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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机电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甘肃标点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25日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与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 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第二条、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与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 群众进行遵章守纪与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第三条、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第四条、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者接触有毒、 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与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
2、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 时调离,妥善安置。第五条、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与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 安全健康。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女职工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七条、根据工作性质与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 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 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第八条、操纵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操纵时间与人数。第九条、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四、劳动保护
3、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工作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具、设施)管理工作。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作为防止人身、设备事故,消除职业病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 职业病预防卫生技术措施,务必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务求安全性、 时效性、可靠性。如安全网、脚手架、防护栏杆、防护罩、通风防尘设施,各类限制、联锁、 保险装置与安全标志、标牌务必齐全有效。第三条 安全技术人员务必负责公司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管理、
4、保护、检修、检验职责。第四条 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要定期进行监察,逐步完善,及时 增设、更新、劳动保护用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与作业环境。第五条 生产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有危险或者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环境下工作, 务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加以保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关 于装有安全设施的停用设备,在设备启动前务必及时投入与使用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装置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者挪作它用。由于操作人员乱动或 者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操作人员及所在的单位领导负责。第七条新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务必认真按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
5、案与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规定进行安装作业,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设置完成后,务必组织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第八条 特殊情况需要停用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时,应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停用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在重新启用前,应 检查其是否具备运行与使用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 需要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务必经项目安全负责人与其他管理人员批准后,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拆除。第十条关于安装或者拆除较复杂与具有危险性的安全设施、装置工作应有安装或者拆 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并派专人安全监护。第十一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务必同
6、时完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 并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对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设置要求(一)、工作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工 作项目必有安全设施。(二)、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务必设置。工作操作运行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有效。(三)、工作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 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者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四)、工作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L 05米高的栏杆 与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牢固美观大方。(五)、重要场所、危险场所、
7、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者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完好无缺。第十三条对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日常检查与使用保护(一)、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公 司内生产工作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应由动力分厂进行保护、管理。(二)、对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安全防护装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日常与 定期保护。(三)、对一些有关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与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压力阀等),要定期到 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四)、项目安全员每日负责工地安全巡查,将检查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日记。五、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管理 预防事故发生 保障国家财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根 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者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 业中毒,下同),或者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下列死亡,或者者50人以上100人下列重 伤,或者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下列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下列死亡,或者者10人以上50人下列重伤, 或者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下列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四)通常事故,是指造成3人下列死亡,或者者10人下列重伤,或者者1000万元下 列直接经济缺失的事
9、故。注: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第三条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及时向基层领导及调度报告,事故单位随即调动由 调度通知有关部门分析处理;对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公司领导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 上级机关报告。第四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报告时间通常事故 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对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企业应写出调查报告书,并于 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第五条 发生事故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主管领导与有关项目部、施工班组、 应严肃认真调查与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 期贯彻执行,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第六条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者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对蓄意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第八条对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消除事故隐患, 杜绝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六、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通过安全 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工人不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第二条、交底务必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第三条、工程开
11、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向参 加施工的工区负责人,施工员与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四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 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写明日期,经交底与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第五条、交底内容要齐全,有针对性。用专用表格一式三份,由交底人、同意交底人、 安全员分别储存归档备查;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务必单独进行,不得与技术、质量交底混同;第七条、起重机具、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与拆除,临时用电、手持电动工具、施工机 具、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务必进行交底;第八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包含:脚手架搭设
12、、安全网架设等;第九条、施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作业。第十条、同意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为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第十一条、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十二条、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务必同意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 人也务必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 杜绝安全事故隐患。七、登高作业安全规范及应急预案第一条、登高作业安全规范1、务必认真贯彻国家与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法规,条例 与规定。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 穿硬底与带钉易滑的鞋。3、为登高
13、操作人员办理与购买相应的劳保与保险,与防护用品。4、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 不准从事高空作业。5、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与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者洞口邻近。对作业中的走道、 通道板与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与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 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 落伤人。7、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者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懂得 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消险后再进行高处
14、作业。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者拆除。有些确因施工 需要而暂时拆除或者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者移位,并在工作完毕 后立即复原。9、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与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与防冻措施。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横档间距以30nl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业, 如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者设置围栏。11、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往常,由工程负责人与安全员逐级向 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
15、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与防护用品未解决与落实之 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类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与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 能投入使用。12、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劳动纪律。13、高处作业人员务必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 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14、六级强风或者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务必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者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1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务必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 叉作业,务必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者其他
