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公寓楼管理方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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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公寓楼管理方案(4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治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治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治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构造使用安全而进展的治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治理、危急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治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治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治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是房屋安全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
2、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详细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托付房屋安全鉴定、危急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治理的详细事务。 建立、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房屋安全治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立、国土房管、规划、城市治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立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治理部门予以帮助。 国土房管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治理行为的查处
3、工作。 规划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治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治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立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治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治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协作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治理的领导和催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作做好房屋安全治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治理中的作用,鼓舞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帮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4、治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治理工作,进展行业自律和监视。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治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急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治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治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其次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全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全部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楚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商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揭发布之日起至拆迁
5、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_市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治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构造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标准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干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展定期检查。发觉隐患的,准时依照规定进展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治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提出安全治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转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
6、、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立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急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构造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或者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定期检查其治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觉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准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组织鉴定、修理。 第十五条 进展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
7、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立、施工等单位应当实行有效的安全爱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状况的,建立、施工等单位应准时修复,排解危急。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治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修理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准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
8、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治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托付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准时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展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根底、主体构造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连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难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构造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构造、转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公寓楼物业治理制度 公寓楼治理方案最新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治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立治理条例、城市危急房屋治理规定
9、(建立部第4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各类房屋的安全治理。 本方法所称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本方法所称房屋改造系指对原有房屋进展加层、扩(搭)建、拆改房屋主体构造以及转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 本方法所称危急房屋,系指构造已严峻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急构件,随时有可能丢失构造稳定和承载力量,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方法所称房屋安全治理,系指对房屋构造安全进展治理,从而削减房屋安全隐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第三条房屋安全治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治理
10、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安全治理鉴定中心详细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房屋改造的构造安全审定工作,统一使用“_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建立、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治理工作。 其次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条房屋全部权人、使用人、物业治理企业对房屋安全性能有疑虑时,可以向房屋安全治理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患病火灾、洪水、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和未按正常建立程序建筑的房屋应当进展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条从事房屋租赁、买卖、抵押、交换等活动,法律、法规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人出售危急房屋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
11、同中对危急房屋的治理作出商定。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受理申请,制订鉴定方案;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现状和构造状况; (三)现场查勘,具体检查、测试、纪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进展构造和构件计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依据检测的数据进展分析讨论,论证定性,作出综合推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签发文书,使用统一术语,签发鉴定文书,整理汇总鉴定资料,归档备查。 第八条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准时派2名以上鉴定人员至现场查勘。一般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简单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及实行安全措施建议。 第九条经鉴定属危急房屋的,鉴
12、定机构必需准时发出危急房屋通知书;属非危急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特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房屋改造的构造安全审批 第十二条房屋改造应保证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不得因改造房屋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住宅改造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十三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房屋,不得进展改造: (一)严峻损坏未经修理处理的房屋; (二)有险情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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