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docx
《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2014年10月31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7 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 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 社会保障等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 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
2、工作的机构,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具 体工作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残 疾人保障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保障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彩票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 年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比例按照 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补贴、 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扶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 织。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 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及早预防、早筛查、早治疗、 早康复的工
3、作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 因素,组织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 人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医 疗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并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下列 救助和服务:(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保障范围,并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 务体系;(二)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的机构给予补贴;(三)对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假肢安装或者更换给予补贴;(四)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
4、用给 予全额补贴。对六周岁以上家庭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 和康复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五)享受公共财政支持的康复机构,对接受康复训练 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 障的残疾人,免收康复训练费;(六)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 康复指导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助和服务事项。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给予补 贴。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保 边缘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对经医疗保险报销 后承担医疗费仍有
5、困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救助。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 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残疾人学前和高中非义务教育阶 段的免费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对 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 学生给予资助。教育主管部门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 务教育的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当采取送教上门、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普通教育机构应当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 实施同等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不得因其残疾 而拒绝招收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以外附加限制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
6、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开办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和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班。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廉租住房 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并作为重点保障对象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 等优惠措施。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盲人,在 分配保障性住房时,应当优先予以保障。需要三层以下较低 楼层的,优先予以安排。将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 群众救助范围,落实救助措施,提高补助标准。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 取下列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将用人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春市 残疾人 保障 若干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