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碳中和建筑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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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中和建筑评价标准目录1 总则12 术语33 基本规定53.1 总体要求5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84 建筑性能124.1 建筑节能要求124.2 可再生能源利用174.3 建材选用214.4 景观绿化245 碳排放计算与核查285.1 建筑隐含碳排放计算285.2 建筑运行碳排放核查346 碳排放抵消措施406.1 外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406.2 碳信用与绿证的使用427 碳中和管理457.1 运行碳中和管理457.2 全生命期碳中和管理47本标准用词说明51附表 A 能源换算系数52附表 B 绿化植物固碳量53引用标准名录5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2、Terms33 Basic requirements53.1 General requirements53.2 Assessment and rating84 Building Performance124.1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124.2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174.3 Materials selection214.3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green capacity245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 and verification
3、285.1 building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285.2 building in-use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346 Carbon emission offset measures406.1 Use of external renewable energy406.2 Use of Carbon Credits and Green Certificates427 Carbon-neutral management457.1 Usage carbon-neutral management457.2 LCA c
4、arbon-neutral management4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1Appendix A: Energy conversion factor52Appendix B: Carbon sequestration by greening plants53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81 总则1.0.1 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有序推进碳中和建筑实践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自身碳减排能力,鼓励建筑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规范碳中和建筑评价,编制本标准。【1.0.1 条文说明】自 2020 年国家提出“双碳”战略以来,许多学者、研究机构以及企业围绕
5、建筑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积极行动,开展了多项研究和工程实践。对建筑碳中和的路径和结果开展评价,已成为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此, 在广泛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编制本标准,除了要规范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的外,更希望能够引导建筑领域碳中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根据“内部优先、外部辅助”的原则,优先提升建筑自身的减碳能力,为全社会整体碳中和做出建筑领域的贡献。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碳中和评价、全生命期的碳中和评价。【1.0.2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建筑从建设到运行、维护/维修、加固改造,直至最后的拆除,都会直接或间接造成
6、 CO2 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当前阶段,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核算方法最完善,基础数据相对完整,基本符合监测、报告、核查(MRV)的要求,因此,将运行阶段作为碳中和建筑评价的起点。然而,作为一个产品,碳中和建筑的评价不应止步于运行阶段零碳, 建筑前期碳、运行隐含碳以及报废碳在建筑全生命期中也占据了不小的比例,且从环境评价角度看,基于全生命期的分析和应用也是主流,虽然建筑全生命期的计算、核算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本着推动建筑碳排放工作规范化、标准完善化的原则,本标准将建筑全生命期碳中和评价也列入范围。根据项目及管理的需要,可以选择相应的评价阶段进行评价。1.0.3 碳中和建筑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
7、、公开和自愿的原则。【1.0.3 条文说明】对建筑进行碳中和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建筑自身向更加低碳乃至零碳的方向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建筑面临的气候、环境、资源1等差异较大,因此应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放在首位。另外,当依据本标准开展评价时,若建筑自身采用了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产品,只要这些措施经过实践检验或认证,证明是科学的、有效的,就可以认可其减碳效果。当然, 评价过程或新措施的认可过程应当是公正、公开的,经得起推敲和追溯。1.0.4 碳中和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 条文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碳中和建筑评价的
