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中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及相应的理赔方式_金融证券-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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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以及相应的理赔方式 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一、固定资产 对于投保的固定资产,确定其保险金额的方式主要有四种:1、按照账面原值投保;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3、按照重置价值投保;4、协商确定(一)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即在投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在投保时,应选择距离保险起始日最近的一期账面原值,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资产变动带来的影响。1、购入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值是以买价或者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费等计价;2、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成本作为原始价值计价;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
2、,按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和扣除变价收入的余额计价;4、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来确定的价值计价;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值计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达与投出单位账面价值的,以评估确认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投保,由于企业在不同时期构建的固定资产原值与投保时的价值差异较大,发生部分损失后修复费用往往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掌握。(二)按重置价值投保 重置价值是指企业如果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预计所需的全部支出。由于企业在不同时期购建的
3、固定资产价格差异很大,用重置价值可以准确估算出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规模。但根据会计核算准则,已经计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一般已能任意变动,除非资产产权主体或者经营、使用资产主体发生变动,如企业拍卖、转让、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合资以及破产清算或结业清理或者对于盘盈、接管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因无法确定固定 欢迎下载 2 资产原价时,才可按重置价值计价。重置价值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不能反映在会计帐面,因此在投保时,重估企业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不宜做到,而出险后再对受损固定资产重估重置价值难度也很大,技术上也难以处理而且容易造厂双方估价扯皮,故一般不采用。如果要按照重置价值投保或者部分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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