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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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5 新能源车辆动力、安全要求26 车箱结构与密闭37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38 车辆外观与标识69 车辆检验7附录 A(规范性) 通讯协议8附录 B(规范性) 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16附录 C(规范性) 放大号牌及新能源标识要求18附录 D(资料性) 车辆外观及颜色21附录 E(规范性) 新车检验22I T/BJQC 202201202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一般要求、新能源车辆动力、安全要求、车箱结构与密闭、车辆智能安全系统、车辆外观与标识及车辆检
2、验。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12670 聚丙烯(PP)树脂 GB/T 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32960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8694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92652020 道路车辆 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
3、要求及试验方法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HJ 1239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QC/T 825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 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DB11/T 10772020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1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新建、改建、
4、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3.2 3.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vehicle用于专门收集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密闭式车辆。 3.3 3.3车载终端 vehicle terminal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建筑垃圾管理平台)所需的信息的装置。 9 3.4 3.4车载智能安
5、全系统 on board intelligent safety system融合了车载终端、驾驶员状态监测、盲区状态监测、车箱状态监测、车箱举升控制、语音提醒、显示屏显示的智能化系统。 3.5 3.5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 driver status monitoring ;DSM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检测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报警并提醒驾驶员的装置。 3.6 3.6线束断开 wire unconnected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的线束、驾驶员状态视频线束、盲区及倒车视频线束、与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连接的线束、与卫星信号接收天线连接的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 4 一般要求4.1 建筑垃
6、圾运输车车型分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车型分类,按表1。 表1建筑垃圾运输车车型分类车型分类 驱动形式 最大总质量(t) 坡道起步能力 货箱尺寸(长宽高)(mm) 类 42 4.5 25% 25001800400 类 42 4.5 16 25% 38002200800 类 84 16 31 30% 560023501500 4.2 车辆资质4.2.1 车辆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通过国家 CCC 强制认证、国家及北京环保认证, 并获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4.2.2 车辆出厂及销售状态应与认证状态保持一致,与出厂合格证相符。4.3 车辆动力车辆动力可采用传统燃料内燃机动力、
7、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动力。 4.4 车载智能安全系统车辆应在出厂前安装车载智能安全系统。5 新能源车辆动力、安全要求5.1 42 纯电动车辆5.1.1 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宜采用车载充电模式。 5.1.2 车辆 B 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 IP67 的要求。 5.1.3 动力蓄电池的能量密度应大于等于 145 Wh/kg。 5.1.4 动力蓄电池额定能量、驱动电机的功率、满载续驶里程应满足表 2。 表2动力蓄电池能量、驱动电机功率、满载续驶里程车型分类 类 类 动力蓄电池额定能量(kWh) 66 240 表 2动力蓄电池能量、驱动电机功率、满载续驶里程(续)车型分类 类 类 驱动电机功率(kW
8、) 额定功率 50 110 峰值功率 100 185 满载续驶里程(km) 180 300 5.2 84 纯电动车辆5.2.1 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应采用车载充电模式或充换电模式。5.2.2 车辆 B 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 IP67 的要求。 5.2.3 动力蓄电池的能量密度应大于等于 140 Wh/kg。 5.2.4 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等于 260 kW,峰值功率应大于等于 400 kW。 5.2.5 车辆在空载状态下,电池包最小离地间隙大于等于 550 mm。 5.2.6 车辆应配备电子制动系统(EBS)。 5.2.7 车辆应配备行车制动能量回收系统。 5.3 84 燃料电池车