8、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碳和建筑的性能、实施方式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给出了引用标准的名录,但建筑在实施过程中应不局限于这些标准。22 术语2.0.1 碳中和建筑 carbon-neutral building通过优化建筑设计和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自身的节能减碳能力,并综合应用零碳电力、碳减排产品等措施,实现净零碳排放状态的建筑。2.0.2 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建筑运行、维护及拆除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可分为隐含碳和运行
9、碳,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0.3 建筑隐含碳 building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除建筑运行阶段使用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外,在建筑整个生命期内,与建材生产、运输、建造、维护以及拆除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0.4 建筑运行碳 building operational carbon emission建筑运行阶段使用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包括直接消耗化石能源产生的直接排放和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0.5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表征各种能源、资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用二氧化碳当量与相
10、关的活动单位表示。2.0.6 电力动态碳排放因子 electricity dynamic carbon emission factor电网供应电力时,单位电能所对应的每间隔 15 分钟或更短时间的碳排放量, 是该时段内电网中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综合排放情况,单位kgCO2/kWh。2.0.7 建筑电力交互 grid interactive building(GIB)建筑依靠分布式能源和储能设施,以城市电网指令为约束条件,通过用电柔性实现建筑用电需求侧与电网供给侧动态平衡的技术。2.0.8 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 renewable electricity replacement rate建
11、筑使用自身或项目周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建筑全部能源用量的比例。2.0.9 固碳建材 carbon curing building material在生长、制造或使用过程中,能够吸附并固化二氧化碳的建筑材料。2.0.10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3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11 绿容率 green volume ratio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亦称为绿量容积率。2.0.12 碳抵消 carbon offset通过应用碳减排产品消除或补偿建筑碳排放的过程。
12、2.0.13 碳减排产品 product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认定程序确认并量化减碳效果后可用于抵消碳排放的产品,包括绿电、绿证以及核证减排量。2.0.14 中国核证减排量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2.0.15 建筑电气化率 building electrification rate建筑用电量占建筑非供暖能耗的比例。2.0.16 能耗强度 e
13、nergy use intensity以单位建筑面积表示的建筑能源消耗情况,也可以称为能耗指标,单位是kWh/(m2a)。2.0.17 建筑负荷调节比例 building load regulation rate建筑在用电负荷最高日的用电高峰时段通过释放储能或调整运行状态,减少的负荷与高峰时段计划用电负荷的比例。43 基本规定3.1 总体要求3.1.1 碳中和建筑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1 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单体建筑和功能相同建筑组成的建筑群的碳中和评价,不包括临时建筑。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
14、分区域。对建筑群中某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如绿容率,应按照建筑群用地红线内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建筑的能量边界、碳排放边界定义清晰,评价建筑群中某单栋建筑时不应采用项目总体情况,而应按单栋建筑实际情况进行分析。3.1.2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的要求,并应获得下列标准的预评价结果或评价标识:1 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GB/T 51141)一星级及以上;2 经过备案的现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3.1.2 条文说明】绿色建筑是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式,在降低建筑碳排放方面,不仅对建筑节能中重点关注的采暖、制冷、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15、以及建筑设备能效等内容提出了递进提升的要求,同时对建筑运行管理、行为节能等内容也做出了要求。在建筑隐含碳方面,提出了高耐久性材料、绿色建材以及绿色施工等内容,体现了对建筑全生命期各阶段碳排放降低的要求,具有综合节能减碳作用,因此,选择绿色建筑作为碳中和建筑评价的基础。部分地区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地方气候特点、建筑使用习惯、建筑节能要求等因素,制定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类标准经过住建部备案后,进行预评价或评价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的项目,也可申请碳中和建筑评价。对于采用国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认定的项目,在进行中外标准对比分析后,当项目绿色性能未低于国标一星级要求时,其结果也可以认可。3.1.
