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资料2023年-第十二章非关税壁垒措施第十二章非关税壁垒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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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非关税壁垒措施一、名词解释题1、非关税壁垒、政府采购、进口配额制、绝对配额、国别配额、关税配额2、外汇管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3、海关估价制、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二、 简述题1、简述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特点。2、外汇管制可分为哪几种?它如何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3、绝对配额、国别配额、关税配额、“自动”出口配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三、 论述题1、联系实际论述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2、试论述非关税壁垒不断强化的原因与对策。四、项目案例分析项R案例一中日蔬菜贸易战2001年4月10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依据WTO协定第19条和日本国内的关税率法, 从
2、2001年4月23日至11月8日对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 措施,此举标志着中日蔬菜贸易战已经开始。而实际上,中日蔬菜贸易战早在1995年就已初现 端倪。当时,日本就根据WTO农业协议中第5条特殊保障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 发难过,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告一段落。因此,此次日本的 发难可以说是第二轮,而且比第一次表现的行动更积极,且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实施也更快。在过去10年中,中国蔬菜对日出口呈明显上趋势,且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对日出口从 以腌制蔬菜为主转变为以保鲜与冷冻蔬菜为主;二是从1998年开始,中国保鲜蔬菜对日出口呈 现成倍增
3、长,在1999年达到31.8万吨。据日本海关最新统计数据,2000年中国对日蔬菜出口 总量为104.2万吨,保鲜蔬菜为31.2万吨。其中1999年出口量达到2万吨以上的保鲜蔬菜有牛 芽、洋葱、生姜、香菇、卷心菜类、葱、大蒜、胡萝卜类等。同时,中美蔬菜对日出口均呈递增趋势,从1991年开始中国蔬菜对日出口超过美国,并一 直居日本蔬菜进口国首位。美国对日蔬菜出口从1994年至1999年一直在每年60-70万吨之间 波动,在2000年又降至62.5万吨。由此可见,日本对中国蔬菜进口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并 非偶然,而是迟早都会发生的事情。表1中美蔬菜对日出口变动情况别另|199019911992199
4、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中保鲜蔬菜13647299212950881815131607152644143899131029269373318452冷冻菜395717516077170113091166014189204220653226163272429298673腌制蔬菜129016151515166305180986189579218599221014191605194565217210中,发达国家发挥着主要作用。同时,发达国家还单方面制定相关技术规章,利用相关技术性 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的市场。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发达国 家保护国内市
5、场的一种手段。本案及欧共体针对中国产品制定的打火机规章,就是这样的例子。本案中秘鲁依据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欧共体沙丁鱼的相关技术性规章提出的申诉 获得了成功。这在WTO争端解决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无疑是一大 鼓舞。本案明确,WTO成员的义务是持续性义务,有义务时根据该义务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审 查、修订自己采取的措施。WTO成员对相关义务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一劳永逸的,而是处 于持续性状态。这点,无论是对于我国履行相关义务,还是我国对其他成员的措施提出申诉, 都有重大意义。欧共体的抗辩个有典型性,表现出步步为营的特点。首先,主张欧共体规章(争议措施) 不是相关技术性
