区 随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一些建筑
20、质量较差、规模较小且影响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农村居民点已被拆除,拆除后的农村居民点实行统一安置措施。规划对开发区内现状条件较好、规模较大且不影响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农村居民点采取保留措施。规划区保留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28.68 顷。按照“拆空房、整旧房”的要求进行村庄梳理,保留现有村庄形态,对村庄用地与规模进行控制。第二十一条 保障房建设 第二十一条 保障房建设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到 2030 年,保障房面积占本市住宅总量的 30%,总体规划安排在规划区内的保障房面积共 70.31 公顷。保障房用地与新增居住用地混合开发。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 道路系统
21、规划 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三纵五横”的主干道骨架结构:三横:指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三纵: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 2646 米。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 2036 米。支路规划控制红线宽度为 15-26。道路断面一览表 道路等级 路牌名 分段 路幅(m)断面形式 主干路 宜春大道 北段 42 5-10-12-10-5 南段 46 5-12-12-12-5 春一路 枫河路 42 5-16-16-5 经发大道 北段 42 5-5-3-8-8-3-5-5 南段 42、47 5-5-3-10.5-10.5-3-5-5 春水路 东段
22、 42 5-5-3-16-3-5-5 西段 36 5-3-2-16-2-3-5 春顺路 中段 18 5.5-7-5.5 西段 18 4.5-9-4.5 高架桥段 46、26、45 桥前段 46:5-5-5-16-5-5-5 桥段 26:1-12-12-1 桥后段 45:5-35-5 延伸段 45 5-35-5 宜商大道 42 5-16-16-5 次干路 宜居大道 26 5-8-8-5 宜工大道 北段 36 6-24-6 中段 36 6-8-8-8-6 南段 24 5-7-7-5 春帆路 东段 30 5-10-10-5 西段 26 5-8-8-5 春雨路 西段 36 5.5-8.5-8-8.5-
23、5.5 中段 25 4.5-8-8-4.5 东段 36 5-16-5 春潮路 东段 26 5-8-8-5 中段 23 3.5-8-8-3.5 西段 36 10-8-8-10 春风路 西段 36 6-12-12-6 东段 20 3-7-7-3 宜伟路 26 4-9-9-4 宜云路 26 4-9-9-4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支路 金园路 26 5-8-8-5 金都路 26 5-8-8-5 宜凯路 23 3-8-8-4 春航路 西段 24 4.5-7.5-7.5-4.5 东段 18 5-8-5 春新路 西段 18 5.5-7-5.5 东段 18 4.5-9-4.5 春启路 西段
24、 24 4.5-7.5-7.5-4.5 东段 26 5-16-5 春和路 20 3-7-7-3 春瑞路 18 5.5-7-5.5 宜越路 18 5.5-7-5.5 春强路 18 5.5-7-5.5 宜欣路 18 5.5-7-5.5 春捷路 18 5.5-7-5.5 春恒路 18 5.5-7-5.5 宜佳路 18 5.5-7-5.5 春彩路 26 5-16-5 春利路 15 3.5-8-3.5 春升路 18 4.5-9-4.5 宜发路 26 5-8-8-5 注:规划道路名称均为暂定名 第二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 在本次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由普通公交、
25、出租车组成的多元化公共交通系统。1、公交首末站 本区公交首末站设置 3 处,兼容公交保养场职能。规划公共交通站场用地 2.14 公顷。规划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名称 位置 规模(公顷)备注 春一公交首末站 春一路北侧,春一加油站旁 0.62 规划新增 金园公交首末站 金园路与金都路东北交叉口处 1.03 规划新增 春风公交首末站 春风路与春达路交叉口东侧 0.48 规划新增 2、线路安排 区内普通公交线路实现全区主次干道 100覆盖。规划近期区内普通公交线路沿开发区主干道设置,远期逐步完善开发区次干道支路公交线路和站点,构建形成开发区一体化公交系统。3、站点设置 规划普通公交车站按 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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