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街区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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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区设计标准目 次1 总 则62 术 语73 基本规定104 人行道115 非机动车道186 车行道及相关设施247 街道设施288 街道绿化439 街道界面5010 街道实施与管理64本标准用词说明66引用标准名录67条 文 说 明684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62 Terms73 Basic requirements104 Sidewalk115 Nonmotorized lane186 Roadway and related facilities247 Street facilities288 Street greening439 Street facad
2、e5010 Street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6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6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67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81191 总 则1.0.1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推进街道更新和建设,提高街道规划设计水平, 促进街道设计和管控规范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设计的原则、内容、主要方法和指标、管理实施要求, 适用于城市街道的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市街道的新建、改建和
3、扩建项目。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道路红线为核心,包含两侧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在内,延展至建筑界面的街谷 U 型空间。省域和市域绿道、穿越公园的道路、居住小区内道路等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1.0.4 街道设计应该以人为中心,遵循慢行优先、安全出行、整体统筹、因地制宜、精细设计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建设。1.0.5 街道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6 街道设计过程、成果需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公众、专家的意见。2 术 语2.0.1 街道 street指在城市空间内,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与其两侧建构筑物之间(含界面)共同构成的具有复合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包含道路红线以内及
4、至沿线建构筑物界面形成的三维空间。2.0.2 街区 block指由城市道路或者具有空间划分作用的自然要素(河流、围墙、绿化隔离带等)所围合而成的城市区域。2.0.3 交通主导型街道 traffic oriented street指沿线以非开放界面为主,交通功能较强的街道。以服务通过性交通为主, 机动车行驶速度快、流量大、沿线干扰小。主要包括快速路主路、主干路等解决较长距离交通联系的城市干道。2.0.4 商业商务型街道 commercial street指沿线以商业、商务服务设施为主,具有一定服务功能或业态特色的街道。可以划分为商业街(特色商业街、综合商业街)、商务街(办公型街道)。服务地区及以
5、上规模、业态较为综合的商业街道为综合商业街道;餐饮、专业零售等单一业态的商业街道为特色商业街道。2.0.5 生活服务型街道 life service street指交通流量不大,沿线以服务周边居民和工作者的生活服务型商业(便利店、理发店、干洗店等)、中小规模零售、餐饮等商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社区诊所、社区活动中心等)为主的街道。2.0.6 景观休闲型街道 landscape and leisure street景观休闲型街道指服务业态主要为休闲观景活动的街道类型。这类街道是慢行空间使用活跃的街道类型,往往周边环境优美,并较多布置有为人们服务的商业以及其他服务性建筑等。可以划分为滨水道、景观休闲
6、道、林荫道。2.0.7 综合服务型街道 comprehensive service street指沿线土地功能与界面类型混杂程度较高,沿线布局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化体育设施等,活动特征较为多样,具有一定服务能级或业态特色的街道。2.0.8 稳静通过型街道 traffic calming street指非交通主导的通过型街道,具备一定交通联系功能,沿街服务用地较少, 街道两侧以非开放式界面为主,通常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的通行功能。2.0.9 风貌保护型街道 protective street指历史文化内涵突出,以历史文化、民族传承为依托,体现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建筑特色的街道。一
7、般具有成片或集中的历史建筑、特色空间尺度与景观小品,承载历史、文化、民俗的深厚内涵,具有较高保护价值。2.0.10 人行道 sidewalk指道路两侧用路缘石或其他设施与车行道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空间。2.0.11 街道交叉口 intersections指各条街道的相交部分,包含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至沿街界面所共同围合形成的街道空间。2.0.12 非机动车道 nonmotorized lane指城市道路红线内位于车行道两侧,用条纹、标志和路面标记指定的,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类交通工具通行的线性空间。2.0.13 车行道 roadway供各种车辆在同一路面宽度内混合行驶的路幅。
8、2.0.14 街道设施 street facilities指城市街道范围内,服务于街道使用人群,为发挥街道在交通、生活、娱乐、文化以及生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而设置的物件总称。2.0.15 休憩设施 rest facilities指在街道空间中为人们休憩而设置的设施。休憩设施按设计意图可分为休憩设施、辅助休憩设施。2.0.16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le facilities指为保障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使用街道空间而设置的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轮椅坡道、盲道、梯道和扶手等通行类无障碍设施, 以及无障碍标志牌、过街音响、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等指示类无障碍设施。2.