6、贸易壁垒协议意义上的相关技术规章;其次,主张该协议第2条第4款对本争 端不适用;再次,主张该协议第2条第4款要求的国际标准对本争端不适用;最后,主张相关 国际标准对欧共体规章追求的目标无效或不适当。这种抗辩方式,相当于对申诉方的诉求设置 了重重障碍,值得我们学习和应用。最后,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制定产品的国际标准,我国企业应及时了解、适用相关国际标 准。同时,密切注意、搜集其他成员制定、适用产品相关技术规章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于 限制我国产品进入外国市场的相关技术性壁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思考题:1、什么是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它的主要合适的内容是什么?2、欧共体与秘鲁沙丁鱼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7、?3、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有何影响?我国应如何应对?项目案例四、美欧香蕉贸易战案情农产品贸易一直以来是美欧之间保护市场的一个焦点。1997年9月25日世界贸易组织解 决争端机构受理以美国为首的香蕉出口国联盟对欧盟香蕉贸易政策的起诉,即美国反对欧盟关 于发展中国家享有按预定配额向西欧免税出口香蕉的特权。在15个月时间里,欧盟重新修改其 香蕉进口制度,但仍然不能令美国满意。于是,1999年3月3日,美国宣布单方面对来自欧盟 的价值5.2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以弥补欧盟香蕉进口机制对美国有关公司 所造成的损害,欧盟不服,双方之间矛盾加剧。1999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
8、机构作 出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与销售机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应予以修改;1999年4月12 日又裁定美国可以对欧盟的产品进行制裁但裁定的制裁金额为1.914亿美元,远低于美国原先 提出的5.2亿美元。1 .美欧香蕉贸易战的起因二战后,原欧共体为了继续维持其在原殖民地的经济利益以及政治利益,于1975年2月 28日在多哥首都同非洲I、加勒比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即所谓的ACP国家)签订了欧 洲经济共同体一一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根据该协定, 欧共体成员国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非、力口、太地区全部工业品和95%的农产品进 人欧共体市场;欧共体对从这
9、些国家进口的牛肉、甜酒及香蕉等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免税进口 配额。由于洛美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享有按预定配额向西欧免税出口香蕉的特权,这种做法 无疑严重地损害到香蕉的主要产地一一拉美地区的有关国家,特别是美国主要香蕉经销商,如 Chiquita, Dole (都乐)和 Delmonte公司的香蕉种植基地,包括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巴拿马、萨尔瓦多和尼 加拉瓜等国,对欧出口香蕉受到很大阻力。于是由美国牵头反对欧盟的香蕉贸易政策,世界贸 易经织于1997年9月25日受理此项申诉。欧洲联盟在提交的书面答辩中要求依据关于管辖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条 第3款,允许其在合理期间内(即1
10、999年1月1日之前)修改其香蕉进口配额制度。世界贸 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于1997年12月23日裁定,给予欧盟15个月的时间(即自1997年9月 25日至1999年1月1日)执行裁决,修改其香蕉进口制度。2 .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机制1999年1月1日,欧盟香蕉贸易新的配额制度生效,其对香蕉产地分为三类:即传统的12 个非、力口、太国家、其他非传统的非、力口、太国家以及非、力口、太国家以外的任何第三国,分 别规定不同的配额水平和关税税率。但美国以欧盟新制度仍违反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 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进口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为由,要求对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机制重新 加以审议。1999年3月3日,美国宣
11、布单方面对来自于欧盟的价值5.2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0% 的惩罚性关税,以弥补欧盟香蕉进口机制对美国有关公司所造成的损害。而欧盟也不甘示弱, 指出美国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是非法且不可接受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对美国“301”条款的合 法性进行审议。1999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定,欧盟的香蕉进口与销售机 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应予以修改;1999年4月12日又裁定美国可以对欧盟的产品 进行制裁,但裁定的制裁金额为1.914亿美元,远低于美国原先提出的5.2亿美元。3,美欧香蕉贸易战的焦点此次美欧香选京易战主:也围绕着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五条最惠国待遇和第13条 非歧视性使用
