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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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执法检查依据及法律责任指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1主要负责人履行 职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履行 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
2、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 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 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 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 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
3、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作证。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6建设项目安全评 价及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情况6. 1高危建设项 目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法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生产经营
4、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 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 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 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的除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5、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报告。6.2高危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
6、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 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0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 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 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6.3高危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 重新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 己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 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 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 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 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 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
8、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 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 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6.4高危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按照 批准的设计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R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 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9、五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计施工的;6.5高危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 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
10、建设单位 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
11、注6.6其他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法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 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 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 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的除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 (四)
12、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 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 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 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 的。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
13、,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8安全设备情况8. 1安全设备安 装、使用、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 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
14、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8.2安全设备维 护、保养、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 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
15、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9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 建档,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制定 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 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16、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 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10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10. 1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17、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
18、按 照规定报告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10.2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
19、,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 3如实记录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并向从业人 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7T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七条生产经营单
20、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 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10.4重大事故隐 患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21、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 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卜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 按照规定报告的。10.5重大事故隐 患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
2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 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 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 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 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 具的评价报告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23、全监管监 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备注2安全投入保障情 况2.1资金投入保 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 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 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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