9、辆5.3.1 车辆 B 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IP67 的要求。 5.3.2 按照 GB/T 183862017 中 4.4.5.3 规定的等速试验方法,车辆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 530 km。 5.3.3 燃料电池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等于 120 kW。 5.3.4 车辆应配备电子制动系统(EBS)。 5.3.5 车辆应配备行车制动能量回收系统。 6 车箱结构与密闭6.1 类、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使用U 型车箱或矩型车箱,类车辆应使用 U 型车箱。 6.2 车箱主体内表面应平顺光滑;车箱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 6.3 车箱后厢板锁紧装置应符合 QC/T 2
10、9015 的规定,锁紧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时无干涉、卡滞现象。 6.4 液压系统应符合 QC/T 825 的要求,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渗漏。 6.5 车箱顶部应安装密闭装置。密闭装置应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密封后门栏板上缘及后立柱上的铰链座,且应满足以下要求:a) 满足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和功能要求; b) 安装不少于 1 个密闭装置传感器,监测车箱密闭状况; c) 闭合状态时,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间隙不大于 30 mm;车箱篷布上缘距车箱栏板上缘高度不超过 300 mm; d) 在-2550,相对湿度小于等于 95%(25时)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 e) 打开时间
11、不大于 35 s,闭合时间不大于 35 s; f) 当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 g) 篷布物理性能应符合BB/T 00372012 表 2、表 3 中 F 类要求,宜采用白色。 6.6 U 型货箱后厢板与箱体间应有密封措施,密封可靠,采用清水试验时,漏水量应不大于 0.5 L/min。 7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7.1 总体要求7.1.1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由车载终端、摄像头、声光报警器、显示屏和音视频连接线路等组成。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驾驶员状况监测( DSM )、右转弯安全监测、前部盲区监测、左侧盲区监测、倒车监测
12、、车箱监测及空/重车检测等功能。 7.1.2 智能安全系统采用图像处理、模式识别和计算机视觉等技术自动识别人员和物体,判断异常情况,并发出警报或触发动作,车辆所有监测数据应保存在本机并可被远程实时读取,按要求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 7.1.3 车载终端应具有视频数据存储与数据传输功能,可直接向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上传数据。车载终端宜具备向多平台传输数据的能力,传送协议和数据应满足GB/T 32960.3以及HJ 1239的要求。 7.2 车载终端7.2.1 车载终端能够实时向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传输车辆定位、车辆运行状态等数据。7.2.2 车载终端应具备图像信息、视频信息、监听、通话、区域提醒、自动
13、关闭通信等功能。7.2.3 车载终端的功能、性能和安装应符合 JT/T 794 中货车车辆车载终端要求;信息采集及传输应满足 DB11/T 10772020 中 5.2.2、5.2.3 条款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载终端要求。 7.2.4 车载终端实时采集车辆的开关量、模拟量和 CAN 总线数据等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采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箱举升和回落、货箱顶盖开闭、车速( km / h )、车辆里程( km )、制动、倒车、左右转向。 7.2.5 车载终端应接收并保存电子运单信息。 7.2.6 车载终端应支持连接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宜同时向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及其他
14、管理平台传输数据。支持采用4G或5G通信技术,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可实时调看监测视频。车载终端与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及其他管理平台间的通讯协议应符合附录A 要求。 7.2.7 车载终端应具备记录功能,存储车辆运行数据、音频、视频及图像,数据记录应符合 GB/T 19056要求,记录音频、视频及图像时长应大于72 h,其图像分辨率720P。数据存储介质应保证物理安全和防篡改,支持现场便捷取证。车载终端应支持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存储图像和视频远程调取要求。 7.3 驾驶员状态监测 (DSM)7.3.1 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实时监控车内驾驶员状况。当监测到驾驶员异常状况时,进行语音报警及显示屏画面提示,并支持将