12、数量限制,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最惠国待遇与第17条国民待遇。1994 年12月,原关贸总协定全体缔约方曾授权欧共体将洛美协定作为其在1947年关贸总协 定第1条第1款项下义务的例外:在2000年2月29日之前,允许欧共体依据第4个洛美 协定的有关条款,向原产于非、力n、太国家的产品在必要的程度上,给予优惠性待遇,而不 要求其向其他缔约方的同类产品适用此类优惠待遇。以美国为首的申诉国指出,欧盟新的香蕉 进口机制给予12个传统非、力口、太国家的香蕉配额,是以1999年1月1日之前的水平为准, 远远超过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洛美协定例外规定的水平,即1991年以前的最高进口水平。 可见美欧双方争端
13、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必要二字,即到底怎样才能称为向非、力口、太发展 中国家给予“必要”的优惠待遇。项目案例分析揭开美欧香蕉贸易战的面纱,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的深层原因。1 .美国借题发挥,意图遏制欧盟势力范围的扩展美国此次就香蕉贸易与欧洲联盟大打贸易战,远非就事论事,而是有其深刻的背景。美国 一直在推行其全球经济安全战略,已经将其所谓“国家经济安全”的触角伸向世界各个角落。 而最近欧盟正借“北约东扩”的机会,准备在21世纪初,将波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纳人到 欧盟中来,随后还将继续吸纳其他三个东欧国家加人欧盟,使欧盟的势力范围遍布整个欧洲, 此举无疑使美国深感不安;同时,由于欧盟历来与非、力口、
14、太的发展中国家过往甚密,直接将 势力范围延伸到美国的“后院”一一加勒比地区,这是美国所无法容忍的,而且这对美国所推 行的“非洲战略”也构成较大的压力,因此美国多次指责欧盟未能公平地进口来自拉美等发展 中国家的商品,并通过采取相应措施,遏制欧盟在非、力口、太地区的影响。当然,美国更需要继续巩固其在加勒比和拉美地区的影响力,因此尽管美国并非香蕉的主 要生产国和输欧国,但美国仍以其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为借口,率领有关加勒比和拉美国家向世 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此举显然是希望进一步拉拢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推行其“美洲战略”, 并遏制欧洲的“非洲|战略”。2 .作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热身美国与欧盟进
15、行此次香蕉贸易战所选择的时机颇为耐人寻味。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宣布,将 在2000)年开始新一轮贸易自由化谈判,谈判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涉 及知识产权、国际投资、环保标准、劳工标准、竞争政策等,而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将成为此 次谈判的焦点所在。美国选择这一时机向欧盟提起申诉,其目的远非香蕉贸易本身,而是希望 借机会试探一下欧盟对农产品贸易的最大忍耐程度,为明年正式开展的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作好 准备;同时也希望迫使欧盟开放其听产品、航空服务以及环保市场,可以说美国在新一轮贸易 自由化谈判前夕,与欧盟剑拔弩张,“醉翁之意不在酒”,在很大程上是虚张声势,目的是通过 此次香蕉贸易纠纷.向欧
16、盟组织加施压力,为下阶段谈判制定相应的策略。而欧盟此次针锋相对,将矛头直指美国1988年对外贸易法第301条款,就其合法性向 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并得到日本等深受其害的国家的广泛支持。尽管最终世界贸易组织还 是裁定美国有权施行惩罚性关税,但其使世界贸易组织裁定的报复金额远低于美国最先提出的 5. 2亿美元的水平,这不能不说是欧盟的一个胜利。3 .最终目的是敲开欧盟农产品市场的大门就农产品而言,原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其作为例外,允许各缔约方暂时不将其纳 人到多边贸易体系中来。但当时美国提议,用10年时间,各个缔约方全部取消对农产品所给予 的补贴,其主要针对的还是欧洲联盟。而作为世界最大的
17、农产品出口国,美国迫切希望能在农 产品相关问题上取得突破,从而为其农产品大举进军国际市场铺平道路。但时至今日,欧盟削 减农产品补贴的幅度远远不能令美国满意。应当看到,世界贸易组织此次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 机制违反多边贸易规则,但美国对欧盟为保护本地区香蕉生产所给予蕉农的生产补贴,以及对 香蕉进口配额本身并未提出质疑,可见美国无意与欧盟“打持久战”,只是想在全面开展谈判前 夕,通过一个次要相关问题来试探欧盟的态度,为在新一轮谈判中占据主动权,最终迫使欧盟 取消其共同农业政策。启示作为当今世界最强的两个经济实体,美国和欧盟此次选择将其纠纷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 解决机制审议,这本身就足以反映出争端解决
18、机制已经成为各成员国处理国际经贸纠纷的首选 解决方案,体现了各成员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应当提及的是,美国在1999年 3月3日公布对欧盟的报复性清单时,宣称将根据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裁决来决定是否实施对 欧盟的制裁。如果说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争议中,争端解决机制裁定发展中国家胜诉是 带有照顾发展中国家的意味的话,那么此次美欧这两个旗鼓相当的经济实体间的争议能够得到 圆满的解决可以说是从根本上强化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是检验世界贸易组织公平性的一 次质的飞跃。思考题:1、什么是特惠税?洛美协定的主要合适的内容是什么?2、美欧香蕉贸易战的起因是什么?3、洛美协定的有关规定是否违反