16、3 碳中和建筑评价可划分为预评价和评价。预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5【3.1.3 条文说明】碳中和建筑采用预评价和评价两种评价方式,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首先,碳中和建筑的重点在能耗统计与碳排放计算,运行阶段的能耗与碳排放很大一部分由设计阶段决定。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来降低碳排放,助力建筑实现“碳中和”。其次,预评价体现在“计算”方面,可以与现行的能耗计算和碳排放计算等相关标准衔接。评价主要体现在计量与核算方面,可以得到建筑的真实能耗和碳排放情况,能够有效
17、推动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的进一步发展。评价规定“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是基于建筑在运行使用一年后才能形成覆盖四季的建筑用能情况,从而避免了因为季节差异导致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评价的结果差异。“一年”并非要一个自然年,可以是连续 12 个月。3.1.4 申请碳中和建筑评价的项目应制订碳中和管理报告,报告应明确面向运行阶段或全生命期。【3.1.4 条文说明】从是否达到净零碳排放状态来讲,碳中和是一个临界点, 但在建筑的设计、建造乃至运行使用、报废拆除过程中,建筑碳排放是持续产生的,因此,碳中和对应的净零碳排放并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一段时间,是一个碳排放管理概念。本条要求申请碳中和建筑
18、评价的项目制定碳中和管理报告,报告应明确载明进行碳中和建筑评价的项目建筑碳排放强度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做出;2) 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完成,在签字后具备效力;3) 应由实施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4) 应明确碳中和周期;5) 应明确管理对象的物理边界;6) 应使用公认的方法学量化建筑碳排放;7) 碳排放抵消措施应能完全覆盖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碳排放。6对于建筑碳排放的计算与核算,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 运行阶段:对于申请预评价的建筑,其管理报告中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可通过建筑能耗模拟计算进行确定;对于申请评价的建筑,其管理报告中建筑运行阶段
19、碳排放量应是建筑运行产生的实际碳排放量,其数据应通过检测仪表、缴费账单、财务报表、能源监测平台等渠道获得,并应能够交叉验证。2) 全生命期:对于申请预评价的建筑,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方法可通过建筑能耗模拟计算进行确定,建筑隐含碳排放计算数据可通过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量清单、国家和地方工程量消耗定额等途径获得消耗量数据,结合相关部门或标准发布的碳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量。建筑隐含碳可一次性抵消或按碳中和计划分多年等量抵消。对于申请评价的建筑,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是建筑运行产生的实际碳排放量,其数据应通过检测仪表、缴费账单、财务报表、能源监测平台等渠道获得,并应能够交叉验证;建筑隐含碳在预评
20、价的基础上, 应根据工程决算清单、建筑维护计划进行修正。在计算建材部分的隐含碳排放时,应优先采用建材生产厂家提供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的 EPD 或 CFP(产品碳足迹)报告载明的数据;建材运输阶段、建筑建造与拆除阶段的活动数据(消耗量数据)应通过检测仪表、委托合同、财务报表、能源监测平台等渠道获得,并应能够交叉验证。3.1.5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碳中和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材料以及运行减碳措施,对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行使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3.1.5 条文说明】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21、。碳中和建筑注重全生命期各阶段的节能降碳,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各个阶段的碳排放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和减碳措施,以及设备和材料的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建设投资三者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碳中和建筑管理报告、建筑施工图、建筑碳排放计算/核算报告、碳抵消措施及相应凭证等文件,其中建筑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等要有检测报告,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73.1.6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3.1.6 条文说明】本条对碳中和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碳中和建筑评价机构应制定并执行评价工作程序和管
22、理办法,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同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透明和公正,对于评价机构和其工作人员要求如下:(1)不能参与申报评价项目的计算、计量和管理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2)不能与申请评价方有利益关联;(3)不能与申请评价方有利益冲突。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3.2.1 碳中和建筑评价应包括建筑性能评价、碳排放计算与核查、碳排放抵消措施评价以及碳中和管理。【3.2.1 条文说明】碳中和建筑的实施基础是绿色建筑,因此对建筑性能的要求是碳中和建筑评价的核心评价内容之一。碳排放计算与核查关系到碳中和评价基础的严谨性、科学性;碳排放抵消措施则规
23、定了碳中和建筑要达到净零碳排放状态可采取的具体措施;碳中和状态的维持需要技术、产品、管理、监督、披露等多方面的协同,管理不应止步于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或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应是一项涵盖前述影响因素的实施计划,对建筑碳减排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3.2.2 碳中和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铜级、银级、金级和铂金级等四个等级。【3.2.2 条文说明】本标准规定碳中和建筑的等级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 4 个等级。铜级的设置,考虑了当前国内新建建筑基本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与常规建筑相比,绿色建筑的综合节能减碳效果显著, 故没有在碳中和评价指标方面新增或再度提高要求。银级、金级、铂金级相比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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