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牙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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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牙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1 .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条件,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II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 委主任决定进入II级响应状态。4 . 2. 3响应工作(1)镇减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和 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 工作情况。(2)镇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 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 每日17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
2、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 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 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安办24小时内商 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紧急调运 救灾物资;视情发布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 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指 不O(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 工作。(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 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3川级响应4. 3. 1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ni级响应:(1)死亡
3、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本数);(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50户以上、600间 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 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条件,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ni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 委副主任决定进入ni级响应状态,报告镇减灾委主任。4. 3. 3响应工作(1)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 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镇党委、镇政府和 县应急管理
4、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 工作情况。(2)镇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慰问受灾群众。(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 每日17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 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 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安办36小时内向 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 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指 不O(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 工作。(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相关成
5、员单位对灾害损失 进行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4 IV级响应4. 4. 1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1人以下(不含本数);(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300间 或1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条件,向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进入W级响应的建 议;镇减灾委办
6、公室主任决定进入IV级响应状态,报告镇减 灾委主任、副主任。4. 4. 3响应工作(1)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 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镇党委、镇政府和 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 工作情况。(2)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 工作。(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 每日17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安办48小时内商 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紧急调运 救灾物资;协调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指示。(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
7、关 工作。4.5启动条件调整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 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 况启动本预案。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 的贫困落后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 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调整。4. 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 动响应的镇减灾委或镇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决定终止响应。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5.1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 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 至6个月。(1)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
8、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 关部门、专家及安办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 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2)财政所、安办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政局申请自然 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安办做 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3)财政所、安办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 和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 效评估。5.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级政府为生 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安办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 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2)在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
9、 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 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安办应在每年 10月15日前核查汇总本辖区需救助数据,制定本级救助方 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3)安办视情组织工作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 困难状况评估核实,并将冬春需政府救助情况报镇政府,由 镇政府上报县政府,或由安办、财政所联合上报县应急管理 局、财政局。(4)根据各村(居)的冬春救助申请报告,结合灾情 评估情况,安办会同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分配 方案,报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5)安办及时通报各地冬春补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
10、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5.3 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 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相 关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县政府负责指导,县政府作为责 任主体,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扶贫 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镇村建设和旅游 业发展相结合,重建规划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相衔接,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 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 助、群众自筹、社会帮扶、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筹资。集中 重建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
11、统一外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 灾减灾要求。(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安办配合县应急管 理局及时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 账。按照“户报、村评、公示、镇审、县定”的工作程序, 确定重建对象,并及时将重建户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农村 住房灾后重建网络信息系统”。(2)制定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当年全镇 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年度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进 度要求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3)安办定期通报各地重建资金下拨和恢复重建进度, 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6.1资金保障安办、财政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安排镇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分级 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分配使用 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1)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 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 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财政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 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 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应调整追加预算, 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区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3)镇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
13、生活 救助成本及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 策和补助标准。(4)过渡性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 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 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 放,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6.2 物资保障(1)镇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 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镇救灾物 资储备点。(2)完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安办会同财政所制定全 镇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 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储备棉大衣、毛巾被、 床架、草席、毛毯、衣服等救灾物资。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 及其它
14、物资,同当地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 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镇救灾物 资紧急调拨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 灾区。(4)各有关部门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本级自然灾害 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 用。(5)镇减灾委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协 调机制,确保紧急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6.3 通信和信息保障(1)通信运营部门应加强县、镇、村三级公用通信网 络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 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镇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和灾害监测预报系
15、统, 完善部门间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灾害情报共享和信息 交流。6. 4装备和设施保障(1)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为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2)财政所应安排必要预算用于本级添置救灾装备、 办公设备等。(3)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布局,在全镇设置安全实用、 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规范避灾避险场所建设管 理标准,加强避灾避险演练,落实避灾点长效管理和分类管 理机制。6.5人力资源保障(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 训制度,健全覆盖镇、村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居民)委 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2)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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