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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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市养 老服务设 施布局 专项 规划(2012-2020)二一三年 九月 目 录 第 一章 总 则.1 第 二章 指导 思想 和原则.4 第 三章 战略 与目 标.5 第 四章 机构 养老 服务设 施.6 第 五章 居家 养老 服务设 施.17 第 六章 近期 建设 规划.19 附 一:图纸 附 二:相关 控制性 详细 规划 修改情 况 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编 制 目 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进一步 深化完善我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快速增长
2、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第 二 条 规 划 范 围 规划范围分为宁波市域和宁波市区两个层次。市域层面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规模。市区层面为本规划重点,主要落实各类养 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第 三 条 规 划 期 限 规划以2011年为现状基准年份,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 年。第 四 条 规 划 对 象 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举办或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公共设施,具体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第 五 条 规 划 成
3、 果 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附件是对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和解释说明。第 六 条 法 律 效 力 根 据 浙 江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对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许 可,城 乡 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2 第 七 条 规 划 依 据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
4、;(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7)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 部令第48号);(8)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9)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1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12)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 837-2011);(1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DB3302/T 1014-2009);(14)国家、省、
5、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2、相关规划(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4)宁波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 年);(5)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6)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7)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8)宁波市其他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3 3、相关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6、(2)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3)浙 江 省 民 政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养 老 服 务 社 会 化 的 通 知(浙 民 福 2006 157 号);(4)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通 知(浙 政 办 发 2008 84 号);(5)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完 善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浙 政 发 2011 101号);(6)浙 江 省 民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农 村 居 家 养
7、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推 进 计 划 的 通 知(浙 民 福 2013 68 号);(7)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甬 政 办 发 2006 17号);(8)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完 善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甬 政 发 2012 85 号);(9)其 它 相 关 政 策。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4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第 八 条 指 导 思 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8、,按照市委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要求,编制和确定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功能完善、全民共享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体系,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匹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 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第 九 条 规 划 原 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要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的作用,并加强基础养老设施建设,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满足日益增长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2、城乡统筹,区域均 衡。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挖潜整合、统筹安排,结合区、街道(镇、乡)、社区
