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护 理部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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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第 一 节 护 理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一、护 理 部 工 作 制 度 1、在 院 长 领 导 下,负 责 全 院 护 理 管 理 工 作,每 年 年 初 根 据 院 工 作 计 划,结 合 临 床 工 作 实 际,拟 定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计 划,经 院 长 批 准 后,具 体 组 织 实 施 落 实。2、围 绕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及 病 人 需 求,制 定 月 护 理 工 作 重 点,并 指 导 具 体 实 施 落 实。3、实 施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整 体 护 理。4、全 面
2、 负 责 医 院 护 理 工 作 质 量 监 督、指 导。坚 持 每 月 深 入 科 室,督 促 检 查 工 作 制 度 和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及 护 理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的 落 实 情 况,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护 理 质 量 问 题 及 不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并 加 以 解 决,做 好 记 录。5、科 学 管 理 人 力 资 源,合 理 调 配 使 用 院 内 护 理 人 员。保 证 临 床 护 理 任 务 的 完 成。加 强 对 护 士 长 工 作 的 具 体 指 导,充 分 发 挥 护 士 长 的 作 用。组 织 护 士 长 业
3、 务 查 房,督 促 专 科 业 务 学 习 的 提 高。6、做 好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提 高 工 作,经 常 开 展 业 务 知 识 的 学 习 和 操 作 技 术 的 训 练,定 期 组 织 考 核,坚 持 做 好 新 毕 业 生 上 岗 前 培 训 考 核 工 作,为 临 床 配 备 合 格 的 护 理 人 员。7、了 解 或 参 加 各 科 开 展 的 新 业 务、新 技 术 及 危 重 患 者 的 抢 救 工 作。8、负 责 应 急 突 发 事 件 护 理 工 作 配 合 的 人 员 组 织 及 特 殊 抢 救 物 品 调 配 工 作。9、督 促 科 室
4、 做 好 病 房 管 理 工 作,为 病 人 创 造 整 洁、安 静、舒 适、安 全 的 休 养 环 境。合 理 控 制 陪 护,积 极 创 造 条 件,搞 好 病 房 规 范 化 建 设。10、掌 握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的 工 作、学 习、思 想 情 况,建 立 护 理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档 案,为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的 使 用、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11、建 立 健 全 护 理 部 自 身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不 断 提 高 科 学 化 护 理 管 理 水 平。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二、护 理
5、人 员 会 议 制 度 1、护 理 部 会 议 每 周 一 护 理 部 晨 会,由 护 理 部 主 任 主 持,总 结 上 周 工 作,研 究 布 置 本 周 工 作 重 点。2、护 士 长 例 会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护 士 长 例 会,由 主 管 院 长 或 护 理 部 主 任 主 持。主 要 内 容 有:1)护 理 质 量 讲 评 会:公 布 每 月 护 理 质 量 检 查 情 况,指 出 存 在 问 题,提 出 改 进 措 施,部 署 下 个 月 新 的 工 作 任 务。2)护 理 经 验 交 流 会:由 外 出 护 士 长 介 绍 新 的 管 理 信 息、专 科 护 理 技 术
6、的 新 进 展 及 院 内 先 进 管 理 经 验 交 流。3、全 院 护 士 大 会:1)业 务 学 习 大 会:全 院 业 务 学 习 活 动,每 季 度 一 次,由 护 理 部 组 织。2)总 结 表 彰 大 会:每 年 5 月 份 举 行 一 次,内 容 有 表 彰 先 进 及“5、12”护 士 节 庆 祝 活 动。4、护 理 晨 会 1)每 日 晨 会 要 求 全 体 护 理 人 员 提 前 10分 钟 做 好 准 备,衣 帽 着 装 整 齐,站 立 进 行 交 班。2)夜 班 护 士 交 待 夜 间 病 区 患 者 情 况,重 点 交 待 危 重、大 手 术、特 殊 检 查 前 后
