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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我校名优骨干人才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名优骨干人才专业发展,根据江 苏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教育系统名优骨干人才待遇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名 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考核对象经教育主管部门评选产生的教学系列和管理系列名优人才。教学系列名优人才包括: 在职省特级教师,任期内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管理系列名优人才包括:在职市名校长、优秀校长,县名校长、名 校长培养对象。今后,经评选产生新的教学和管理系列名优
2、人才,一并列入考核。二、考核周期市级教学系列名优人才任期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执行,县级名优人才任期2年。任期内 教育系统名优人才每学年考核一次。三、考核组织省特级教师、县名教师、市(县)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和管理系列名优人才由县 教育局与学校,以及局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县骨干教师、市(县)教坛新秀由学校和 局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学校建立考核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校现职名优人才考核工作。四、考核内容(一)教学系列名优人才1 .师德和工作表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教书育人、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无涉及师德失范有效举报。爱岗敬业,服从学校分工,积极配合学 校工作,积极承担学校和教
3、育主管部门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每学期在学生和家长评议中满 意度达90%以上。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 .工作量。坚持教育教学一线,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工作量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或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担任教育行政干部的名优人才,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如下标准:正校级领导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 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90节;副校级领导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 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0节;中层管理人员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0节。3 .教育教学实绩。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在实施素质教
4、育中起示 范作用。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承担班主任、团队和学生兴趣小组指导工作,所带班级、团 队和学生兴趣小组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效果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任教班级 学生成绩在本校同轨班级名列前茅或学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优秀,当年课堂教学满意度达 90%以上。专业教师有2周以上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本人或指导学生参 加技能大赛获市一等奖以上。4 .教育科研实绩。省特级教师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 阶段性成果,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独立发表1篇有创新和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县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 报告
5、,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主持市级或参 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县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每年至少有 2篇本专业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其中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 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 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县骨干教 师、市县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有1篇本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三等奖以上奖励。 县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有1篇本专业论文获县等级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专著,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视同一篇省级正式发表或交流论文
6、。参加 精品课程建设或获得创新发明专利,并获省市级以上等级奖励,视同一篇省市级正式发表 或交流论文。5 .示范作用。名优人才应高质量完成学校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教师培训或培 训组织工作。省特级教师每年至少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 题学术讲座等2次以上或县级5次以上。县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在市以上范围 内开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2次或县级3次以上。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 每年至少在县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2次或校级3次以上。县 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每年至少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观摩课1次或校级2次以上。 县教坛新秀每年在校级以上
7、范围内开设公开课、汇报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6 .指导青年教师。省特级教师在做好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工作的同时,应另与3名 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 县以上教学骨干。县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应与不少于2名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 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县以上教学骨干。县学科带头 人、市骨干教师应与不少于2名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学改革 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校级以上教学骨干。7 .继续教育。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和县以上培训,完成本学年继续教育任务。鼓励学 历进修,考核当年考取或取得高一层次学
8、历的,加分奖励。8 .其他事项。教育名优人才考核当年如向学校或教育局提出有助于学校和本县教育 发展积极的、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职教 教学大赛获奖,或本人获县以上综合表彰的,予以加分奖励。(二)管理系列名优人才1 .办学思想。办学方向正确,办学思想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前沿,注重 学校文化和特色建设,办学特色明显。当年所在学校承担县以上活动或本人在县以上活动 中介绍管理经验,或学校特色建设、文化建设受到县以上表彰。2 .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民主、科学,严格执行学校管 理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学校管理水平列全县上游或
9、某一方面管理具有特色, 在县内外有一定影响,其经验或做法在县以上交流、推广。考核当年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 教职工无违法乱纪和有悖师德的行为。3 .办学质量。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办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提升, 积极探索科学的课堂教学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列全县前茅,学校在当地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考核当年所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或上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或受到县以上综合表彰。担任一门 学科教学,任教班级学生成绩良好。4 .专业发展。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在市 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学校管理或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完成当年继续 教育学时。5 .自身建设。有强
10、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进取,人格高尚,清正廉洁。班子团 结协作,个人勤奋敬业,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教职工信任,学生爱戴,教职工满意率不 低于85%0五、考核程序1 .个人自我评价。每年8月15日前,名优人才对照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学年来工作和专业成长的情况,如实填写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汇总整理证明材料, 送交学校。2 .学校组织考核。每年8月底前,学校根据本办法对名优人才组织考核,负责审查 名优人才证明材料并验收盖章,对省特级教师、县名教师、市(县)学科带头人、市骨干 教师和管理系列名优人才提出考核建议。上述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核验后的证明材 料以及考核建议由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
11、送教育局。县骨干教师、市(县)教坛新秀考 核结果由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汇总报教育局,教育局组织抽查复核。县骨干教师、市(县) 教坛新秀考核结果须在本校公示。3 .教育局考核。每年9月,教育局对省特级教师、县名教师、市(县)学科带头人、 市骨干教师和管理系列名优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教育网进行公示。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 .名优人才考核结果是发放名优人才奖励的依据。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名优人才,全额享受当年名优人才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名优人才 不享受当年名优人才奖励。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市以上名优人才考核成绩报市教育局, 并建议市教育局取消市级其名优人才称号;并建议县教育局取消相应的县级名优人才称号。2 .同一对象同时获得多个名优人才称号的,按最高荣誉考核奖励。如按最高荣誉考 核未能合格的,依次降等考核并按降等后的荣誉和考核结果发放名优人才奖。3 .名优人才因重新评选而落选的,或脱离教学、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岗位 的,不再享受名优人才奖。名优人才离开本县教育系统的,不参加考核,不享受名优人才 奖。4 .本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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