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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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下 列简称公司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 )o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与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制 定本章程。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成为规范公 司组织与行为与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第三条 公司于年年月月日日以发起 方式设立,并于年年月月日日在公司登记 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码为o注释:该条口内的信息于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填齐。第四条公
2、司名称:中文全称o注释:如有必要公司可同时注册英文名称或者其他文名称。第五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1 邮政编码:公司住所地邮政编码o 时,监事会能够召集与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时,连 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与主持。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通知全体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十五日前通知全 体股东。注释: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此条修改为:公司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三十日前 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审议事项。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公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 会不得无故延期。因不
3、可抗力或者者其他特殊原因务必延 期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 日公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 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第三十三条股东能够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能够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 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股东只能委派一名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第三十四条 投票授权委托书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 四小时置备于公司住所,或者者召集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议题由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
4、召开前的董事会会议上确定。董事会确定议题的根据是本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批准的议案,与股东、董事与监事依法提出的议案。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持有或者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 日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十六条 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 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没有表决权。注释:关于同股不一致权的应对此条内容进行修改。第三十七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议 案,会议不对未列明的议案作出决议
5、。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除对下列 情形所做的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外,其他决议均为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一)公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与 清算;(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第四十条(发起设立的公司)公司由发起人选举首 届董事会、监事会/(募集设立的公司)公司由创立大会 选举
6、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换届选举董事、监事 或者中途更换董事、监事,由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议案通过记名投票、举手、传签方式表 决,但对应作出特别决议的事项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审议 与表决。第四十二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提案发表下列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录。股东大会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与记录员签 名,并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由公 司储存。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四十四条董事
7、的产生:董事由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第四十五条每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 会决议或者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任期届满的董事会成员,能够连选连任。注释:董事任期能够在此进行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本章程,对公司负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二)不自营或者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 者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除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者 股东
8、会同意外,不一致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收受贿赂或者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四)不挪用公司资金,不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五)不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者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储存;(六)不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者其他个人 债务提供担保;(七)不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八)不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九)不为其他对公司不忠实的行为。第四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本章程,对公司 负下列勤奋义务:(一)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慎重、认真、勤奋地履 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与有关政策;(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熟
9、悉公司业务与经营管理状况;(四)对公司定期报告即时签署书面意见;(五)其他应尽的勤奋义务。注释:定期报告包含公司预算报告、年报、中期报告等。第四十八条 当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第四十六 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一款义务时,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撤换该董事,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董事能够在任期届满往常提出辞职,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与本章程的规
10、定,履行董事 职务。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第五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单数名董事构成,其中执行董 事人,非执行董事人;职工代表董事人。 注释:执行董事是指同时担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董事。执行董事不 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五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2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释: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财务、审计、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能。第三节董事会的职权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1、;(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者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经理离职时,组织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十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节董事会的议
12、事原则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董事长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召集与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者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与主持。第五十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人一票。第五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五十七条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保持完整、真实,并做成书面文件。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与记录人签名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储存。第五十八条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并对董事会的 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
13、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者本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缺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 任。但表决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 免除责任。第五十九条董事会的具体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在本 章程以外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另行规定。第五节董事长第六十条 每届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注释:董事长任期应与董事任期一致。权:(一)(二)通报;(=)件;第六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主持股东大会与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但这
14、类裁决权与处 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报1=1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释:如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贝(三)(四)置于经理章节。第六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六十二条监事的产生:监事由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 者更换。其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且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 低于监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监事。第六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 满的监事
15、会成员,能够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股东大会决 议,能够更换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与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第六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奋义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 保护股东、职工权益与公司利益;(二)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者其他非法收入,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数年或者者公司为 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16、第七条董事长/经理(任选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注释:控股公司由我方担任董事长的,则该条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参股公司我方不担任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仅担任经理的,在制定公司 章程时,争取由我方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注释: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财务负 责人可称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第九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包含:公司使 命,公司的经营思想等。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L注释:经营范围以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
17、准,并明确主营业务;当 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章程,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不侵占公司的财产;(=)不泄露公司秘密;(四)其它应尽的勤奋义务。第六十五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第二节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第六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以上 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与更换。第六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
18、进行监督;关于董事、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与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权提出罢免 建议;(三)当董事、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六)根据股东的书面请求,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缺失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 业报告与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能够公 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
19、计师协助复审;(八)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十九条监事应当依法与依本章程规定履行职 责;关于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条件, 予以支持与配合。第七十条监事不依法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监事会的议事原则第七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主持,监 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与主持监事会会 议。第七十二条 监事会的召开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 人数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由半数以 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第七十三条监事会议记录由监事会主席指派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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