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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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法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法比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法 主要改变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平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 理,保障食品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方法。 总则删除了 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 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
2、品经营许可并依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定 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査、确定,适用本方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允、公正、便民、高 效的原则。 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 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査、确定及其监督 检査,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允、公正 、便民、高效的原则。 进一步强调依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定事项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査不再适用本方法,按 照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査管理方法 管理 第三条下列食品经营行为不须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
3、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 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销售食用农产品;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店经营场所旁边开设甜品站等 附属店面,食品由主店配送,无需加工干脆销售; 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展销会、 交易会、博览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别医学用途配有食品 中的特定全养分配方食品;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须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O _ 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 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 许可,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
4、经营者 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 经营许可证。 修改了 一地一证原则的描述,明确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适用该 原则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 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本条删除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羸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 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可以依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平安 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权限 O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
5、食 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 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平安风险状况,确定亍、县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无实质改变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 可审査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 许可审査,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査通则。 本条删除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食品经营 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査、发证、 査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 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
6、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 据,便利社会査询。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应记于食品经营者名 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 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便利申 请人釆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 效率。 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 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O 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的工作要求 其次章申请与受理 其次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
7、法 主体资格。 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 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 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 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O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等以登记证等载明的 主体作为申请人的规定,不再只局限于 申办单位食堂。 第八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根据食品经
8、营主体业态和 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主体业态不行复选,主体业态以主要的经营项目 确定。食品经营者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或从事批发业 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中心厨房、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 餐饮服务供应者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的,应当以括号在 主体业态后标明全部附属店面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 装食品销售、特别食品销售、半成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 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
9、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 项目后以括号列出。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中仅 有简洁加热、拆封、摆盘、调味等简洁制售行为的,需在经 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简洁制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已经获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 的,无需申请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 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 立中心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 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别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 食类食品制售
10、、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 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详细品种 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 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 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根据食品平安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 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依据监督管理工作 须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1 、 食品经营主体: 明确主体业态不行复选,主体业态以主 要的经营项目确定; 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的情形,新 增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或从事批发 业务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餐饮服务提 供者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的;散装食品 销售中的
11、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 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中仅有 简洁加热、拆封、摆盘、调味等简洁制售 行为的; 2 、 调整食品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删除了 ;新增半成品 制售;删除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 品制售,将其根据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 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范畴; 删除其他类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3 、 °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已经 获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申请即 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 和食品加
12、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齐,并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 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釆光、照明、通风、防 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 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 干脆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开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食品平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平安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 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
13、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 环境整齐,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 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 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釆光、照 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保证 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 与干脆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开食品接触 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删除了食品平安管理人员是专职或者兼 职的规定; 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经 营企业的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帮助企业 主要负责
14、人做好食品平安管理工作,要求 企业加强对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 核,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随机监督抽査考核 O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布局图和流程图; 食品平安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 无需供应复印件。 利用自赫设备从章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设备 的产品合格证明、每台设备的详细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 证的公示方法、食品平安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申请人托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 交授权托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
15、地县级 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 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平安自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査 验记录、食品平安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1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 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详细放置地点,经 营者名称、居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 法等材料。 申请人托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 r?-? gt;I A +H rgt;I 11. ZJiTW 1 心 h £ 八、 tf 口 rV M 食品经营许可
16、申请材料: 1 、 简化;明确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 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 供复印件; 2 、 细化;如布局图、流程图等;对于利 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需 提交的材料增加了食品平安风险管控方 案,明确是每台设备的详细放置地 点,不再单独强调经营者名称、居处、 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照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 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 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是电子签章。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照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明确可以运用电子签
17、章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须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 期;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或 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规定须要在告知时一并退 回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退回。申请人无正值理由逾期不予
18、 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作 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 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 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须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 允许申请人当
19、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 章,注明更正日期。 申请材«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 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 明确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的即时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 日内,并告知合理补正期限; 明确申请人无正值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 监管部门不须要做出不受理确定; 第十
20、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 申请确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作出许可 确定并颁发许可证书的,无需出具受理通知书;确定不予受 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 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O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 提出的申请确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 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明确当场作出许可确定并颁发许可证书 的,无需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章审査与确定 第三章审査与确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
21、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 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査。 对以下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确定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 申请变更许可; 申请持续许可。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县级以上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査,重点检査申请人实际情 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平安要 求等状况。 各省、自畐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保 障食品平安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探究扩大推行告 知承诺制的范围。 新增告知承诺制,对仅申
22、请预包装食品销 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申请变更许可、申请持续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 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进 行现场核査,干脆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 许可证。激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保障 食品平安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 探究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 材料进行审査。须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 当以现场核査等方式开展。 现场核査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査人员进行。核査人员不得少 于 2人。核査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 核査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査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査 表上签名或者盖章。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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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食品 经营 许可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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