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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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体 上海市人力资源利社会保障局又件 上海市公安局沪教委学(2023) 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力、局,各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 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 合考量后作出决议。
2、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 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 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
3、缴纳社会 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 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 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1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 .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 .成绩单;6 .外语等级证书;7 .计算机等级证书;8 .用人单位为法
4、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 .其他相关材料。三、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 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 .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 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2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
5、“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 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 first job. shec. edu. 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 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3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 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4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 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
6、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 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 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 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四、受理审核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 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 内完成
7、实际落户手续。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五、申诉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 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 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o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录:申请材料说明附录申请材料说明一、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
8、户籍申请 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二、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 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 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 推荐表。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
9、生未能 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本科须按 学期分列)。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 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 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 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 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
10、学门类)专业 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1 .研究生毕业生;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3 .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 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1 .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 民币);2 .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11、;3 .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 位加盖公章);4 .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取得,由学校(或研究 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L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 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2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12、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 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 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 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 获奖证书;3 .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出具 正式文件加以说明。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 .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 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
13、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 务网上下载);2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 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 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 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 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需提供验资报 告),须另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 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4、5、6、7项可在2
14、023年12月22日前补交):1 .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2 .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3 .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4 .202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5 .创业期间(2023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 同、企业缴纳社保单据、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 (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 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6 .创业企业2023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 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
15、印件(验 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7 .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 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 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 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 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 须提供:(1)由父母当
16、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 上海的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3)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验原件);(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 下相关材料之一:(D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 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 件);(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 的,须提供
17、: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 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 (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一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 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 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 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 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
18、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复印件(验原件)。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 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
19、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 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 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总体要求,举全市之力加 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 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 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 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
20、业生进沪就业营造 良好环境。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 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 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 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 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 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三、有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 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 (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受 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 o
21、有 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 合2023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 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3年7月21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 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 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 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 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 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
22、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 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 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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