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常见法律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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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人身损害案件常见法律问题第一部分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找谁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找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进 行赔偿。若不能达成一直意见,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将以上人员全部列为被告。2、农村户口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吗?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有两种情况:第一,农村人口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完毕,需提供征地补偿 协议等证据;第二,农村人口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可以按 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提供工作和居住两方面的证据。工作 方面: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单、工作证明、证人证言等。居住 方面:居住证、居住证明、租房协议
2、、房东和房屋信息、证人证 言等。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把机动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 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所有人或管理者尽到了注意义务,则不 承担责任。包括车辆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借车人是否有驾驶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 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 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
4、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41、交通事故受伤后存在多处伤残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伤残 等级?交通事故受伤的的伤残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伤残评定,不同的伤处只要能够达到伤残标准,就都可以鉴 定伤残等级。42、如何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在诉讼后,尽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对方转移财产。4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治疗终结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时间为一年。 44、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转院治疗吗?伤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就医情况进行转院治疗,但是转院治疗 最好通过医院
5、之间进行,避免“二次伤害”的出现。45、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赔偿怎么办?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法院会让双方签 订调解笔录,之后会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原被告。 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按照调解书支付 赔偿款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6、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请求权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 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部分工伤纠纷1、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是否冲突?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
6、以主张工伤保险赔 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 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2、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给个人的工牌、工作服、考勤表、工资表、 工资流水、工友证明等证据综合认定。3、如何区别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 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 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最主要的区别 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4、口头通知辞退后劳动
7、关系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5、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救济途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 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6、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单位注销了怎么索要赔偿?(有社 保和无社保)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费用。工伤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在注销时工伤职工未得到各项 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其出资者
8、即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 因为清算组成员未依法清算导致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未得到赔偿 的,由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7、出差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是否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认定为工伤。 8、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一般而言,如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不会罹患精 神类疾病的,那么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 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9、实习生发生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申请认定工伤。职工是 指与用人单位
9、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实 习生一般与单位构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 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职工在两个单位上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如何处理?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 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 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1、退休人员在返聘阶段因公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退休返聘人员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在从事工作过程 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 请。但退休返聘人员跟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 的特征,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
10、险条例工伤待 遇的标准来定。12、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职工该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13、职工因违章操作而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属于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用人单 位都应该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的行为属于工伤 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 法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14、单位
11、下班后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5、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和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 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16、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为最终结论。17
12、、工伤职工多处伤残,如何评定工伤伤残等级?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 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 不同,就以最严重的等级定级;如果两项或两项以上工伤等级相 同,最多可以晋升一个工伤等级。18、医疗期未满能否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病情 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其并没有强调一定要等到“医疗期满”,只要伤情相对稳定即可。 一般第一次医疗过程结束后,三个月后可申请。19、评残是否一评定终身?随着伤情的变化,等级亦定期复查变更,工伤待遇也相应调 整。对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13、,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一定 的时间限制,要求是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20、工伤旧伤复发是否按工伤对待?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 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21、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申请工伤 赔付怎么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出的等 级为标准赔偿工伤保险待遇。2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
14、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 由三名以上单数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作出诊断结论。23、职业病的处理?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 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 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工伤待遇处理。24、离职后,发现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 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当时没 有发现患职业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诊断出职业病的,应当 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载
15、明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如果 当初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 人单位支付。25、工伤待遇的支付?工伤保险的赔偿是否直接支付给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待遇中伤残赔偿金 和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帐户进行支付的;就业补助金是由用 人单位进行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味劳动者缴纳工伤险的话,则上 述三项全部由单位进行支付。赔偿一般是直接支付到职工的个人账户。26、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待遇如何 变化?随着伤情的变化,等级亦定期复查变更,工伤待遇也相应调 整。27、因工外出人员遇意外事故失踪,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
16、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 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 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 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 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 己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终止。28、职工旧伤复发,单位以医疗事故作借口拒付工伤医疗费 的,怎么处理?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医院治疗事故,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而并非由企业自行认定。无论旧伤复发是否与第一次治疗不当有 关,都不能改变职工因公受伤的事实,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医疗费等工伤赔偿。29、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工伤待遇应由谁承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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