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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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目 的 规 范 和 指 导 本 公 司 开 展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达 到 降 低 风 险,杜 绝 或 减 少 各 种 事 故 隐 患,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的 目 的。2.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工 作 程 序 和 内 容、文 件 管 理、分 级 管 控 效 果 和 持 续 改 进 等 内 容。适 用 于 指 导 本 单 位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建 设。3.引 用 文 件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2、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通 知(鲁 政 办 字 2016 36号)关 于 深 化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大 排 查 快 整 治 严 执 法 集 中 行 动 推 进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的 通 知(鲁 安 发 2016R6号)山 东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山 东 省 政 府 令 第 303 号)GBT13861-2009 生 产 过 程 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 GB6441-1986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标 准 DB37/T 2882-2
3、016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通 则 DB37/T 2974-2017工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细 则 工 贸 行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 手 册(2016)版 4.术 语 与 定 义 4.1 风 险: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健 康 损 害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严 重 性 的 组 合。可 能 性,是 指 事 故(事 件)发 生 的 概 率。严 重 性,是 指 事 故(事 件)一 旦 发 生 后,将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害 和 经 济 损 失 的 严 重 程 度。风 险=可 能
4、性 X严 重 性。4.2 可 接 受 风 险:根 据 企 业 法 律 义 务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已 被 企 业 降 至 可 容 许 程 度 的 风 险。4.3 重 大 风 险:发 生 事 故 可 能 性 与 事 故 后 果 二 者 结 合 后 风 险 值 被 认 定 为 重 大 的 风 险 类 型。4.4 危 险 源: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和(或)健 康 损 害 和(或)财 产 损 失 的 根 源、状 态 或 行 为,或 它 们 的 组 合。在 分 析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人 造 成 伤 亡、影 响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甚 至 导 致 疾 病 的 因 素 时
5、,危 险 源 可 称 为 危 险 有 害 因 素,分 为 人 的 因 素、物 的 因 素、环 境 因 素 和 管 理 因 素 四 类。4.5 风 险 点:风 险 伴 随 的 设 施、部 位、场 所 和 区 域,以 及 在 设 施、部 位、场 所 和 区 域 实 施 的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活 动,或 以 上 两 者 的 组 合。4.6 危 险 源 辨 识:识 别 危 险 源 的 存 在 并 确 定 其 分 布 和 特 性 的 过 程。4.7 风 险 评 价:对 危 险 源 导 致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评 估、分 级,对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加 以 考 虑,以
6、 及 对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 予 以 确 定 的 过 程。4.8 风 险 分 级:通 过 采 用 科 学、合 理 方 法 对 危 险 源 所 伴 随 的 风 险 进 行 定 性 或 定 量 评 价,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划 分 等 级。4.9 风 险 分 级 管 控:按 照 风 险 不 同 级 别、所 需 管 控 资 源、管 控 能 力、管 控 措 施 复 杂 及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而 确 定 不 同 管 控 层 级 的 风 险 管 控 方 式。4.1 0 风 险 控 制 措 施:企 业 为 将 风 险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程 度,针 对 该 风 险 而 采 取 的 相
7、 应 控 制 方 法 和 手 段。4.1 1 风 险 信 息:风 险 点 名 称、危 险 源 名 称、类 型、所 在 位 置、当 前 状 态 以 及 伴 随 风 险 大 小、等 级、所 需 管 控 措 施、责 任 单 位、责 任 人 等 一 系 列 信 息 的 综 合。4.1 2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企 业 各 类 风 险 信 息 的 集 合。5.工 作 小 组 5.1 实 施 时 间:由 单 位 负 责 人 担 任 组 长,公 司 全 体 员 工 为 成 员,全 员 参 与 风 险 评 价。5.2 人 员 组 成 组 长:主 要 负 责 人 组 员:各 部 门 负 责 人、员 工
8、 5.3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5.3.1 组 长 职 责:(1)确 保 获 得 建 立、实 施、保 序 口 持 续 改 进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所 需 要 的 资 源。如 人 力 资 源 和 专 门 技 能、方 法、信 息 系 统、技 术 与 财 务 资 源 等。(2)确 定 各 部 门、各 车 间、各 岗 位 职 责 与 责 任,授 予 权 限 以 促 进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3)确 保 体 系 变 更 时,维 持 体 系 完 整 性。(4)组 织 制 定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方 案,定 期 对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调 度、督 导 和 考 核