9、0.17 人行过街设施 pedestrain crossing facilities指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空中连廊、地下街等设施。其中人行横道称为平面过街方式;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空中连廊、人行地下街称为立体过街方式。2.0.18 铺装设施 paving facilities指在景观环境中运用自然或人工的铺地材料,按照一定的方式铺设于道路或场地的地面形成的地表形式。2.0.19 照明设施 lighting facilities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
10、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2.0.20 景观设施 landscape facilities街道景观设施是指街道中以观赏功能为主,并可兼顾其它实用功能的街道公共设施。2.0.21 街道绿化 street greening指以道路红线内为主,向外拓展至由沿街建筑退界与立面共同构成的完整 U 型街道空间内的各类绿化。不涉及独立建设的城市绿道。包括街道空间中的行道树、分车带绿化、沿街地面绿化、交叉口与交通岛绿化、沿街立体绿化与街头开放绿地等主要的街道绿化构成要素。2.0.22 街道界面 street facade指由沿街建筑、绿篱及围墙等建构筑物立面集合而成的竖向界面。2.0.23 建筑前区
11、 front area of buildings指人行道与临街建筑之间的区域,是紧邻临街建筑的驻留与活动空间。为沿街建筑开门、台阶、建筑雨棚、市政设施、橱窗、标志牌和人流集散等提供必要的空间。也可提供沿街商铺的外摆、沿街零售与其他活动摊位等积极功能。2.0.24 贴线率 build-to-line ratio指由多个建筑的立面构成的街墙立面至少应该跨及所在街区长度的百分比, 即临路建筑物的连续及底层建筑物的退让程度,是建筑物的长度和临街红线长度的比值,这个比值越高,沿街面看上去越齐整。2.0.25 第一天际线 first skyline建筑本来外观的形态称为建筑的 “第一次轮廓线”,把建筑外墙
12、的凸出物和临时附加物所构成的形态称为建筑的 “第二次轮廓线”。2.0.26 积极界面 positive interface指建筑连续沿街建造,首层以中小规模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产品展示及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空间界面,可以让公众进入,产生必要或偶发性活动,增加人在街道的驻留。3 基本规定3.0.1 街道设计应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为依据,并与城市设计、绿地系统、历史保护、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地下空间、市政管线、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相衔接。3.0.2 街道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街道类型、功能、空间、设施和管理。3.0.3 街道设计应保障出行安全,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安全、公
13、共安全、防灾安全和卫生安全。3.0.4 街道设计应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及出地面设施、地上杆件、地下管线等设施与地面空间的关系,协调地下、地面与架空多维立体空间的综合利用。3.0.5 街道设计应根据功能的复合化进行前瞻性考虑,注重道路红线内外的空间弹性利用,合理设置各类型空间宽度。4 人行道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节涉及的人行道包含了人非或人车之间的综合设施带至沿街建筑界面间的步行区域。包括步行道、绿化带与设施带、平面交叉口及人行过街设施、建筑前区等,也包括承担一定非机动车道的功能的步行道。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公共绿地内的步行道,例如穿越公园的道路、居住小区内道路、道路绿地内的人行道路等。4.
14、1.2 人行道设计原则如下:1 保障街道安全便捷,为使用者提供安全的通道,根据街道功能定位,统筹协调使用者在空间上、优先级上的关系,减少交通冲突,保障有序出行。2 保障街道界面连续,根据不同城市地形条件、街道类型和人流情况统筹安排步行、设施、绿化与活动空间。3 保障街道交通通畅,与城市绿道系统有效衔接,在满足基本通行需求以外, 保证统一、连续的网络化步行交通体系。4 保障街道设施完整,在有建设条件的街道宜设置跑步道,并提供相应的休憩、服务设施与指示标识。5 保障街道特色传承,延续街道历史风貌景观,关注特殊人群出行需求,提供人文关怀。4.2 步行道4.2.1 步行道设计的总体原则如下:1 步行道
15、为人行道内以步行为主的连续、线状通行区域,包括休憩节点及相关设施等,步行道应优先保障步行的安全、连续与有效通行宽度。2 步行道的各类路面设施和铺装应整齐统一,以提供舒适的步行环境。4.2.2 步行道布局形式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特征对步行道进行差异化规划设计,不同分区的步行道路密度和平均间距应表 4.2.2-1 的规定。表 4.2.2-1 不同分区步行道路布局推荐指标步行活动程度步行道路密度(km/km2)步行道平均间距(m)非常密集1420100150较密集1014150200较弱6102003002 步行道宽度应以满足步行需求为基础,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5m,综合
16、考虑道路等级、开发强度、功能混合程度、界面业态、公交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步行通道宽度,临不同界面的步行道适宜宽度见表 4.2.2-2 与图 4.2.2。表 4.2.2-2 步行道宽度取值不同条件下的步行道步行道建议宽度(m)临围墙的人行道1.5临非积极界面人行道3临积极界面或主要公交走廊沿线人行道4主要商业街,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周边5主要商业街结合轨道交通出入口位置6主、次干路两侧人行道沿街业态丰富,人流量高5 基础上加宽 1沿街业态单一,人流量低5 基础上加宽 0.5图 4.2.2 不同条件下步行道示意图3 人行道宽度大于等于 3.0m 时,宜设置综合设施带,并保证步行道有效通行宽度(指
