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建账工作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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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资产建账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方便各使用单位及资产管理员办理建帐手续, 制定以下规定: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或来自何种渠道(包括赠送、自制、调入)的资产或物资(包括自制、调入)的资产或物资(包括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使用单位必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建帐手续,凭国 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的资产验收单,方可到财务部门报 帐。二、建账标准(一)固定资产建账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 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
2、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暂定 批量价值10000元以上的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包 括: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其中:图书不在国有资 产管理处入账,应在图书馆入账管理。房屋及构筑物是指学院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食堂、卫生科、培训中心、幼儿 园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纪念 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 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 筑物内
3、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 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专用设备是指学院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各 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教设 备、医疗、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等;一般设备是指学院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行政办公用设 备(计算机、空调等)、交通工具等。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院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 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 等。图书是指学院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 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 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各类中的固定资产,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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