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不是“国家秘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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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预算不是“国家秘密”10月16日,在接到李德涛等志愿者的申请之后,广州市财政局 将2009年本级114个部门的预算全部放到网上,引发巨大关注。社 会舆论赞扬的同时,也将“三公消费”等众多问题提了3来。怎么评价广州与上海对待公开的不同态度?公众对预算的质疑有 没有道理,能不能改进?预算法如何修改?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行 政法教授姜明安与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李德涛。称 预算为“国家机密”没有根据。记者:10月,广州市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广州市整个政府部门 的预算,但与此同时,上海财政局却拒绝公开,怎样理解这样的地方 差异?姜明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凡涉及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
2、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政府 都应当主动公开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显然属于这事项,而且第10 条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作为“重点公开” 的政府信息。虽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不等于财政预算、决算本身,但财政预 算、决算显然也不属于国家保密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秘密”, 更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从而没有不公开的法律 根据。大代表,并容许其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审议。如此制定出来的预算才算 得上公共预算,使预算离公众的利益诉求更近一步。(社论)(综合n月7日和11日新京报)那么其不公开的唯一理由,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中 所称的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3、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 是现在广州公开了,社会效果很好,没有发现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所以该理由也不成立。记者:上海方面声称预算属“国家秘密”,不能公开。姜明安:认为预算属“国家秘密”不能公开,可能是他们自己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误解,认为法律要求公布-的是预算报告, 而不是预算本身;也可能是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对法律有误 解,不让财政局公布,财政局自己还是想公布的。过程公开比结果公开更重要记者: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今后财政预算均将公开,但是需要“获 得人大通过后”再公开,这是否意味着预算编制过程不能公开?公众 对于预算编制过程不能有知情权?作为人
4、大代表,你怎样看作为行政 行为过程的政府信息公开?姜明安:日前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 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 信息,属于不公开的范围。这可能让人们产生一种误解,认为所有作 为行政行为过程的政府信息都不公开。但是过程信息不公开是有条件的,即“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如果不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 现,过程公开比结果公开更重要。记者:哪些信息,是不适合在过程中公开的?姜明安:的确有一些过程信息是不适宜公开的,如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利率确
5、定等行政行为的过程信息,这些尚处于 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如果公开,确实可能影响正常行 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标的实现。具体到预算的编制过程,则需要具体分析,如预算编制过程确定 资金重点投向的方向、领域、工程,教、科、文、卫、体等事业投入 占整个预算的比例,等等,是可以而且应该事先公开,让公众参与讨 论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但每个部门的具体预算在未确定前也许不宜先公开,以免引起各 个部门在资金和项目上过度博弈。从国外经验看,预算监督主要靠议会记者:广州预算公开后,有不少市民反映“看不懂”,这应该怎 样解决?姜明安:财政预算是非常专业、非常复杂的事,一个省、一个市 的预算涉及几十个领域,上
6、百个部门,上千个项目,打印出来有好几 百页,没有专门的财会知识,不要说市民,像我这样的人大代表也不 一定都能看懂和发现问题。从国外经验来看,预算监督主要不是靠普通公众,而是靠议会专 门机构,比如议员中的预算、财经专家和律师组成,当然,反对党、 民间社团、媒体在预算监督中也有重要作用。记者:我们国家应该怎么进行改革?姜明安:我国要加强对预算的有效监督,主要也应依靠人大的预 算专门委员会、财经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主要应由人大代表中的 预算、财经专家组成。为此,要提高人大代表,特别是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专职化比例。像我这样的人大代表和专委委员(我是北京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 会的委员),其主要工作是做教
7、授,给学生上课,指导硕博研究生, 很忙,分配给履行代表、委员职责的时间可能只有我整个工作时间的 10%左右。我认为,今后,整个人大代表应有1 %以上的专职,人大常委会 应有80%以上的专职,预算专门委员会应为100%的专职。这样,人 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特别是对预算的监督职能,才能有效地行使。此外,预算监督也应发挥各种NG0和媒体的作用,由社会对之进 行外部监督。预算法要明确不公开的确认程序记者:公开后,公众普遍质疑“三公消费”没有单列出来。财政 部门回应,这些是跟着具体项目走的,比如,公款出国的费用,在外 经贸部门有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出国的费用往往包含在里面。这个解 释是否成立?姜明安:这种
8、答复虽然是事实,但难于让公众满意。政府今后在 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是否可将“三公消费”单列出来呢?我想是 可能的,只要政府有心做的话。政府在预算方面的自我改革,应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出发, 改进预算的编制和细化预算细目,满足公众对监督的需求。记者:如果财政部门不改进,怎么办?姜明安: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就此专门提出议案,或者对财政部门 进行质询,推动预算中“三公消费”的公开。记者:预算法的修订迟迟未能完成,从立法角度来看,你对 其涉及预算公开的内容有何建议?姜明安:预算法应该修订,这是各界的共识。从我个人专业的角度,我想预算法修改首先必须确定预算公 开的原则,预算法应明确规定:预算公开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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