16、 隔离措施。16、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 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与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 查。第二条、事故应急预案:1、高空作业重大事故要紧指人从高空坠落受伤(死亡)、高空坠物砸伤(死)、脚手 架塌坍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2、事故发生后,有关施工队与个人应立即向项目部救援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抢救 措施。3、救援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4、抢救人员立刻送往医院救治,不能拖延时间。5、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认真地调查、分析、总结、评估与处理。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
1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 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与撤 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 不良、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掩埋作 业人员的物料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 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公司受限空间要紧有各类管道、地下室、
18、地沟及下水道等。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 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者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与约束 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我司受限空间作业要紧指地沟施工作业、管道安装作业。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 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与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下列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与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 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9、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邻近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同意试图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者责令退 出。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务必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 能及时推断与处理特殊情况。(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者安全 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三)监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 的联系,发现特殊,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与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 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
20、守岗位。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与使用工具。(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目录一、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0四、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五、事故管理制度13六、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5七、登高作业安全规范及应急预案16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8九、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26十、机械伤害预防及应急措施28十一、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31十
21、二、消防安全制度34十三、出行车辆安全36(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六)在作业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感到不适或者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 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要熟悉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 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与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与定量方法对危险有 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第十一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
22、定完善的作业方案。(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 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与心理素养。(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与方式。第十二条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一)安全隔离。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 入盲板或者拆除一段管道或者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 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二)清洗或者置换。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者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通常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 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
23、: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2002)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者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者等于4%时,其被 测浓度不大于0. 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者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 2%(体积百分比)。(三)安全教育。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 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三条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 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
24、,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第十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进入有限 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一)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 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不准作 业。(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审批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务必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 间危险作业审批表。(三)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第十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书。第十六条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 备
25、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 取强制通风。(二)使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与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 限空间充氧气或者富氧空气。第十八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未经通风与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检测时,检 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含检测时间、地点、气体 种类与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含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要 求
26、。(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 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 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特殊时,立即 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 施。第十九条安全用电。(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者狭小场地 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 电保护器。(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
27、合标准规定。(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与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第二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务必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 施,以确保安全。(二)监护人员务必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 特殊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第二十一条禁止进行下列作业:(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四)超时作业。(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六)禁止下列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
28、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 症等疾病者。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第二十二条其它安全规定。(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 通。(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者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 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与安全规定。(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第二十三条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与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 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 确认无问题
29、后签字交接。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九、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第一条、用电作业安全措施:1、现场照明: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者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 属外壳务必有效接地。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 4m.2、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熔断器,电箱内开关电器务必完整无损,接线正确, 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者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 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与220V两种电压等
30、级。3、架空线:架空线务必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架空线 装设横担与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离机动车道为6m以上。4、接地接零:接地使用角钢、圆钢或者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liT一组二根,接地间距 不小于2. 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务必有重复接地。5、用电管理:安装、维修或者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务必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务必持证 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条、用电作业事故应急预案:1、发生触电事故或者设备电器事故后,应首先尽快切断电源,紧急情况下用木棍等非 导电物将伤员脱离电源,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救,并通知其他人
31、员撤离危险区域,及时向 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2、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各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以尽可能缩小事故 影响及缺失为原则。同时在整个抢救过程中,负责现场通讯与对外联系。3、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4、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是否具有伤亡人员,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以最快速度将他们救离现场,交由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救治。5、现场负责人积极配合政府的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与善后工作。6、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处 理,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7、事故处理结束后,负
32、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早恢复生产、施工,减少缺 失。附、急救小常识:1、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触电者接触的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由于可能正是该开关漏 电。假如触电者靠近高压电,救援人员一定要保持在50米以外,不要盲目施救。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 者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者是用绳子、裤子或者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者腿部,把 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者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比如湿 毛巾,这样会导致施救者也遭到电击。3、假如患者呼吸心跳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电话:120十、机
