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自然法人公司章程(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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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自然法人公司章程(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共享阅读。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法人公司章程篇一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居处: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
2、构所在地为居处,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依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填写。) 第六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
3、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
4、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居处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学问产权、土
5、地运用权)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于200x年xx月xx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确定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
6、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确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确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确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确定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
7、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确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确定; (二)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
8、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
9、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其次十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10、程或者股东确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其次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其次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当(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其次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
11、,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确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其次十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根据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次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其次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其次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缘由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
12、二)股东确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起先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确定。 其次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其次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13、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安排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须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确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由股东书面确定。 第三十二
14、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法人公司章程篇二 第一条 公司名称:_ 其次条 公司居处:_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姓名: _ 身份证号:_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郭纯认缴出资_ 万元,于_年_月_日
15、前缴足。 第七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股资安排; (2)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监事的酬劳事项; (3)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例如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更变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干脆作出确定,并在确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6、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连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权利: (1)决订公司的经营安排和股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6)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付通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8)定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权利: (1)主持公司的生成经
17、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股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刚好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18、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矛以订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三条 股东享受有如下权利; (1) 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有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 (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章程获得鼓利并转让; (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财产
19、; (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股东程度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五条 股东可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其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利润安排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
20、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在提取。 其次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次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 全体股东同意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的;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公司经营管理发觉严峻困难,接着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21、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其次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结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其次十四条 公司依据须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理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其次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说明权于公司股东。 其次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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