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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为促进各乡镇人 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推动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 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委、州政 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规定。一、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预防道武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 措施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建设,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 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万车交通事故次数、
2、 万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交通事故受伤人数3项指标低 于全州平均水平。二、工作要求把预防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要把预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 施的落实。(一)县和各乡镇每年要在行政区域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 以上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坚决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面落实客运企 业的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和不符 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 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的行为。(三)将客运单位(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纳入重点管 理范围,掌握行政区域内客
3、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和情况, 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整治,在全县范围内至 少建立2个以上“交通事故特控区”,其标志、标线和警示 牌齐全有效,管理规范。(五)不适应通行大型客车和夜班车的道路,不安排客运 线路。(六)沿路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七)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货车和其他车辆非法从事 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八)行政区域内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醉 酒驾车现象。(九)建立健全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加大社会监督和管 控力度,群策群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车辆和驾驶人 得到有效管理。(十)安全责任制度和倒查责任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4、三、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 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 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一)政府职责1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 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 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 交通环境。2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第
5、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3 .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 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 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4、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 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 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 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5 .抓好每年5月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 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
6、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 全意识。6 .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主要 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 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 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有关部门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实施机 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的审验工作;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 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 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道 路交通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会同有关部门排 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
7、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 的验收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 加强对公路桥梁的检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 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 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 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 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 经营者
8、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 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保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 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 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 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 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 动车的报废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 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 国家机动车
9、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 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 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 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 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质量。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 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 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 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10、及其驾驶人 实施交通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 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 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 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工作。监察部门:依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对与事故
11、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 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 有关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公路部门: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 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 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 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 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 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 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
12、日 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 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险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理赔 工作。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车前、行 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行好车辆 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通告等,切实履行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
13、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 会以及其他组织:制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 人员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 育,完善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 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四、考核奖惩(一)考核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由县预防道路交 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在每年年初公布。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依据评分标准,采取平 时检查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 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5以上者为合格,75分 以下者为不合格。凡乡镇行政辖区内发生1起1次死亡3人 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年考核一律为不合格。(二)奖惩年终评比时,按照年度考核情况,从合格的乡镇中按照 考评分数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千名,由县人民政府颁发 “道路交通安全先进乡镇”奖匾并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最后一名的,或者当年行政区域内发 生1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给予“黄 牌,警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 查,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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