7、 病 人 的 准 备 及 病 情 变 化。3)传 达 院 内 各 种 会 议 主 要 内 容。4)护 士 长 布 置 当 日 护 理 及 其 他 工 作 重 点。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三、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1、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在 主 管 院 长 的 业 务 指 导 下,由 办 公 室(护 理 部)主 任 具 体 牵 头 并 独 立 行 使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职 责,兼 容 质 量 管 理 与 日 常 工 作 为 一 体 的 常 设 机 构。2、
8、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医 院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也 是 医 院 各 项 工 作 的 重 要 一 环,负 责 督 导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医 院 各 项 护 理 规 范 和 要 求。3、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负 责 医 院 门 诊 部、手 术 室、透 析 室、住 院 部 病 房、妇 产 科、供 应 室、急 诊 室、治 疗 室、注 射 室、抢 救 室 及 换 药 室 的 护 理 质 量 控 制。4、开 展 全 院 护 理 质 量 教 育,努 力 提 高 护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意 识,对 全 院 护 理
9、质 量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并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科 室 和 个 人。5、负 责 草 拟、制 定、修 改 和 完 善 医 院 护 理 质 控 方 案;负 责 检 查 落 实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的 执 行 情 况,按 规 定 时 间 对 全 院 各 护 理 单 元 进 行 护 理 质 量 的 检 查、考 核 和 评 价。6、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学 习、知 识 讲 座 以 及 专 题 讨 论,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理 论 知 识 考 试、技 能 操 作 考 核。7、认 真 调 查 研 究,做 好
10、各 项 护 理 工 作 的 质 量 分 析,发 现 质 量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隐 患 要 及 时 处 理 并 采 取 改 进 措 施。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四、护 士 长 夜 查 岗 制 度 1、参 加 夜 查 岗 的 护 士 长 按 护 理 部 通 知 的 时 间 和 内 容,按 时 上 岗,认 真 履 行 职 责。2、了 解 夜 班 护 理 人 员 工 作 情 况,重 点 是 否 能 按 规 定 巡 视 病 房、对 危 重 患 者 的 观 察、病 情 变 化 的 了 解 及 准 确 记 录 液 体 出 入 量、护 理 记
11、 录 等 情 况。3、检 查 夜 班 护 理 人 员 是 否 有 违 反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的 情 况,包 括 仪 表 举 止、文 明 礼 貌、规 范 服 务 等 方 面。4、检 查 夜 班 护 理 人 员 病 房 管 理 情 况,随 员、探 视 人 员 管 理 的 是 否 合 理,病 房 是 否 整 洁、安 静,熄 灯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情 况,包 括 患 者 夜 间 所 需 用 品 是 否 准 备 齐 全,是 否 放 置 合 理,年 老 体 弱 病 人 的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得 当 等。5、检 查 护 士 是 否 落 实 了 一 般 病 人 的 熄 灯 时 间。6、护 士
12、 长 将 夜 查 岗 情 况 记 录 在 夜 班 查 岗 表 上,于 次 日 下 午 1 点 3 0分 之 前 汇 报 到 护 理 部。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1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五、护 理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1、为 了 加 强 医 院 管 理,依 法 执 业,维 护 正 常 的 医 疗 秩 序,保 障 医 疗 安 全,依 照 护 士 条 例、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法 规,结 合 本 院 实 际,制 定 本 制 度。2、凡 申 请 执 业 注 册 者,必 须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3、申 请
