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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标准版本号:A/011 HE M SINOMEC施工用火管理规定QB/NY AS10031-2016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项FI施工范围内的用火作业管理。3用火作业分级在装置区内施工用火作业时,用火实行分级管理,若业主有管理规定时,应执行业主的管理规定; 否则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用火分为以下三级:3.1 一级用火区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
2、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厂、易燃易爆循环水厂、冷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 距上述地点5米以内的区域)。(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3.2 二级用火区凡属下列地点的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中拆除,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并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 线;(3)全场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管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地区。3.3 三级用火区新建装置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3.4 其它可在没有
3、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严格管理。4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4. 1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用火作业时,应执行业主的用火管理制度,按业主的要求申请用火许可证,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总包项目HSE工程师负责联系落实办理用火许可证程序,由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安排人员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总包项目HSE工程师应到用火现场检查确认用火条件、核实防火措施;(3)施工分包单位用火作业时应接受业主用火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4.2本公司总包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应符合以下要求:(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2)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同意办理用火作业许
4、可证申请:(3)用火作业许可证要妥善保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保存期限为一年。5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一般规定(1)用火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基 本知识,并会使用灭火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2)需进行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适当数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3)用火施工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4)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6)在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有
5、毒气体含量进行 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7)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与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歇应 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应彻底将火熄灭。(8)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 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9)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10)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11)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12)冬季施工采用明火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进行审批许可,但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采用明 火取暖。(13)消防
6、重点部位的取暖和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相应规定要求。5.1 高处作业用火管理规定(1)高处作业(2m以上)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对动火时火花飞溅区下 方的:易燃物、可燃物及各种气瓶应撤离,机械设备、管道等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2)高处作业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3)高处垂直交叉施工且动火作业时,应设有专人监督。(4)高处作业电焊把线、地线外皮应绝缘良好。6 附录附录A用火作业许可证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O一六
7、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申请单位巾请人附录A 用火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第 联用火具体部 位及内容用火人特殊工 种类别特殊工种 证件号监火人监火人 员 工种采样检测 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 人用火作业 时间年 月 日时 分至年月 日 时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覆盖、 铺砂、水封。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碗不得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2m以上)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用火。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燃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9现场配备蒸汽带()根,灭火器()个,铁锹()把,石棉布()块。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监理意见:年 月 日HSE意见:年 月 日施工经理意见:年 月 日完工验收时间年月日时 分作业负责 人签名注:此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第二联交施工主管单位留存,第三交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留存。 本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