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11单元公共停车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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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海合作区11单元公共停车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立项编号:合同双方: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甲方)(乙方)工程名称:前海合作区11单元公共停车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语言和法律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日”除特别指明外,是指日历天。合同中按日计算时间的,事件当日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
2、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时限最后一日的 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 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L 3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 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条双方的义务1咨询人的义务咨询人按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 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人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 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
3、价咨 询工作。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 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 资料。2.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及时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当授权能胜任本项目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第三条双方的权利1咨询人的权利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
4、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 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2. 2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根 据其自身判断或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 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双方的责任1委托人的责任按
5、时提供咨询工作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在咨询人工作期间密切配合,提供工作方便。3. 2咨询人的责任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或审核造价文件;全过程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 客观的造价咨询意见;委托的造价业务有保密要求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内容及资 料;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文件;派人参加委托人召开的招标答疑会;根据需要派人进行施工现场计量工作;按有关要求整理汇总预算、标底、结算资料,配合相关造价主管部门审核标底、竣工结 算及其它相关事宜。就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提供专业、合格的咨询团队(详见附件),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 意,咨询人不得随意变更该咨询
6、团队的成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咨询成员的,应事先 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中作为咨询人代表的造价工程师应常驻深圳,并按 时参加委托方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在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咨询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咨 询工作。即使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也不应被视为免除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 责任和义务,咨询人仍应对其分包人或转包人工作向委托人负全责。第五条合同价及其支付1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5.2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 应付费的同期贷款利息。5. 3委托人如果
7、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项目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向咨 询人提出。6. 4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六条咨询人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完成造价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造价咨询工作:7. 1方案设计阶段(估算阶段)(1)根据方案设计中标的方案设计编制投资估算。(2)对中标方案设计深化提出各专业成本建议。(3)在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提出的不同技术方案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交各方案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出成本优化建议。(4)根据项目的性质及方案设计资料,提供应聘请的专业顾问建议。(5)根据确定的深化方案调整项目的投资估算。(6)根据项目特点编
8、制初步合约规划、资金使用计划。(7)编制方案设计阶段的目标成本。(8)根据方案设计图纸单独编制08地块附近的跨街天桥及12地块附近的跨街连廊的投资估算。6.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概算及施工图总预算阶段)(1)根据目标成本,负责监督设计单位实施限额设计。(2)根据目标成本对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提出成本优化建议及预警,并与设计单位协调 沟通,跟进优化建议落实情况。(3)编制概算,细化到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提交具体的造价指标分析,协助概算报批;做概算与 目标成本差异比较分析,组织招标人、设计单位召开概算讨论会议。(4)组织招标人、设计单位一起优化概算,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选,或根据目标成本
9、提出方案 建议,使设计、技术及经济能有效结合。(5)根据设计的调整,及时动态地调整概算。(6)根据项目的整体开发周期要求,结合设计进度,协助招标人编制项目合同架构系统、与招标 人就合同架构系统进行讨论、向设计单位介绍合同架构系统,要求设计成果及技术要求文件能与 合同架构安排相互吻合。(7)根据合同架构确定的概算,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工期进度安排,编制现金流量计划。(8)编制施工图总预算,提交具体的造价指标分析,协助施工图总预算报批,并对预算和概算进 行对比分析,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投资控制台账。6.3招标阶段:(1)编制详细的招标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就招标形式、招标程序、各个工程的界面划分、合同 形
10、式、合同条款、投标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管理模式提供建议,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供业 主考虑。(2)与委托人、设计单位讨论确定招标工程的详细范围、内容及界面,针对各专业工程的不同特 点,提供最佳的招标策划方案,包括工程范围、工程界面、招标形式、合同形式、评标办法等内 容,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3)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标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控制价、提供招 标控制价公示所需文件,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材料设备清单,将招标控制价与目标成本做比 较,如超出目标成本,找到问题所在,报告委托人并组织设计单位优化设计;优化后不能满足目 标成本的组织委托人调整目标成本。配合委托人的
11、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投标分析、 答辩、定标等工作。(4)组织委托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品牌的选择,对招标材料样板选定提出成本建议, 根据目标成本提出应该优化的材料设备品牌档次。(5)对于委托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组织委托人编制招标文件、材料设备采购清单,通过材料设备 的市场询价编制材料设备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对超出目标成本的材料设备提出优化建议。(6)协助委托人发标,参与开标,负责组织商务标清标,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并提出造价 分析报告。(7)提供合同商务谈判要点,协助委托人商务谈判。(8)负责中标通知书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编制、复印、装订及装订完成后的复核工作,并协助完 成
12、合同签署工作。(9)根据委托人需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或合同签署完成后,由咨询人向合同各签署方、监理 等相关单位进行最终合同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交底,陈述合同构成、各方权责、合同风险、需关注 条款,以及清单构成、需关注项目、暂定量项目、暂定款项目、暂定物料单价项目等内容,使各 方对合同文件有深入了解。6.4施工阶段:(1)定期编制投资控制形象进度表,定期更新资金计划,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投资控制台账并负 责录入委托人内部的信息系统。(2)按施工进度,每月到工地现场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提供期中付款建议。(3)与设计团队、设计顾问紧密合作,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计 量、计价复核