33、械伤害预防及应急措施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机械伤害事故的增加。 机械伤害、起重吊装伤害已排在“四大伤害”之中,应引起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机械伤害事故原因虽比较复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多方把关是能够减少或者避免事故发生 的。第一条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1 .操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即无妨碍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同时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2 .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与安全技术措施 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3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
34、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处 于完好的工作状态。4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与配合作业人员务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长发应束紧不 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务必系带安全带等。5 .操作人员务必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与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与合理使用, 严禁超负荷作业或者任意扩大使用范围。6 .机械上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 全,有缺损时应及时停用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者已失效时的机械不得使用。7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先关闭电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 用。8.新机或者通过大修或者技术改造的机械,务必按出
35、厂使用说明书或者改造后的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测试与试运转,并 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方可投入使用。9、现场上固定的加工机械的电源线务必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 生触电。10、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的接地或者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11、各类机械的传动部分务必要有防护罩与防护套。12、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两个断齿与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 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1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
36、平刨与圆锯不准 使用倒顺开关。14、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15、碎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与手伸入料斗查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 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16、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17、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者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 业区与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18、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埋线,操作机械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 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1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务必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丝扎丝。2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下列短
37、料时,手要离开切口 15CM以上。2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碎搅拌机、砂浆机等务必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 证上岗。坚持十不吊。2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务必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绊倒,发生事故。一、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帮助职工正确认识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 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与部门(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经理负责。(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安全部负责。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与内容要求(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1、凡新入公司或者调换工种的职工(包
38、含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 前务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职工入公司、新调入职工、离岗半年以上 重新上岗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与班组三级安全教育。2、对公司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含:党群、行政各部门,各生产 项目部、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与劳动纪律教育,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
39、操作教育。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行通常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第二条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1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观察伤员的伤害情况,如手 前臂、小腿下列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者布带或者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2 .对发生休克,颅脑损伤,脊椎受伤,手足骨折,创伤性出血的伤员的处理方法与高处坠 落或者物体打击事故相同。3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 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
40、血压及伤口的情况。4.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与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设置危险区 域,专人监护,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十一、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第一条施工现场作业中有毒有害气体预防与操纵措施。1、各个工程项目部如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务必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安全员与 项目部安全员共同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留有记录。2、各个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检测结果与现场的情况制定全面有效的施工方案报安全部门 审核,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3、作业前,项目部要对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含操作规程、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有毒有害气体劳动保护常识等。同时,项目部施工员务
41、必对操作人员进 行书面安全交底,及口头示范交底。4、作业前,项目部务必配备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有效性检 查,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5、作业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同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与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 随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遇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情况,务必立即停工,及时撤离 人员,采取强制通风等有效措施,待正常后,方可作业。6、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的作业场所用应挂醒目的警示牌,标注“危险”、“有害 气体”等。对打开的检查井进行围挡,防止人员意外掉入。同时,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 场。7、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8、气体检测
42、设备务必在鉴定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由专人使、储存。气体检测操作人 员经培训后,熟悉产品的性能及使用说明。第二条预防高炉煤气中毒措施1、高炉煤气的性质 煤气的性质要紧取决于煤气的成分,不一致成分的煤气性质不一 致,但易燃易爆易中毒是煤气的三大特性。中毒、着火、爆炸通称之煤气三害。高炉煤气特 性:无色无味有剧毒易燃易爆。2、高炉煤气事故多发的部位高炉煤气中毒事故多发生在:炉前、炉顶与热风机;其中 以处理煤气管道、阀门与更换除尘步袋最为严重。3、高炉煤气中毒症状大体分类在煤气区作业,如有下列症状发生,应马上意识到极有 可能是煤气中毒事故:(1)轻度中毒: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两腿繁重软弱无力
43、。(2)中度中毒:上述症状明显加重,意识模糊,双腿麻木,不能迈步,想离开危险区 已力不从心,皮肤黏膜呈樱桃红色,嗜睡,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3)重度中毒:假死、昏迷状态、瞳孔放大、对光反射迟钝,甚至呼吸心跳停止。4、预防高炉煤气中毒事故的事项(1)务必严格执行煤气安全规程。(2)发现煤气设备漏煤气,应立即处理好,对室内煤气设备经常检查,用肥皂水试漏。(3)在煤气区域内作用与带煤气作业,务必戴防毒面具。(4)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务必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严格处理残余煤气,务必测定 CO含量与氧含量合格,按规定办理好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入。(5)在煤气区域检修时,首先要看风向,检修人员不应小
44、于二人,并有煤防员监护,CO 含量超标时务必佩戴防护面具。(6)生活用汽于生产用汽务必可靠断开,或者安装可靠隔断装置,防止煤气倒流造成中 毒事故。(7)严禁在煤气区域内休息,煤气区域应悬挂“煤气危险区”等警示标志。(8)严禁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取暖。(9)进入煤气区应注意:煤气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停留,禁止随意动用煤气 设备设施;禁止一切明火与火源。(10)煤气区照明电气设备实施具体规定:使用防爆型,进入设备内工作照明电压不得 超过12伏,煤气区作业要两人同去同归,携带电量充足、运转正常的煤气报警仪。第三条高炉煤气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将中毒着迅速及时地救出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
45、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 服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邻近卫生所急救。3)中毒较重这,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与邻近卫生所 赶到现场急救。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 与邻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5)中毒者未恢复直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 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6)有条件的企业应设高压氧仓对煤气中毒者进行抢救与治疗。7)发生多人中毒时,抢救次序为重、中、轻。第四条煤气着火时事故处理方法1、当设备轻微着火时
46、,可用湿泥、黄沙、湿麻带覆盖灭火,干粉灭火器最有效;2、当煤气管径小于100MM时,可直接关闭上方阀门灭火;当煤气管径大于100MM时, 不容许突然关闭上方阀门或者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要逐步关小阀门降低煤气压力,使压 力降至100PA以上,或者根据火焰长短关小阀门,同时通入大量蒸气灭火。3、当火焰由管外着火到管内,说明已经负压,要关闭所有入孔与散孔,通大量蒸气,氮 气保压灭火。4、煤气实施烧红后不得用水骤然冷却,灭火后要切断所有煤气来源进行事故处理。十二、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条、各项目部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防火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杜绝经 济缺失在500元以上的各类火灾事故第二条、在编制
47、施工组织设计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与施工技术均应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 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与生活区等区域。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保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 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第四条、加强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指定义务消防员,成立兼 职消防队,定期组织演练。第五条、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快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 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第六条、乙快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 于5米。第七条、氧气瓶、乙快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少于5 米。第八条、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务必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第九条、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者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与监护人。第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可,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 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第十一条、临时木工尖、油漆尖、木工机具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格的灭 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