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ocx(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目录41 / 411 总则52 术语解释63 基本规定74 泵房环境84.1 位置环境84.2 空气环境84.3 卫生环境84.4 噪声环境94.5 电气环境94.6 排水环境94.7 光照环境104.8 安全环境105 供水系统及设施115.1 系统设置115.2 设备选择115.3 材质要求125.4 控制与保护125.5 工程施工136 监控系统146.1 一般规定146.2 检测仪表146.3 监控功能147 验收及移交157.1 验收157.2 移交管理178 运行维护188.1 水质保障188.2 设施运行188.3 设施巡检198.4 维护保养209
2、 安全管理249.1 安全运行249.2 安全维修249.3 防护措施259.4 应急处置25本规程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条文说明283 基本规定294 泵房环境304.1 位置环境304.2 空气环境304.3 卫生环境314.4 噪声环境314.5 电气环境314.6 排水环境324.7 光照环境324.8 安全环境335 供水系统及设施345.1 系统设置345.2 设备选择345.3 材质要求345.4 控制与保护355.5 工程施工356 监控系统376.1 一般规定376.2 监测仪表376.3 监控功能377 验收及移交387.1 验收387.2 移交管理388 运行维护4
3、09 安全管理411总则1.0.1 为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和用户终端水质,加强治安防范,促进节能降耗,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基本要求、验收移交、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解释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
4、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3 泵房 pump room是安装水泵、电动机、水泵控制柜及其他辅助设备的建筑物,主要作用是为水泵机组、辅助设备及运行管理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2.0.4 二次供水系统漏损率 leakage rate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system二次供水系统运行漏损率包括管网漏损率和未预见漏损率。3 基本规定3.0.1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在城
5、镇供水专项规划中予以考虑。3.0.2 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向当地供水企业征询市政水压、水量及供水管网规划等情况,并如实提供给设计单位;2 应向当地供水管理部门报送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并与供水企业进行协商,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3.0.3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实施专业化管理,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延伸至用户水表。3.0.4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运行,并应有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的措施。3.0.5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应采用安全、先进的安防技术,实行封闭管理。3.0.6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宜采用远程控制管理。3.0.7 二次供水运行
6、维护单位应建立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3.0.8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3.0.9 二次供水的运行应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现行规定。3.0.10 二次供水系统运行漏损率不应超过 12%。4 泵房环境4.1 位置环境4.1.1 泵房位置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的规定。4.1.2 泵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与住宅主体建筑结构分开设置;2. 宜布置在其供水范
7、围的中部,且供水半径不宜大于 500m;3. 应减少泵房地面标高与最不利用水点之间的高程差。4.1.3 泵房距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4.1.4 泵房不宜毗邻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讯机房等遇水、受潮会损坏、变质和引发事故的房间。4.2 空气环境4.2.1 泵房内的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4.2.2 泵房内应设置温度和湿度的实时显示和监测控制装置,并与通风或空气调节设备进行联动。4.2.3 泵房的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44.2.4 室外泵房或地
8、上(中间层、屋顶水箱间)泵房的墙体、顶棚和门窗等应具有保温、隔热措施,并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4.2.5 泵房宜具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4.3 卫生环境4.3.1 泵房的内墙、地面、顶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4.3.2 泵房应设置保洁功能区,定期清理,保持卫生,不应存放容易变质发霉的物品。4.3.3 泵房内严禁与泵房无关的设施占用。4.3.4 当所属区域发生传染性疾病疫情时,应采取相应的灭菌防疫措施,并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4.4 噪声环境4.4.1 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的规定。4.4.2 泵房
9、地面、墙面、顶板和设备基础应进行减震降噪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规定。4.4.3 泵房设备、管道均应采用柔性减振措施;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4.5 电气环境4.5.1 泵房内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水、防潮等级,并应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宜设置独立的控制室与其他供水设备隔离。4.5.2 泵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警戒水位线标识,并设置地面积水报警装置,与电气控制系统和排水系统进行联动。4.5.3 泵房建筑结构应具有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的保护措施。4.5.4 泵房的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应独立设置,可单独贸易结算。4.6 排水环境4.6.1
10、 泵房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不宜与其他设备间共用。2 与市政排水系统之间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污染措施;4.6.2 应定期对泵房内的集水坑和排水沟进行清理消毒。4.6.3 应定期对泵房内的排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各设备能正常启动和有效运行,并确保与市政排水系统的畅通。4.7 光照环境4.7.1 泵房内部及进出通道的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4.7.2 室外地上式泵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并应有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4.7.3 应急备用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4.7.4 泵房照明应采用防水、防
11、潮、防爆和高效节能的灯具,且便于检修和更新。4.8 安全环境4.8.1 泵房的位置信息、图纸资料、用户信息等应严格管理,严禁非相关专业人员查阅。4.8.4 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有毒有害物质。4.8.2 泵房的管理单位应建立泵房出入人员实名登记台账,应设置门禁报警系统。4.8.3 泵房的实时监控系统宜与当地公安机关实施联网联动。5 供水系统及设施5.1 系统设置5.1.1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使用压力要求。5.1.2 二次供水采用高位水箱
12、供水时,不应采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向高位水箱补水。5.1.4 二次供水泵房的引入管应从居住小区内给水主干管单独引入,并应设置水量计量装置。5.1.5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宜分别独立设置供水系统,并应独立计量。5.1.6 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系统分区依次布置,水泵机组及电气控制设备应靠近泵房出入口。5.1.7 二次供水管道不应穿越市政道路。5.2 设备选择5.2.1 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技术先进、环保节能、保障水质和供水安全;2 应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比较后合理选择。3.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符合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管理方便。5.2.3
