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_建筑-智能建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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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修编-.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系统可参照执行。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
2、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3482004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 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 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可修编-.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04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住宅小区 residential area 被城市道
3、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住小区”。3.2 公共区域 public area 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的空间区域。3.3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 用于连接安全防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3.4 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 对住户设置的安全防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4 系统分类与构成 4.1 系统分类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
4、统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小区建设投资规模和安防系统功能、规模以及安全管理标示等因素,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类。4.2 系统构成 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系统可参照执行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建筑电气工施工质量验收规安全防工技术规入侵报警系统工设计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设用技术要求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可修编术语
5、和定义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住宅小区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 -.-.可修编-.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住户安全防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 1。图 1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基本构架图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5.1.2 系统设计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人防的重点是加强小区物业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物防的重
6、点是加强周介围墙或栅栏、楼栋口与分户防盗门等实体的防护;人防、物防是小区安全和防建设的基础,技防是小区安全防建设的发展方向。5.1.3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 GB 503482004 第 3 章的相关规定。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周界防护 公共区域安全防 X 住户安全防 X 实体防护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实体防护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住户报警系统 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系统可参照执行规
7、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建筑电气工施工质量验收规安全防工技术规入侵报警系统工设计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设用技术要求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可修编术语和定义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住宅小区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 -.-.可修编-.5.1.4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
8、;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要求。5.1.5 系统设计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5.1.6 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5.1.7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5.2 各类安全防系统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 表 1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系统配置表 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 防区域 配置要求 基本型 提高型 先进型 周界防护 实体防护 小区周界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小区周界围墙
9、、栅栏等 公共区域安全防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 电梯、重要公共场所、自行车集中停放区 周界、楼栋出入口、停车场区 电子巡更系统 住宅楼、重要公共建筑、设备房外围、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周界等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小区出入口道闸 停车库及其出入口、停车场区 出入口控制系统 小区主要出入口 住宅楼层通道门、重要活动场所、电梯出入等 住户安全防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楼栋出入口、住户厅(含别墅单元)监控中心或小区出入口门卫 实体防护 一层、连通商铺顶住宅、别墅设置式防护窗/高强度防护玻璃,设分户防盗安全门 住户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一、二层和连通商铺顶住宅或
10、别墅单元的门窗、通道 其他层 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系统可参照执行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建筑电气工施工质量验收规安全防工技术规入侵报警系统工设计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设用技术要求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可修编术语和定义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住宅小区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
11、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 -.-.可修编-.小区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注:应配置 宜配置 可配置 5.3 周界防护 5.3.1 实体防护要求 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围墙、栅栏的高度不低于 1.8 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cm。屏障应不易翻越。5.3.2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要求 5.3.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5.3.2.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 GB50394的规定。5.3.2.3 周界入侵报警应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5.3.2.4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5.3.2.5 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
12、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5.3.2.6 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5.3.2.7 系统应 24h 设防。5.3.2.8 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5.3.2.9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5.4 公共区域安全防 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系统
13、可参照执行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建筑电气工施工质量验收规安全防工技术规入侵报警系统工设计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设用技术要求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可修编术语和定义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住宅小区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 -.-.可修编-.5.4.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5.4.1.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 1
14、 要求。5.4.1.2 系统应符合 GB50395的相关规定。5.4.1.3 室外应选用动态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5.4.1.4 系统应能在小区监控中心显示、刻录监控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位置等识别符;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5.4.1.5 设置在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应定向定焦,系统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的有效。5.4.1.6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乘员面部特征,应配置楼层显示器。5.4.1
15、.7 图像质量要求:在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按 GB/T 7401相关规定,监视图像不低于 4 级要求,回放录像不低于 3 级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a)复合视频信号幅度:1V(pp)3dB;b)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400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楚度(彩色:)270TVL;c)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模拟格式:220TVL,数字格式:352 288 像素(相当于 CIF);d)灰度等级;5.4.1.8 图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宜少于 15d。5.4.1.9 系统其他功能、性能以及录像方式等要求,应符合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单幢多
16、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系统可参照执行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建筑电气工施工质量验收规安全防工技术规入侵报警系统工设计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设用技术要求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可修编术语和定义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住宅小区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 -.-.可修编-.和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5.4.2 电子巡
17、查系统要求 5.4.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5.4.2.2 系统应符合 GA/T 6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4.2.3 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的需要合理选择离线式和在线式两种类型。5.4.2.4 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的需要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并对巡查点、巡查路线、时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5.4.2.5 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数据的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对保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5.4.3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5.4.3.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5.4.3.2 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4.3.3 系统应重点对小
18、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5.4.3.4 系统安装应符合 GB 503182004 第 6 章相关规定。5.4.3.5 对小区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5.4.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4.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5.4.4.2 系统应符合 GB 50396的相关规定。5.4.4.3 根据小区安全防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控制应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5.4.4.4 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 GB 503962007 第 9.0.1 条第 2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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