9、。(5)确 保 企 业 全 员 参 与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重 点 监 督、指 导 领 导 小 组、推 动 小 组 其 他 人 员 履 行 其 职 责。5.3.2成 员 职 责:(1)车 间 主 任 是 危 险 源 识 别、风 险 评 价 及 风 险 管 控 过 程 的 主 要 负 责 人,负 责 危 险 源 辨 识、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确 定 工 作 的 组 织 及 监 督 管 理。负 责 将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纳 入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考 核、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考 核,确 保 实 现 全 员、全 过 程、全 方 位、全 天 候”的
10、风 险 管 控。(2)安 全 员 负 责 起 草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和 有 关 体 系 文 件;负 责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各 专 业 工 作 组 分 工 开 展 情 况;负 责 组 织 对 全 公 司 风 险 结 果 评 审;负 责 对 重 大 风 险 及 其 控 制 措 施 的 汇 总、协 调、监 督 评 估。(3)安 全 员 负 责 风 险 告 知 警 示 牌 等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所 需 物 资 的 采 购,确 保 采 购 物 资 数 量 和 质 量 满 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需 求。(3)岗 位 员 工 负 责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11、 危 险 源 辨 识、风 险 评 价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确 定;负 责 职 责 范 围 内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落 实。(4 库 间 主 任 负 责 车 间 的 危 险 源 辨 识、风 险 评 价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确 定、组 织、协 调,并 及 时 更 新,对 管 辖 范 围 所 有 直 接 作 业、操 作 岗 位、重 要 设 备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及 风 险 控 制,同 时 监 督、指 导 本 车 间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价;负 责 将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纳 入 车 间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考 核,确 保 实 现 全 员、
12、全 过 程、全 方 位、全 天 候”的 风 险 管 控。5.4常 规 活 动 每 年 开 展 危 险 及 有 害 因 素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1 次,非 常 规 活 动 在 开 始 之 前 进 行 危 险 及 有 害 因 素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6.工 作 程 序 和 内 容6.1 风 险 点 确 定 6.1.1 风 险 点 划 分 原 则(1)设 施、部 位、场 所、区 域 风 险 点 划 分 应 当 遵 循 大 小 适 中、便 于 分 类、功 能 独 立、易 于 管 理、范 围 清 晰”的 原 则,对 车 间 设 备 设 施、部 位 单 独 作 为 风 险 点 进 行 划
13、分。对 于 功 能(用 途)单 一、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类 型 较 少 但 影 响 范 围 较 大 的 场 所、区 域,可 作 为 风 险 点 进 行 划 分;(2)操 作 及 作 业 活 动 对 操 作 及 作 业 活 动 等 风 险 点 的 划 分,应 当 涵 盖 公 司 全 过 程 所 有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状 态 的 作 业 活 动,风 险 等 级 高、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作 业 活 动 应 作 为 风 险 点。常 规 的 操 作 及 作 业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使 用 作 业 等 日 常 作 业;非 常 规 的 操 作 及 作 业 主 要 指
14、 动 火 作 业、高 处 作 业 等 单 独 作 为 风 险 点 进 行 分 析。6.1.2风 险 点 排 查(1)风 险 点 排 查 的 内 容 按 照 风 险 点 划 分 原 则,在 本 单 位 生 产 活 动 区 域 内 对 全 过 程 进 行 风 险 点 排 查,确 定 包 括 风 险 点 名 称、类 型、区 域 位 置、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型 及 后 果 等 内 容 的 基 本 信 息,建 立 风 险 点 统 计 表,参 见 附 件 1.7o(2)风 险 点 排 查 的 方 法 风 险 点 排 查 应 通 过 查 阅 档 案 材 料、现 场 观 察 调 研、座 谈 询 问
15、 等 方 法,由 安 全、设 备、工 艺、电 气 等 专 业 人 员 组 织 开 展。设 施、部 位、场 所、区 域 类 风 险 点 的 排 查,应 查 阅 的 材 料 包 括 企 业 平 面 布 置 图、工 艺 流 程、设 备 清 单、设 备 操 作 规 程 等;操 作 及 作 业 活 动 类 风 险 点 的 排 查,应 查 阅 的 材 料 包 括 设 备 操 作 规 程、企 业 以 往 检 维 修 作 业 清 单、作 业 安 全 规 程 等。6.2危 险 源 辨 识 6.2.1 辨 识 方 法(1)参 考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B/T13861-
16、2009),根 据 导 致 事 故 和 职 业 危 害 的 原 因,危 险 源 分 为 四 类,包 括:人 的 因 素、物 的 因 素、环 境 因 素、管 理 因 素。在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时,应 对 上 述 四 类 危 险 源 进 行 全 面、系 统 的 辨 识。除 上 述 辨 识 内 容 外,还 应 根 据 工 贸 行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 手 册(2016)版 中 关 于 企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辨 识 结 果,充 分 识 别 本 企 业 的 较 大 危 险 因 素。(2)运 用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JHA)对 操 作 及
17、作 业 活 动 类 风 险 点 中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首 先 明 确 操 作 及 作 业 活 动 的 具 体 作 业 步 骤(内 容)、岗 位(地 点)以 及 活 动 频 率,建 立 作 业 活 动 或 作 业 任 务 清 单,参 见 附 件 1;然 后 对 作 业 步 骤(内 容)中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逐 一 辨 识,编 制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评 价 记 录 表,参 见 附 件 3。(3)运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法(SCL)对 场 所、区 域、设 备 或 设 施 等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首 先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清 单,参 见 附 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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