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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记录编号: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 月 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结果零报告有异常风险环节风险因素存在问题描述防范措施处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仍进行生产。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与准予食品生产许 可时相比进行了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距离较近的 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区域直接连通。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未进行明显标示, 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包装材料等混放,未分类贮存。防鼠、防蝇、防虫害控制不当,生产场所内有虫害迹象。厂区有扬
2、尘、积水。车间顶棚有霉斑、脱落,墙面、地面有破损。车间卫生较差,有异味,排水口不清洁,有浊气溢出。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配置不全或不 能正常使用。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的配置不能 满足生产需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废弃物存放设备设施未进行明显标不。生产设备设施未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已超过有效使用日期。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未进行有效分隔。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弃物、设 备等未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齐全。进口食品原料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相关资质超出有效期、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实际原料
3、不 行未按验收标准对原辅料进行验收。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时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或内容缺失。原辅料的入库、贮存、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不规范或内 容缺失,记录未经相关人员签字。超过保质期的和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未及时封 存并清理,与合格原辅料混放。在生产贮存场所存放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未专库存放。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 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和 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使用无标识的原料。使用药品生产食品,使用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 健食品以外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种类、使用量超出国务院卫
4、生行政部 门公告的范围。不按产品配方进行投料。投料无复核,无投料记录或记 录不全。领用原料与实际投料不符。称量器具未定期校准或检定。生产工艺和关键控制点参数未按作业指导书执行。关键控制工序参数未及时进行验证及纠偏处理。未进行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计算,未对偏差进行纠偏处 理。批生产记录不规范或内容缺失。未按照生产许可划分的功能场所进行生产。生产现场人流、物流通道未分开设置,员工从车间物流 通道随意出入,存在交叉污染。半成品、污水、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管控。未对有温湿度、微生物监控要求的生产场所环境定期进 行监测并记录。生产人员、外来人员未经更衣、换鞋、洗手、消毒进入 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内放置与生产
5、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 产不相关物品。生产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配料、投料、加工等工序的操 作规程。未对生产用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生产用水水质不符合 相关工艺要求。生产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未以完全分离的管 路输送,各管路未进行明显标示。委托方与受托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己过期未及时进行续签。委托合同中内容不明确,未对食品品种、执行标准、产 品配方、委托期限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企业自检的,实验室的检验能力不能满足全部自检项目 的需求。企业无自检能力的项目未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 验。企业缺少专职的检验人员或检验人员检验能力不足。检验设备精度不能满足自检要求。企业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
6、。自检用化学试剂缺失或已超过保质期。未将有毒有害试剂存放在危化品试剂柜中,未进行专人 管理。原始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内容不规范,缺少审核人签字, 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报告数据与原始检验记录不能对应。未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及试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未经出厂检验出厂。出厂检验依据错误,执行的检验标准或产品标准已失效 时未及时更新。未按规定的数量及时限留存产品,留样记录不规范或内 容缺失。需要冷藏、冷冻等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原辅料及产品的贮 存条件不能满足其特性要求。食品添加剂与普通原辅料混放,未设专库或专区贮存, 未进行明显标示并安排专人管理。退货食品、不合格品等与合格品混放,未设置专区,且 未
7、进行明显标示。原辅料及产品出入库记录不规范或内容缺失。未对有温、湿度监控要求或其他特殊环境要求的贮存场 所、运输环境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出厂记录不规范或内容缺失。未对产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控并记录。委托运输的,未对受托方进行审核。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原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充当合格品放行。未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未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置。召回产品处置去向不明。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未如实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功能。自查过程流于形式。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未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 等措施,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未按要求检查食品安全工作。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流于形式。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个人健康证明。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 未及时调离岗位。未建立完整的食品生产过程追溯体系或未有效运行。不能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全 环节进行有效追溯。1.未制定食品安全处置方案,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 演练。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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