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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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细类讲座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徐景和食品安全作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国家形象,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食品安全法,那么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对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而且对原来的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原来有1.5万字,新食品安全法增加到3万字,这部法律通过以后,收到国内外广泛的高度评价,主要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第二种说法认为新食品安全法在中国
2、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第三种说法主要是国际社会,他们认为看了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觉得它有助于恢复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今天,主要向各位朋友介绍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节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通过监管理念,体制,制度,机制方式等创新,着力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1.贯彻中央要求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政治问题中
3、央多次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能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必须下最大的气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2)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触点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必须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来进行部署。(3) 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中央强调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职
4、能要整合、机构要统一、队伍要专业、制度要从严、监管要规范、执法要公正,要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执行力和权威性。(4) 建立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共治,需要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要加快构建起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5) 建立食品安全的最严监管制度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遍震慑作用的监管规则,构建严刑峻法的制度环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2.坚持问题导
5、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社会的格言、是创新的号角、是变革的动力。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高度关注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我们委托了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对2009食品安全法实施几年内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相关的原因和相关的对策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专家一致认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点之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所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紧紧围绕着上述问题来展开。3.坚持国际视野新世纪以来食品
6、安全问题突显,整个国际社会都在进行食品安全的改革,2001年2月,世界卫生组织在一期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当中就提出,过去数十年,传统的食品安全法安全措施已被证明不能有效地控制食源性疾病,国际社会必须改变某些现行的方法,以确保适应全球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挑战,过了十年,也就是2011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通向全球产品安全和质量之路这样一个报告,在这个报告当中提出,为应对即将出现的大量根本性变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致力于从根本上转变监管全球产品安全和质量的方式,FDA讲,在未来十年从一个处于全球化世界统领国内监管机构转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监管机构,为营造一个产品安全质量,无
7、国界的监管环境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这个报告当中,进一步强调全球化已从根本上改变了经济和安全格局,要求FDA对固有的工作方式作重大调整,从而保护和提升美国人民的健康状况,数十年来,在产品安全标准方面FDA始终是世界公认的领跑者,但展望未来,FDA不能再依靠以往管理产品的手段、行动和策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改革,总的来看,在食品安全领域形成了五个方面的定式:第一个:监管基础的科学化;第二个:监管体制的统一化;第三个:监管方式的现代化;第四个:监管格局的社会化;第五个:监管方略的法治化。这些趋势、定式对我们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坚持立足国情我们国家是当今世界
8、上最大的食品生产消费大国,我国正处于后现代社会、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并存的时代,我们国家现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将近14万家,食品经营企业780万家,餐饮服务单位320多万家,我国的食品企业在全世界来讲是数量最多的,但是我们的整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说多、小、散、低,这是我们的特点,这么多的企业中,实际上我们80%的企业应当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这就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所以我们的食品安全立法必须从这些现实国情出发,要充分考虑到当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的情况,要通过监管制度、监管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来不断提高我们国家食品安
9、全的法治化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四个方面的不改变:(1) 不改变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模式 当今世界各国在食品方面的立法有三种模式,一种叫食品安全法;第二种食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种叫食品法;不同的法律定位规范的内容是不一样的,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这次对食品安全法坚持了要素立法,它规范的是食品安全这方面的内容。(2) 不改变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这次修法过程当中,很多人提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能不能增加促进产业发展等相关的内容,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到它是一个民生保障法,最终还是坚持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个立法目的。(3) 不改变食品安全
10、法的基本结构食品安全法原来的2009年是十章104条,新修订以后是十章154条,章节没有变化,主要是在第四章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分解,从原来一章把它分成为四个方面、四个小节来进行表述。(4) 不改变现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十八大以后,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新的食品安全法实际上是按照十八大以后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来进行的立法,新的食品安全法主要是通过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监管机制、监管方式、监管战略和监管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来使我们的食品安全法成为一个国家法,成为一个社会法,成为一个治理法,成为一个现代法。新修
11、订的食品安全法,总的看来做到了四个追求,追求理念现代、价值和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相信这个法律的颁布以后,有助于或者说有利于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面防控,食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体系的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能力的全民提升。第二节 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从新世纪开始,始终在不段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2003年我国着手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以来,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改革,到2013年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起草食品安全法时,明确指出为了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食品安全,保障
