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监管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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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监管的意见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 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审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房地产开 发资质等级证书,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 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销售违法开发建设的 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 经纪
2、、公证等服务和便利。(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 心、市司法局)二、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经市政府批准,通过“招拍挂” 公开出让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用地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在供地协议规定时限内开工建设, 对因怠于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 处置,并纳入诚信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处置责任 未履行完毕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 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 让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立 项(备案)
3、时,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其中保障 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项目为 25%o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资本金(含土地出让金)作为项 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 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 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 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 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投资者可按其出 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 何方式抽回;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 投资项目资本金来
4、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开发企 业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 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银 保监局监管组)四、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委会审查 通过后,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程序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按相关规定立 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实行容缺审批。凡未经许可、未完善 报批报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 建局要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五、强化房地产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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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加强 房地产开发 经营 全过程 监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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