9、(行政村)老龄化程度 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市区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尽量做到区域平衡。3、四圈合一,相互融合。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围绕老年人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 休闲圈 等公共资源,分级、分层布点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4、层级清晰,适度超前。按照分层、分类和构建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的要求,规划建设各类适度超前的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和预留好养老设施建设空间,与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5 第 三 章 战 略 与 目 标 第 十 条 发 展 战 略 按照 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层级清晰
10、、功能完善,适度超前、四圈合一、多元配置、全民共享 的要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和预留好养老设施空间,使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养老机构合理分布,形成90%的老年人 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的格局。最终实现“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发展目标。第 十 一 条 规 划 目 标 1、近期目标(2012-2015年)到2015 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多方共建、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张以上;80%以上
11、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街道(镇、乡)建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 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区域全覆盖。市本级建有10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家以上,各县(市)区建有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各街道(镇、乡)一般建有100张以上床位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以上。2、远期目标(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型、需求 型和个性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张以上;每个城市社区都设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比重,积极推进街
12、道(镇、乡)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6 第 四 章 机构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第 十 二 条 配 置 类 型 及 标 准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护理程度的不同分为 助养型、居养型、护理型 三类。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市级区(县、市)级街道(乡、镇)级三级设置。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类型及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设施分 级 设施类 型 内 容 设置 标准 设置规 定 备注 市级 养老院(助养 型)生活起 居、餐饮 服务、文 化 娱乐、医疗保 健及 室外 活动 场地 等;可按老人 自理 能力 分为 老人 部、护老部、护养 部;
13、示范 和人 才 培养。至 少 一 处(1)规模 宜为1000 床位 以上,每床位 建筑 面积 35m。每 床位用地面 积40m。(2)考虑 附设 一定 比例 的 示范培训功 能用 地、预留 用地。(面积另计)在旧城 和重点功 能区范围 内设施用 地面积指 标可下调70%,但床均建筑 面积应符 合国家标 准。老年公 寓(居养 型)生活起 居、餐饮 服务、文 化 娱乐、医疗保 健、健身 及室 外活 动场地,行 业培 训等。(1)规模 宜为1000 床位 以上,每床位 建筑 面积 40m。每 床位用地面 积45m。(2)考虑 附设 一定 比例 的 示范培训功 能用 地、预留 用地。(面积 另计)特殊
14、养 老院 老年护 理院(护理 型)以接待 护理 特定 老人 或失 能老人为主 的、具有 医疗、保 健、康复和护 理等 配套 功能 的养 老设施。规模宜 为500 床 位以 上,每 床位建筑面 积35m。每床 位用 地面积40m。区(县、市)级 养老院(助养 型)生活起 居、餐饮 服务、文 化 娱乐、医疗保 健及 室外 活动 场地 等;可按老人 自理 能力 分为 老人 部、护老部、护养 部。规模宜 为300 500 床位,平均每床位 建筑 面积 35m。每 床位用地面 积35m。老年公 寓(居养 型)生活起 居、餐饮 服务、文 化 娱乐、医疗保 健及 室外 活动 场地 等。规模宜 为300 50
15、0 床位,平均每床位 建筑 面积 35m。每 床位用地面 积40m。特殊养 老院 老年护 理院(护理 型)以接待 护理 老人 为主 的、具 有医疗、保健、康 复和 护理 等配 套功能的养 老设 施,包括 医疗 护理、生活护 理、心 理护 理和 临终 关怀等。规模宜 为300 500 床位,平均每床位 建筑 面积 30m。每 床位用地面 积30m。街道(乡、镇)级 养老院(助养 型)生活起 居、餐饮 服务、文 化 娱乐、医疗保 健、健身。规模宜 为150 300 床位,平均每床位 建筑 面积 30m。每 床位用地面 积35m。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7 第
16、 十 三 条 空 间 布 局 指 引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宜靠近老年人 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休闲圈,兼顾环境绿化,进行规划布局。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考虑“土地资源差异化配置”原则,宜按旧城、新区和郊区三种类型进行布局,其中:旧城宜布设中小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工厂、仓库、宾馆改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搬迁后用地改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新区宜布设中型和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 中高档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郊区宜布设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1000床以上