12、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对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来进行修订,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当中明确提出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总则当中,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这里面明确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有几个部门,一个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还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1.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13、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 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 食品安全法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时进度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当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这样一个过程的监督;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14、食品进出口监管。同时它也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的体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说法,新世纪以来,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从最初的多元性监管体制到2003年开始,我们建立综合的监管体制,到2013年我们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体制,现在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或者说是一个部门为主的监管体制,那就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除了上述具体监管部门以外,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2010年国务院相关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
15、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第三节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风险治理是理解整个食品安全法的一把钥匙,风险治理理论的提出在食品安全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提出,它标志着食品安全治理从过去的经验治理到今天科学治理的转变;从过去的传统治理到今天现代治理的转变,所以理解食品安全,把握了风险治理这把钥匙,就掌握了食品安全的本质、食品安全的核心和食品安全的精髓。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安全和风险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此消彼长,只有在安全和风险的对立当中来研究食品安全才能够真正的掌握食品安全的奥妙,同时也只有在安全与
16、风险的统一当中来把握食品安全,才能够掌握食品安全的真谛,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实际上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复杂性、高发性、叠加性、放大性等诸多特点,这一特点在当今世界当中应该是少有的,因为我们是一个食品生产消费大国。新的食品安全法当中在总则就明确提出要强化食品安全的风险治理,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这一条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它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五个方面的原则或者五个方面的理念。1. 风险治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体现了风险治理的理念,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相关章节全部内容
17、都体现了风险治理的一些要求,新的食品安全法主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确立风险分级制度 风险从绝对意义上来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从相对意义上来看,他一定有轻有重,有缓有急,所以从治理策略上来讲,它一定是分类治理、分步实施。具体在食品安全法上来讲就特别强调分类治理和分类监管,所以在食品安全法当中第109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要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具体来讲,食品安全法当中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品种来确定了不同风险层次,比如说食品安全法第22条就规定了: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
18、险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41条规定: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第107条有关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107条规定: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就根据不同的风险,监管部门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 200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指南,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史,到了2006年,经过多年的探索,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一般称为食品安全风险模式, 它有三大结构: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我们国家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主要是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从结构
19、上来讲,它缺少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来进行交流沟通。”这个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组织者、参与者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以后,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三大结构是完整的。 (3)建立食品安全丰县自查制度 过去我们对食品企业检查的过程当中,往往首先去判断这个单位是否做到索证
20、索票,而主体责任呢?新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调企业要对风险进行自查,所以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报告。”这一制度表明了我们的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这种自查是跟企业这种隐患整治是相结合的,自查是和结果报告相结合的,这样一个制度就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要始终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的约谈制度 责任
21、约谈虽然他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多年的实践表明责任约谈对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法第11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第1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那么这两个条文表明什么?表明
22、我们对责任约谈分三类,一类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另一类是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第三类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进行整改,约谈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档案或者记录,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分别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来进行工作评定考核记录。 (5)建立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制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了一个重要的亮点,那就是建立了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
23、配方食品称为特殊食品,对这三类食品要比普通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这三类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主要是针对特殊人群、特殊风险、特殊消费来确定的,所以它称为特殊食品,和相对于一般食品来讲,三大食品严格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对产品实行注册;第二个方面就是在生产过程当中,实行GMP,也就是实行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第三个方面就是对原料和功能提出要求;第四个方面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有特殊的要求。 这里面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保健食品,首先保健食品也实行注册与备案管理这种方式。食品安全法第76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进
24、行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同时应当是出口国主管部门所允许上市销售的产品,我们国家保健食品除了生产企业要进行行政许可以外,保健食品,它本身产品要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第二个方面就是保健食品的原料和功能管理,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特定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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