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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同意撤销党委批复(合集)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通用5篇)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1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你们关于撤销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委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中共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xx年4月5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2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党委: 你委关于撤销中共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等五个党委的请示(宁新工委20xx41号)收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撤销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等5个党委的批复(宁组复20xx51号)意见,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天界机械
2、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微分电机有限公司委员会。 此复。 南京市国资委党委 20xx年1月5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3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
3、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4、;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
5、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
6、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
7、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8、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
10、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
11、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4 xx市文化传媒协会(筹):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xx市文化传媒协会的报告悉。为进一步发展文化传媒行业,提升文化传媒的整体档次,使文化传媒成为文化大市建设新的载体,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xx市文化传媒协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行业开展文化传播、信息传递、行业联盟、行业维权、文化交流、联谊合作等。 请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政部门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协会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协会成立后请严格按照章程开展相关活动,凡冠之于以我局名义主办的活动要先行报批。 二x
12、x年七月二十七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5 梅山镇县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报告收悉。经县xx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区划调整的结果。 一、基本情况 新组建的新河社区的行政区划由原新河村、原金寨师范、金都华城、水岸春天、柳树新村组成,总面积8.9平方公里,下辖23个居民组、2031户、7464人(其中原新河村19个居民组730户3150人;原金寨师范1个居民组76户235人;金都华城1个居民组337户1158人;水岸春天1个居民组668户20xx人;柳树新村1个居民组220户896人)。 二、办公场所 办公地点设在原金寨师范实验楼,共10间4层,总建筑面积1100
13、平方米,办公大楼前设有公共活动广场。新河社区办公区域合理,各项功能配置齐全。设有为民服务中心、会议室、档案室、文化宣教室、社区警务室、留守儿童活动室、计生协会生活之家、人口学校、志愿者活动室、健康生活室、群众生活驿站、日间照料中心、多功能活动室等。 三、组织机构 合并后的新河社区党组织由梅山镇党委负责组建,社区居委会设立筹备委员会,待新一届社区换届时,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 同意对相关社区辖区调整。红村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西岸接古柳巷接麻埠路接娱乐巷以北至金寨县人民医院。青山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西岸接古柳巷接麻埠路接娱乐巷以南至金寨电站宾馆。潭湾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东岸至大龚岭公路道班到3号桥头以东地区。 同意对潭湾社区居民组进行适当调整,即撤消潭湾社区原渡口、冷库、物资、纸二、农配等五个居民组,新设金江一组(含A1、A2、A3、A5、A6);金江二组(A7、A8、A9及欣鑫家园);金江三组(B1、B2、B5、B7);金江四组(含B3、B6、B8、B11);金江五组(B9、B10、C1、C2);增设翡翠城、香江名座、镁树公馆居民组。 区划调整过程中,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和社会稳定。 此复 20xx年12月22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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