13、 护 士 执 业 者 必 须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高 等 学 校 完 成 国 务 院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普 通 全 日 制 3 年 以 上 的 护 理、助 产 专 业 课 程 学 习,包 括 在 教 学、综 合 医 院 完 成 8 个 月 以 上 护 理 临 床 实 习,并 取 得 学 历 证 书;4、通 过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者,并 进 行 执 业 注 册,未 经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者 不 得 从 事 护 理 工 作。5、取 得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14、 的 护 理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岗 前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6、护 理 人 员 在 执 业 活 动 中,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法 律、法 规、规 章、诊 疗 护 理 规 范 和 常 规。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六、护 理 人 员 紧 急 替 代 制 度 1、因 工 作 繁 忙 而 人 员 紧 缺 时,病 区 护 士 长 向 科 护 士 长 报 告,由 科 护 士 长 在 本 系 统 内 进 行 调 配,及 时 替 代。2、若 本 系 统 内 不 能 解 决,由 科 护 士 长
15、汇 报 护 理 部,护 理 部 进 行 全 院 调 配 及 时 替 代。3、所 调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工 作 能 力,并 完 成 替 代 科 室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保 证 护 理 质 量。4、在 夜 间 或 节 假 日 值 班 时,值 班 人 员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继 续 工 作 或 遇 到 疑 难 操 作 不 能 及 时 完 成 时,要 立 即 向 护 士 长 或 主 管 部 门 汇 报,及 时 顶 替 完 成 工 作 任 务。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1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七、护 理 人 员 奖 惩 制 度 一、奖 励 制
16、 度 1、助 人 为 乐,在 社 会 上 受 到 好 评,为 医 院 赢 得 荣 誉。2、见 义 勇 为,为 保 护 医 院 财 产、疗 区 及 患 者 做 出 贡 献。3、服 务 态 度 好,经 常 受 到 患 者、家 属、周 围 同 志 及 领 导 的 好 评,被 评 为“五 星 级 护 士”等。4、及 时 发 现 问 题,有 效 杜 绝 差 错、事 故、护 理 并 发 症 及 护 理 纠 纷 的 发 生。5、认 真 带 教,学 生 反 应 好;科 室 领 导 及 同 志 认 可。6、有 奉 献 精 神,主 动 加 班 加 点 甚 至 带 病 坚 持 工 作,积 极 想 办 法 为 患 者
17、 办 好 事、办 实 事。7、除 科 室 护 士 长 外 的 护 理 人 员,能 积 极 协 助 进 行 科 室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并 能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和 合 理 化 建 议,采 纳 后 产 生 一 定 的 效 果。8、在 市 级 以 上 领 导 部 门 组 织 的 活 动 中,团 队 精 神 好,为 医 院 赢 得 荣 誉。9、迎 接 市 级 以 上 的 检 查,得 到 上 级 检 查 者 或 部 门 的 高 度 认 可 者。10、在 市 级 以 上 的 各 种 护 理 大 赛 中 获 得 奖 项、名 次 及 提 名 者。凡 符 合 以 上 内 容 之 一 者,均
18、应 酌 情 分 别 口 头、通 报 表 扬 或 奖 金 奖 励 等。二、处 罚 制 度 1、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给 予 劝 导 批 评(1)上 班 妆 容 不 整,未 带 胸 签、胸 表,佩 戴 首 饰 等 违 反 护 士 仪 表 规 范。(2)在 病 房 中 扎 堆 聊 天,大 声 说 笑;工 作 时 间 干 私 活、看 小说、睡 觉;接 打 手 机;迟 到、早 退 无 故 不 按 时 交 接 班;上 班 时 间 使 用 电 脑 玩 游 戏。(3)在 院 级“三 基”培 训 中,理 论 和 技 能 考 试 考 核 结 果 不 及 格。(4)对 意 外 事 故 或 重 大 事 件
19、不 履 行 上 报 者。(5)无 故 未 按 各 项 工 作 标 准 及 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6)护 理 病 历 书 写 不 及 时,或 未 按 书 写 频 次 完 成 记 录。(7)病 人 入 院 24小 时 内 未 进 行 相 应 的 健 康 宣 教。2、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1)未 经 许 可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擅 离 职 守。(2)在 平 时 工 作 中,不 接 受 各 级 检 查 者 的 指 导、检 查 和 批 评。3、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给 予 停 职 检 查 处 分(1)由 于 工 作 疏 忽、责 任 心 不 强,发