19、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试进行分析。国其它90719119846146433172543183494227381232833242601251440286207总计2729533764604194165484356706947877288183997913989878071120542建总计302335331273356929424326626009649873616702636408674487699000资料来源:1999年蔬菜进口动向(日本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调查信息课编著)、日本农林统计协会出版从9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国内的大葱主产县岛取县就开始对中国的大葱调查。2000年8 月底,日本国内
20、香菇产地就曾要求日本政府依据WTO协定发动保障条款。2000年12月19日, 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藏省、经济产业省等中央部委宣布对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展开调查。我国 政府和日本政府分别在2001年2月和3月就此事进行磋商,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3月27 0, 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单方面宣布,自4月1日起到10月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管理。3月 30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臧省、经济产业省就紧急限制进口大葱、香菇和灯心草的临时措施 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4月10日,日本政府公布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从4月23日开始实施紧 急限制进口措施。表2日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合适的内容品种进口配额超过配额关税率大 葱538
21、3 吨256%香菇8003 吨266%灯心草7949 吨106%注:进口配额是根据1997-1999年3年间平均进口量为基准,相当过去200天内的基准量,进口配额以内 的进口量实行3%-6%的关税。限制时间为2001年4月23日至11月8日。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新闻(2001年4月10日)凡事有因(-)日本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因素使然。从农业政策方面来看,日本虽然是农产品依赖 进口的国家,其粮食自给率在1999年为40% (以能量为基础计算),但国内大米处于生产过剩 的情况。为此,70年代以来,日本都实施一定的生产补贴措施,让农户把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如 蔬菜、灯心草、饲料作物等)的减反政策。而且大
22、葱是日本蔬菜安定制度中的指定蔬菜,如果 蔬菜价格低于基准价格,则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补贴其差额的90%(获此补贴必须事先申请加入)。 从2000年开始,日本又开始对条件不利地区实施收入补贴政策,以确保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 但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山区,其农户收入中依靠生产香菇的农户比重又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 日本农林水产省为进一步推动其农业生产政策的实施就必然稳固政策实施基础,再加上蔬菜生 产地的农民、农协、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对进口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也就成为口本政府解决农业政策相关问题的一项政策选择。当然,2001年7月份的众议院选举 对于素有“农民党”之称的执政党自民党来说
23、,如何争取农民的选票也成为其自然高度重视的 相关问题。(-)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中日蔬菜贸易战的背后是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而 我国蔬菜对日本出口在成本优势上占绝对优势。日本大葱生产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大葱生产成本, 在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日本比中国高8.7元/公斤;在不包括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中 国高出3.1元/公斤。在中日大葱成本中,两者拉开差距的部分是农机具费用、水利费用、设施 费用、电热费以及劳动费用,特别是劳动费用的差距竟然相差10781元/亩(见表3)。此外,中 国种子费用高于日本,其原因是中国种植出口大葱的种子基本上是从日本进口,由此可见,日 本种子商社从对中国出口所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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