17、步行道上供人安全舒适行走所需要的宽度)不小于 1.8m,宽度小于3.0m 的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同街道设施设置宽度要求见表4.2.2-3。表 4.2.2-3 不同街道设施设置宽度要求设施类别建议宽度(m)交通护栏0.250.5路灯、废物箱、邮箱、报刊栏、小型变电箱、电线杆、小型设备箱、指示牌0.51.0座椅、非机动车停放1.01.5快速公交车站站台、人行天桥楼梯、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车站出入口3.06.04.2.3 步行道的通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步行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对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单位出入口、广场出入口、人行横道等行人通行位置路缘石与车行道存在高差的地方进行修正,有路缘石
18、坡道但与车行道有高差的应通过修正保证无高差,没有路缘石坡道的应设置坡道,并保证与车行道无高差。若因场地情况无法保证零高差时,应保证路缘石坡道与车行道路面高差10mm。步行区内标高应保持平顺衔接,坡度宜缓,避免不必要的高差。铺装应平整、洁净、统一,无空鼓、破损、脱落等现象,注重防滑材料及防滑措施应用。2 步行道应与城市公共空间以及公交车站、步行道轨道交通站点、行人过街设施等公共交通设施之间建立便捷、顺畅的步行衔接。3 应充分保障步行道连续、通畅、衔接平顺,不得在步行道内设置影响步行通行的建构筑物、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4.2.4 根据街道空间建设条件与人流量等情况,宜结合绿地、广场、建筑前区等设
19、置休憩活动与景观节点,提供相应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建筑前区设置临时室外商品展示、座椅及餐饮设施时,建筑前区最小宽度按表 4.2.4 要求取值。表 4.2.4 建筑前区最小宽度取值街道类型沿街建筑首层功能最小宽度(m)商业商务型、生活服务型、综合服务型橱窗展示、贩卖窗口为主1.01.5商业商务型、生活服务型室外商品展示、室外餐饮1.52.0商业商务型、风貌保护型餐饮特色3.05.02 沿街休憩节点设置间距宜在 300m 以内,其中商业和生活服务型街道宜按50100m 间距设置休憩节点。3 商业商务型街道宜结合大型公共建筑的退界空间设置多功能活动广场。4 生活服务型街道可结合沿街绿地设置健
20、身休闲设施。5 风貌保护型街道宜结合历史文化建筑设置有观景功能的重要节点。6 在轨道交通站点、公交车站、大型公共建筑等人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休憩节点时,应充分预留人流疏散场地,且休憩设施不得影响交通与消防安全。4.3 平面交叉口4.3.1 交叉口范围内要进行空间、功能、设施的统筹布局,合理组织街道交叉口范围内的停留、过街等行为,保证交通通行的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4.3.2 交叉口形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转向进行确定,遵循紧凑性、安全性设计原则,分为信号控制交叉口、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和特殊的环形交叉口三类。4.3.3 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应根据街道类型、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管理
21、条件等因素确定,遵循分离冲突、合理充分利用时空资源的原则。4.3.4 平面交叉口的空间布局应结合街道类型、道路等级及建设条件进行整体设置,同时交叉口渠化设计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商业、生活服务街道宜增加行人空间、绿化景观等,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与过街、疏散要求。当交叉口空间范围大且机动车流量较高时,可施划机动车左转待行区以提高蓄车能力及通行效率。4.3.5 交叉口范围沿街建筑不得设机动车出入口,建筑退界区域宜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但需满足建筑疏散以及交叉口交通组织。4.3.6 街道路缘石半径取值应结合街道类型、道路条件以及行车安全与过街的安全、便捷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数值,见表 4.
22、3.6。缘石转弯半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等级的街道、货运为主的通行性街道按高值选取。2 生活服务、商业街道与行人比较密集的风貌保护型街道宜按低值选取。3 有非机动车道或建设条件受限时,可按规范低值选取。4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界限内,不得设置影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表 4.3.6 缘石转弯半径取值(m)机动车道1015非机动车道3104.4 人行过街设施4.4.1 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人行过街设施,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缩短人行过街时间。步行与综合活动区空间、功能、设施等设置要结合街道类型、建设条件进行设计。4.4.2 信号控制的平面交叉口应根据各向交通流确定相位相序及信号配
23、时方案,保证各向人流得到合理的通行时间及等待时间。当单向一个相位下过街人数超过30 人时,宜设置人行过街专用相位。4.4.3 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宽度,同时也要根据过街行人数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商业街道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5m,其他类型的街道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3m。交叉口缘石宽度不应小于过街人行横道宽度。4.4.4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距离超过 16m 时,应结合道路中央分隔带设置安全岛, 以缩短行人单次过街距离。4.4.5 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其它道路应根据机动车交通量和行人过街需求设置人行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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