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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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约协议本保险合约协议(简称本合约协议)所载的保险合约协议概要、条款、声明、 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约协议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 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约协议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约协议的构成部分。本合约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 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第二条名词定义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 称的金额。二、保险合约协议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约协 议正式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在本合约协议有
2、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 确在本合约协议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予受 益人。如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该 年度未期满的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对本合约协议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若 缴费方式方法为一次性预付保险费,贝广本公司”亦将退还“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 投保人。身故赔偿金额为“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所欠缴的保险 费、保险合约协议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 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天至四足岁期间发生的
3、身故,其身故利益给付将按以 下比例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满六十天但不足一足岁20% 满一足岁但不足二足岁40%满二足岁但不足三足岁60%满三足岁但不足四足岁80%满 四足岁或以上100%第二条生存期满利益给付若本合约协议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足岁时的保险合约协议周年日仍然有效, “本公司”将支付期满利益予被保险人,此期满利益金额为“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在扣除保险合约协议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附加生存利益保障条款第一条附加保险合约协议的订立及构成本附加保险合约协议(简称本附约)是“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简称主契约)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契约
4、的条款适用于本附约,若主契约与本附约的条款互有 冲突,则以本附约为准。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利益将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表内,成为主 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现金利益给付若本合约协议在缴费期满日的“保险合约协议周年日仍然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本公司”将支付现金利益给付予被保险人,此现金利益给付为“保险合约协议 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十。届时被保险人需填写并递交“本公司”的“现金利益给付选择申请表被保险人 可从下列“现金利益给付”方式方法中选择一项,利益给付即为“保险合约协议概要”第4-2页上所载的相应金额:选择一:一次性领取现金利益给付:此一次性现金利益给付总
5、额为“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现金利益给付及其累 积利息,此利息根据“本公司”所定的实际年利率而计算。选择二:十年或二十年期“固定年金”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分十年或二十年每月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金给付的年期期满为止。选择三:“终身年金”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年龄介于五十足岁七十足岁间,被保险人可选择领取终身年金利益 给付。终身年金利益给付保证期为十年,若十年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可继续每 月领取年金直至身故为止。第三条年金受领人年金受领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仍有可领年金,此剩余年金利益将按期给付予,现金利益给 付选择申请表”上所指定的年金受领人。三、贷款
6、利息:是指保险合约协议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 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计算。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付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 累计利息。计算利息的年复利率与“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计算一次性预付保险 费的利率相同。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本公司”自“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约协议正式生效日”起,对被 保险人履行应负的保险责任。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约协议概要”上所载的缴
7、费方式方法,向“本公司” 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第四条宽限期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约协议仍然有效。除根据本合约协议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 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约协议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约协议的一切责任亦 告终止。第五条恢复保险合约协议效力自本合约协议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 本合约协议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 并获得“本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约协议贷款和“贷款 利息”,一次性缴清后,本合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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