20、生 护 理 差 错、纠 纷、护 理 并 发 症(缺 陷)及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后 隐 瞒 不 报 者。(2)在 护 理 操 作 中 违 反 操 作 规 程,给 病 人 带 来 痛 苦,给 医 院 造 成 不 良 影 响。4、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按 医 院 奖 罚 条 例 执 行(1)伪 造 护 理 记 录 情 节 严 重,或 私 自 将 病 历 记 录 内 容 的 信 息 透 露 给 他 人,造 成 不 良 后 果。(2)偷 盗 或 有 意 毁 损 医 院 或 他 人 的 财 物,(3)工 作 时 间 私 自 注 射、使 用 或 非 法 倒 卖 毒、麻、限、剧 药。(4)以
21、任 何 方 式 殴 打 或 伤 害 患 者 及 他 人。(5)护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严 重 过 失,给 医 院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重 大 经 济 损 失。(6)值 班 时 间 内 脱 岗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注:出 现 上 述 情 况 者,在 当 月 护 理 工 作 检 查 评 比 结 果 给 予 相 应 扣 分,上 报 质 控 办,情 节 严 重 者 按 照 四 平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奖 罚 条 例 给 予 相 应 处 罚。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八、护 理 查 房 制 度 1、护 理 查 房:包 括
22、 行 政 查 房 和 业 务 查 房。2、护 理 行 政 查 房:由 主 管 院 长 或 护 理 部 主 任 主 持,科 护 士 长(或 护 士 长)、护 理 部 干 事 参 加,每 月 一 次,每 次 查 房 要 重 点 查 病 房 和 门 诊 管 理、岗 位 责 任 制、护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专 科 护 理 质 量、重 患 护 理、护 理 安 全 隐 患、护 理 文 件 等 情 况。3、护 理 业 务 查 房(包 括 教 学 查 房、整 体 护 理 查 房、个 案 查 房):护 理 部 主 任 应 每 月 参 加 一 次 科 室 护 理 查 房,并 对 科 室 的 护
23、 理 工 作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业 务 查 房 重 点 分 析 讨 论 重 危 病 人、典 型、疑 难、死 亡 病 例 的 护 理,查 基 础 护 理、专 科 护 理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结 合 病 例 学 习 国 内 外 护 理 新 动 态、新 业 务、新 技 术 等。4、护 理 查 房 前 预 先 要 告 知 有 关 人 员 查 房 的 内 容、目 的,每 次 查 房 要 有 记 录,保 存 资 料。护 理 查 房 要 重 点 突 出,着 力 解 决 护 理 中 的 实 际 问 题。5、查 房 要 有 专 人 报 告 病 历,由 在 场 的 护 士 进 行 讨 论,由 护 士
24、 长 或 整 体 护 理 组 长 进 行 总 结 和 研 究 解 决 疑 难 护 理 问 题 等。6、护 理 部 主 任 查 房 或 护 士 长 查 房 时、本 病 房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参 加;整 体 护 理 小 组 查 房 时,本 组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参 加。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九、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1、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的 认 定 凡 是 近 期 在 国 内 外 医 学 领 域 具 有 发 展 趋 势,在 院 内 尚 未 开 展 和 未 使 用 的 临 床 护
25、理 新 手 段 被 认 定 为 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2、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申 报 及 准 人 流 程 申 报 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的 护 理 人 员 应 认 真 填 写 护 理 新 技 术、新 项 目 申 请 表,经 本 科 室 护 士 长 及 科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护 理 部 审 阅。(2)护 理 部 与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审 核、评 估,经 充 分 论 证 并 同 意 准 入 后,报 请 主 管 院 领 导 审 批。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经 审 批 后 必 须 按 计 划 实 施,凡 增 加 或 撤 销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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