13、工作,及时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工程变更估算、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现场签证金额及 协助委托人对新增主材设备认价工作。(4)根据委托人安排到工地现场,参与项目外出考察,参与解决工程造价有关事宜,主动、及时 地发现并向委托人汇报任何可能影响造价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5)协助委托人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和工期索赔申请,对索赔的理由、依据、合理性进行审 核后提供专业审核意见及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协助委托人及时整理及提出 反索赔申请,包括索赔依据和计算方法等。(6)参与工地例会,当场做合同的澄清,参与顾问会议、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会议。(7)定期召开造价例
14、会,解决造价相关问题。(8)定期编制造价报告,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内容包括每一个合同的目标成本、合同价、 至当月的变更汇总价、暂定价款调整额、至当月累计已付款项等内容,并汇总计算本项目预计最 终结算金额。当预计将出现超出目标成本时,及时提出适当的建议。(9)审核所有保险、保函内容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6. 5结算阶段:(1)负责结算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结算书,结算书需经咨询人的经办人、复核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并加盖咨询人的单位公章,负责准备报送政府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结算资料,并协助完成结算审 核工作。(2)以工程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指令等为依据,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进行全方位、 分阶段的
15、跟踪审核。(3)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采用暂定数量项目或暂定价的,应在设计单位发出第 一版经审查合格的详细施工图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重新量度工作及确定最终的变更 金额,包括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及达成一致意见。(4)对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整改方案所涉及的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合同文件 或市场价格提供评估咨询服务。(5)结算完成后,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分析。(6)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资控制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履约情况自我评价、 投资控制情况汇报、造价指标分析、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协助办理项目决算工作。6.6其他任务:(1)咨询顾问的管理服务:包括但
16、不限于境外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顾问、工程建设监理、勘探、 国内设计院、图纸审查、园林景观、艺术品设计、室内装饰、外立面灯光、项目VI设计等顾问合 同的招标工作、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及结算工作,及参与设计审图并提出造价相关的意 见等。(2)市场调研: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对本地有关造价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包括对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令、条例及可能 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调研;b.工程造价行情调研,包括向本地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询价、了解同类工程造价水平、材料及劳 务市场的价格;c.其他本项目所需的咨询服务。(3)资料整理:及时进行相关合
17、同资料收集和整理,并负责录入委托人内部系统。具体详见附件4:造价咨询公司服务内容。第七条违约责任委托人、咨询人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知识产权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的以上各阶段所有成果及最终成果(包括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所有,对此,咨询人不存在任何异议或争议。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 意,咨询人不得复制或出版,且不得用作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如咨询人由于在工程造 价咨询中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 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都应由咨询人承担。此外,咨询人还应承担由此导致委托 人相关的经济赔偿、诉
18、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其它开支、费用。第九条履约评价为了促进咨询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履约行为,委托人对咨询人进行履约 评价。第十条考察、奖励10.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事先书 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10. 2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 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10. 3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 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0.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
19、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 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10. 5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 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以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 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12.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 有效。12.4
20、 因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前海管理局的政策文件调整)导致本项目被终止的,本合 同相应终止,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按乙方已完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12.5 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 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造价咨询服务费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 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定义、语言和法律1.1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委托人是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O咨询人是(4) “时间”均是指北京时间。“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 “书面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在
21、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 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 意见等均应是书面(仅限于书面文件)的,都不应被无理由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第二条双方义务1咨询人的义务咨询人指派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代表。造价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造价工程师的权限:咨询人应在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工程有关的问题后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意 见。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预算价、结算价、
22、合同文件、图纸等文件资料保密时限:本合同有效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五年。根据本项目造价咨询的具体要求,咨询人应:派3名造价工程师组成委托人造价咨询专家库,负责材料、设备价格、分部分项综合 单价合理性的审查工作,或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配合委托人对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出具书面的评价意见;根据委托人安排,配合对设计、监理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由于设计或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承包人工作量增加的,需及时提交书面的绩效意见;需要分标段拆分的项目,咨询人的项目牵头单位必须负责制定项目统一的计价计量规则、 标段界面划分等牵头协调工作。造价咨询文件的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齐全,分类清楚,不
23、得漏项,招标控制价等价格合理;工程量计算准确,准确率在红%以上(包含 红);设备工程量准确率在织以上(包含邺);主要材料设备计价准确,无原则性失误;结算造价与政府造价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审定价,相差应小于3% (不含3%);造价文件必须文字清晰整齐,必须有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盖注册章、咨询人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盖章,并盖咨询人公章;项目实际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批复目标成本内。以上质量要求不应当影响双方的特别约定,即造价文件最终通过委托人或政府部门的批准 确认,方为符合质量要求。2.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和提供资料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委托人授权的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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