15、报警相关照片和视频等事件数据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 7.3.2 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7.3.3 当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分神驾驶、抽烟驾驶、接打电话、双手脱离方向盘、不系安全带等状况时,监测装置向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发出报警信息。 a) 一级报警,车速30 km/h,只进行本地报警提醒; b) 二级报警,车速30 km/h,进行本地报警提醒,并同时上传报警事件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 支持平台调取报警时的抓图和录像片段。 7.4 右侧盲区及转弯安全监测7.4.1 右侧盲区及转弯安全监测,按 GB/T 392652020 标准执行。车载终端支持将报警事件及其发生时间、地点及前后
16、5 s 图像照片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7.4.2 车辆右转弯安全监测装置的监测区域范围及提醒级别:a) 纵向范围:从后轴轮胎前侧至车辆前端面之前 2 m; b) 宽度范围:从车体右侧至道路边缘,如车体右侧至道路边缘超过 5 m 则保证 5 m。 c) 一级提醒:横向距离车身 3 m5 m,语音提示“大车危险 请远离”; 二级提示:横向距离车身 1 m3 m,语音提示“危险 请远离”; 三级提示:横向距离车身 1 m,语音提示“危险 危险”。 7.4.3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采用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提醒行人,提示语音为“右转弯,请注意”,提示音装置及安装应符合 GB/T 38694要求。 7.4.4
17、 车辆右转弯时,应先停车,观察路况,再起步,且车速不得超过10 km/h。当车辆右转弯且车速超过10 km/h 时,应提示音装置向驾驶员重复语音警示“请注意,已超速”;同时应将发生时间、地点、车速实时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7.5 前部监测7.5.1 车辆前部监测装置应具有监测车辆前下部盲区和监测前方道路状况功能。7.5.2 车辆启动时,自动探测车辆前下部盲区内的人员和物体,显示屏实时显示人员和物体、并发出短促的警示音“危险,请远离”提醒驾驶员注意危险。7.5.3 车载终端支持将报警事件及其发生时间、地点及前后5 s图像照片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 7.5.4 前下部盲区监测范围: a) 纵向
18、范围:从车辆前保险杠前端面向前 2 m; b) 宽度范围:从车体左、右向外 1 m。 7.6 左侧盲区监测7.6.1 左侧盲区及转弯安全监测,按 GB/T 392652020 标准执行。 车载终端支持将事件及其发生时间、地点及前后 5 s 图像照片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7.6.2 车辆左转弯安全监测装置的监测区域范围:a) 纵向范围:从后轴轮胎前侧至车辆前端面之前 2 m;b) 宽度范围:从车体左侧至道路边缘,如车体左侧至道路边缘超过 5 m 则保证 5 m。 7.6.3 在车辆左转弯时,显示屏显示左侧盲区画面。同时采用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提醒行人,提示内容为“左转弯,请注意”。7.7 倒车监
19、测当车辆倒车时,驾驶室内显示屏显示车辆后方状况,同时车外发出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提示语音为“倒车,请注意”。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的工作模式转换、循环播放周期、播放频次、声压级等应符合 GB/T 38694 要求。7.8 车箱状态监测7.8.1 车箱状态监测装置具有监测车箱举升、车箱顶盖密闭等功能。7.8.2 车箱处于举升状态时,应循环语音提示“车箱举升中,请注意安全”,并将举升事件、时间、地点同时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7.8.3 车辆行驶中顶盖关闭不到位时,循环语音提示“顶盖未关闭,请注意”,并将顶盖不关闭事件、时间、地点上传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7.9 车辆装载状态监测车辆应具备车辆装载状态监
20、测功能,可识别车辆空/重状态,并向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上报车辆空/ 重状态。 7.10 车辆故障限速7.10.1 车辆应支持故障限速功能,整车电控单元、仪表及多媒体屏应实现多点握手联动。当出现异常时,仪表与显示屏进行状态显示和语音提醒,整车电控单元执行限速控制。 7.10.2 当车辆出现以下状况时,在符合车辆道路行驶规定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车辆应立即弹屏显示并限制最高车速为 20 km/h: a) 车箱顶盖密闭监测失效; b) 车箱顶盖未关闭。 7.10.3 当车辆出现以下状况时,车辆再起步时弹屏显示并限制最高车速为 20 km/h ;a) 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 b) 驾驶员状态监测失效; c)
21、 车箱举升状态监测失效。 7.11 显示屏7.11.1 驾驶室内车辆智能安全系统显示屏的屏幕尺寸宜不小于7英寸,有昼夜2种显示模式。车辆启动时,显示屏显示前下部盲区图像;当车辆右转、倒车时,自动切换显示车辆右侧、后部的图像。 7.11.2 显示屏应显示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发送的文字、图像信息、电子围栏(地图)、车辆故障类型、准运证和电子运单内容。 7.12 摄像头车辆智能安全系统摄像头应具有夜视功能,其中,盲区监测摄像满足清晰度MTF50应不小于200LW/PH 0.5lux,信噪比SNR应不低于20dB 0.5lux。右侧盲区监测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OP,水平视场角不低于180度,其它监测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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