17、的高端商业性养老服务设施。第 十 四 条 机 构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规 模 1、布局规模 各区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与规模如下:市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和数量一览表 行政 隶属 2015 年 2020 年 老年人 口(人)养老机 构数(处)床位数(张)床位数 指标(张/百老 人)老年人 口(人)养老机构数(处)床位数(床)床位数 指标(张/百老 人)市区总 计 545689 94 28652 4.0 以上 699189 113 53704 5.0 以上 市本级 5 5638-7 9638-海曙区 65741 5 1805 2.7 80363 5 2550 3.2 江东区 54782 5
18、 1595 2.9 71263 8 2683 3.8 江北区 65623 6 2620 4.0 84352 9 5490 5.3 镇海区 60035 7 2728 4.5 76938 13 9800 5.4 北仑区 85972 17 3139 3.7 111803 19 7128 5.9 鄞州区 187899 46 10519 5.6 243021 48 14925 6.1 大 榭 6720 1 168 2.5 6720 1 300 4.5 高新区 6752 1 300 4.4 8745 1 300 3.4 东钱湖 12165 1 140 1.2 15984 2 890 5.6 宁波市 养老
19、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8 第 十 五 条 市 本 级 机 构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市本级共规划7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床位总数9638张。市本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 型 设施名 称 编 号 规划 位置 用地面 积(M2)床位数(张)建设 方式 市级养 老院 宁波市 社会 福利 中心 NB-01 21978 1000 扩建 江北区 育才 路 289 号 宁波市 社会 福利 院 NB-02 52269 1600 扩建 江北区 洪塘 镇鞍 山村 市精神 病院 老年 护理康复中 心 NB-03 66000 500 新建 江北区 庄桥 街道 童家
20、城西养 老院 NB-04 40000 1000 新建 鄞州区 高桥 镇江 南村 宁波嘉 乐园 NB-05 166600 3000 新建 鄞州区 横街 镇 市级老 年护 理院 宁波 市 颐乐 园 NB-06 65000 1538 扩建 高新区 院士 路 328 号 市级老 年公 寓 市东部 新城 养老 院 NB-07 35000 1000 新建 江东区 东部 新城 合计 9638 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9 第 十 六 条 机 构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分 区 规 划 1、海曙区 海曙区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5处,其中区级养老服务设施3处,街道(镇)级机构
21、养老服务设施2处,床位总数2550张。海曙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 型 设施名 称 编 号 规划 位置 用地 面积(M2)床位数(张)建设 方式 区级养 老院 海曙区 中心 福利 院 HS-01 14400 800 新建 海曙区 长乐 新村 西北 广安养 怡院 HS-02 6204 500 新建 海曙区 广安 路 区级老 年公 寓 段塘老 年公 寓 HS-03 15000 750 迁建 海曙区 段塘 街道 街道(镇)级 养老院 鼓楼爱 心养 老院 HS-04 1227 100 保留 海曙区 文昌 街 61 弄 望春敬 老院 HS-05 8000 400 迁建 海曙区 姚丰 村姚 家
22、 合 计 2550 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10 2、江东区 江东区共规划8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区级养老服务设施3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 施5处,床位总数2683张。江东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 型 设施名 称 编号 规划 位置 用地面 积(M2)床位数(张)建设 方式 区级养 老院 江东区 社会 福利 中心 JD-01 13100 500 新建 天童南 路北 端,永达 路南 侧 区级老 年公 寓 江南老 年公 寓 JD-02 8000 400 新建 江南路 以北,桑 田路 以东 区级老 年护 理院 仇毕老 年护 理院 JD-03 1
23、1300 500 新建 中兴南 路以 西,兴宁 路以 南 街道(镇)级 养老院 白鹤福 利院 JD-04 1100 74 保留 江东区 白鹤 新 村 21 幢64-1 嘉和颐 养院 JD-05 4600 284 保留 江东区 江东 百宁 街 66 号 东郊敬 老院 JD-06 2900 150 扩建 江东区 王隘 社区 内 百丈街 道福 利院 JD-07 300 25 保留 江东区 荷花 二 村 23 号 桑田路 养老 院 JD-08 14000 650 新建 江东区 桑田 路百 丈路 口 合计 2683 宁波市 养老 服务 设施 布局 专项规 划(2012 2020)11 3、江北区 江北区
24、规划9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其中区级养老服务设施3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6处,床位总数5490张。规划远景机 构养老服务设施2处,作为规划用地预留,待庄桥机场搬迁和姚江新区二期启动后再行实施。江北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 型 设施名 称 编 号 规划 位置 用地面 积(M2)床位数(张)建设方式 区级养 老院 江北区 福利 中心 JB-01 25000 预留 洪塘街 道裘 市村 西北 区级老 年公 寓 江北区 慈孝 乐园 JB-02 84900 2000 新建 江北区 洪塘 街道 鞍山 村 民生养 老城 JB-03 66381 1000 新建 江北区 慈城 镇 区
25、级老 年护 理院 庄桥老 年护 理院 JB-04 12500 500 新建 江北区 庄桥 街道 文体 路 街道(镇)级 养老院 黄山敬 老院 JB-05 15000 500 新建 江北区 慈城 镇黄 山村 庄桥敬 老院 JB-06 3000 100 保留 江北区 庄桥 镇费 市村 洪塘镇 敬老 院 JB-07 8139 220 保留 江北区 洪塘 镇鞍 山村 慈城福 利中 心 JB-08 9900 120 保留 江北区 慈城 镇妙 山村 甬江养 老院 JB-09 28800 800 新建 甬江街 道河 东村 以北 白沙养 老院 JB-10 6500 250 新建 江北区 甬江 北岸 区块 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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