13、 二次供水设备应具有自动检测、控制、保护、报警、数据传输等功能。5.2.4 二次供水设备的选用及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应独立设置,便于清洗消毒,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并具有安全防范措施。2 水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选用节能型水泵。3 变频供水控制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 352 的规定。4 二次供水的水箱必须设置有效的消毒设备,并便于安装和检修维护。5.3 材质要求5.3.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评价标准GB
14、/T 17219 的规定,相关产品应有卫生许可批件。5.3.2 储水设备、水泵过流部件应选用不低于 06Cr19Ni10 的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设备同材质,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5.3.3 供水管道、阀门及附件应根据管径、承压等级、安装环境等因素,选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利条件好、便于安装和检修维护的产品。5.4 控制与保护5.4.1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显示清晰,实时反映和记录设备运行状况;5.4.2 控制系统应根据人员权限设置相应密码。5.4.4 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供水压力控制波动范围在0.01MPa 之内;2 压力仪表显示精度不大于 0.0
15、1MPa;3 变频器宜设置下线频率。5.4.5 设备的电控柜(箱)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 和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 352 的要求。5.4.6 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保护,并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5.4.7 水箱应设置具有机械和电气控制功能的进水装置,当水箱出现超低液位时, 应能自动停泵和报警;当水箱出现溢流报警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电动阀门并报警。5.4.8 设备应具备用户管网超压保护。5.5 工程施工5.5.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备实际型号尺寸和现场条件制定细化的施工方案。5.5.2 施工前,应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按规定持证上岗。5.5.3
16、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5.5.4 供水管道、阀门应按照系统分区设置明显的标识,间隔不宜大于 3m,并标明水流方向。5.5.5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通水运行。6 监控系统6.1 一般规定6.1.1 二次供水泵房应建设远程监控系统。6.1.2 监控系统应与泵房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6.1.3 远程监控系统以单体泵房为单位设置。6.1.4 远程监控系统应包括数据和视频的采集和传输功能。6.1.5 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抗干扰、防雷、防磁、防静电装置。6.2 检测仪表6.2.1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与监控运
17、行相匹配的压力、流量、液位等检测仪表。6.2.2 二次供水设施宜设置余氯(总氯)、pH 值、浊度、电导率、水温等水质在线检测仪表。6.2.3 检测仪表应具有现场显示功能,具备标准通讯协议和接口,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和远程传输。6.3 监控功能6.3.1 开关量信号应为无源触点信号,模拟量信号为 4mA20mA 标准信号。6.3.2 远程监控子站上传数据应实行故障优先原则。6.3.3 远程监控子站网络接入设备应支持网络防火墙与防病毒功能。6.3.4 网络通讯模块应采用加密技术。6.3.5 远程监控子站系统软件应支持实时视频监测输出。6.3.6 远程监控子站应具有网络中断自恢复功能。6.3.7 远
18、程监控子站实时采集传输的数据或信号的种类和范围应符合供水企业远程调度指挥中心的监测要求。7 验收及移交7.1 验收7.1.1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得供水。7.1.2 工程文件的形成与积累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施工的全过程。7.1.2 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同步归档,归档内容相互一致。7.1.3 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应符合档案归档及专业技术要求;2 应符合当地供水企业的相关要求;3 竣工图宜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度,按照国家建筑制图标准的规定进行
19、编制;4 规格统一、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指示明确、便于查阅。7.1.4 二次供水工程的竣工资料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 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3 工程所包括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4 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5 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6 水质检测报告;7 环境噪声监测报告;8 工程质量评定表;9 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及人员资格证印件;10 泵房内全景照片印件;11 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要求的管理表格。7.1.5 二次供水工程的现场验收应检查下列项目:1 位置环境;2 空气环境;3 卫生环境;4 噪声环境;5 电气环境;6 排
20、水环境;7 光照环境;8 安全环境;9 系统设置;10 设备和材质;11 控制与保护功能;12 工程施工质量;13 监控系统。7.2 移交管理7.2.1 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由原产权人或原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7.2.2 二次供水设施应根据产权性质采取相应的移交管理方式。7.2.3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产权的,应由原产权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履行产权变更手续;移交管理权的,应由产权人与运行管理单位签订移交委托管理协议。7.2.4 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应由产权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供水企业的下列接收管理条件:1 应经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同意;2 应经供水企业
21、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的委托维护和管理合同;3 验收不合格的,由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施工,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4 移交前债权、债务、水费等已全部结清。8 运行维护8.1 水质保障8.1.1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防止污染的具体措施。8.1.2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8.1.3 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当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卫生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测。8.1.4 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下列要求:1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2 清洗消毒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3 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1.5 二次
22、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向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1.6 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8.2 设施运行8.2.1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8.2.2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8.2.3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8.2.4 二次供水设施断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因计划中的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情况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二次 供水 运行 维护 安全技术 规程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