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复习提纲_法律-劳动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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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1、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2、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 5 个方面:(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3、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4、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
2、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规范经济活动,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整体上的经济利益,因而必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具有经济性的这些法律化的政策,其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5、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1)总体上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叮叮小文库-2-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2)宪法作
3、为一部分权的法,不仅要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分权,而且要在相关国家机构之间分权,而这些分权的规定对经济法调整的影响十分巨大,并形成了经济法上的各类体制法。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6、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简称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涵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7、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经济法的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评判中所形成的主观评判或价值追求。8、经济法宗旨中的 4 个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3 个):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
4、度原则、调制绩效原则。10、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11、第三部门属于调制主体还是调制受体判断:如果第三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私人物品,则属调制受体;如果第三部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与其非营利性的特征相一致,则属调制主体。12、对策行为的分类:所谓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的博弈行为,可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横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个方面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要反映经 规制性是指
5、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 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叮叮小文库-3-向对策行为 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纵向对策行为 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13、行为分析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主观要素 中人们较为关注的是行
6、为目的和认知能力;客观要素 中人们较为关注的是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14、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主要包括 4 个:贯彻调制法定原则、依法调制、不滥用和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核心是依法调制。15、论述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既可能是赔偿性责任,也可能是惩罚性责任;既可能是经济性(财产性)责任,也可能是非经济性责任;既可能外现于一些实然性规定,也可能内潜于一些应然形态。如:国家赔偿、超额赔偿、实际履行、信用减等、资格减免、引咎辞职等。(1)赔偿性责任,主要有国家赔偿、超额赔偿。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地是立法赔偿。与传统的国家赔偿的发生原因、存在领域、制度目标、
7、法律依据、赔偿对象、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与国家的赔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主要由调制主体来承担。经济法的超额赔偿是相对的,实际上是强调在对私人成本进行补偿的同时,对违法性行为导致的社会成本也要进行补偿。(2)惩罚性责任。通常,再给私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只要依据私法的规定来确立和追究赔偿责任,就可以使私人损害得到补偿。但是,如果违法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个方面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
8、法要反映经 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 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叮叮小文库-4-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损害的情况下,就必须在尽量补偿私人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使其承担惩罚性责任。由于违法主体不同,其所受的经济或财政方
9、面的约束不同,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及具体形式,以及权利人所获得的补救也不同。惩罚不限于罚款、罚金,也不限于金钱罚、自由罚,还可以包括资格罚、能力发、声望罚等。16、经济法的运行系统:由多个子系统即多个环节构成,具体包括经济法的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系统和守法系统等。整个经济法系统的运行,就是子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很多,如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吧、法律。经济法的运行态势 可以分为良性、中性和恶性。(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17、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
10、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运行进行调控,以使总供给与总需求趋于基本平衡,有效地实现发展和增长目标。因为唯有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反应总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并制定克服总量失衡的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及相应措施。18、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个方面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11、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要反映经 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 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叮叮小文库-5-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19、论述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1)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
12、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要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保持社会再生产的合理比例和基本平衡,避免或者减少大的波动,客观上就需要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为了使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和调控能规范有序进行,一方面需要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调整微观经济活动的经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体现国家对生产过程、宏观经济行为进行引导、调控和监督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协调和管理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中的经济活动,使之服务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2)宏观调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够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无法承担公共职能,具有盲目性、事后性和惯性;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如果不采取宏观调控,则非但市场自身无法
13、有效发挥作用,还会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3)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集中反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宏观调控是政府最主要的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无论哪个国家的宏观调控法,都集中体现了经济职能的要求。20、宏观调控法的 4 原则: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政府调控法定原则、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注重调控效益原则。21、宏观调控权的概念: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个方面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
14、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要反映经 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 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叮叮小文库-6-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法定职权。2
15、2、论述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1)计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国家的计划经济是指导性的,不同与法律,不具有直接的强制约束力;但计划又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的依据,其作用不容忽视。二者必须协调。(2)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国家产业政策的成功实现,必须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宏观调控部门协商、取得支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要符合国家的计划和独立的产业政策立法所确定的产业政策。(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一是各自协调的范围不同的需要。债、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来实现,其主要在分配领域实施调节。货
16、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实现,其调节行为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二者的调节都具有局限性,必须相互配合。二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的要求。财政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货币政策重点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三是各自的时滞性不同的要求。财政政策的制定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并交有关执法机关执行,程序复杂;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货币政策一般由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决策程序简单;但其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是间接的。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个方面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
17、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要反映经 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 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叮叮小文库-7-(4)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权力监督制衡理念以及宏观调控权行使的外部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就是依法限
18、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权力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建立综合协调制度有利于在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监督,防止宏观调控各部门滥用权力而不受制约。23、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反应税收本质的特有征象。论述税收的特征 有 6 性(自己具体细化):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24、税收的分类:(1)直接税与间接税;(2)从量税与从价税;(3)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4)中央税和地方税;(5)价内税和价外税(营业税属价内税);(6)独立税和附加税。25、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实体法要素、程序法要素。税法中的 实体法构成要素 包
19、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程序法构成要素 包括纳税时间、纳税地点。26、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7、我国增值税的税率 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为 17%)、低税率(为 13%,主要为民生、农业、书报类)和零税率。28、纳税主体分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简单地说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个方面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
20、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要反映经 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 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密联系叮叮小文库-8-(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21、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9、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主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营业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入、捐赠收入等。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30、免征减征的范围:(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收入;(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所得。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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