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发展家电下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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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发展家电下乡方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 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 4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 委省财政厅关于*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 22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 财企字(2009) 65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 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实施家电下乡, 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和 销售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 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
2、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统筹 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一2013年1月31日,为期4年。主要内容:针对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消 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 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初步选 择销售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电热 水器、燃气、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等十类家电产品(其中摩托 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
3、由中 央和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 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补贴资金由中央财 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三、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及申报(一)家电下乡产品及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 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 燃气、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十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 补贴渠道实施。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 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空调单价不超过2500元,电热水器单价不超过1500元,燃气热水器 单价不超过2500
4、元。摩托车、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太阳能热水 器的最高限价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下达。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 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二)补贴对象和标准。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 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每户农民对每类家电下乡 补贴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农户凭身份证、户口簿在指定销售 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中央和省财政对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 补贴。(三)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提供如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贴补手续:1、购买产品的税务发 票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 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 簿原件;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农资综合直补一卡 (折)通(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街道)便民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受理.:乡镇(街道)财政所 负责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一)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经过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 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36家(名单见附件)。(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1、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 点;二是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 行为;三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 试、维修保养
6、等服务能力;四是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五是 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乡级店凡有家电经营业 务且具备条件的,与销售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 点。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 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于规定时间到县经贸局申请集中备案, 并签订*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保质量优服务讲诚信责任书。网点集 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 到县经贸局申请备案
7、,并签订*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保质量优服务 讲诚信责任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 品不享受补贴。3、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 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 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 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 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 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 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4、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及
8、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 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 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经贸局可责令其整改, 整改不力的由县经贸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贸易粮食局、市 财政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也 承担全部责任。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 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 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 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 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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