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易错题集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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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 一 级 建 造 师 之 一 建 工 程 法 规 易 错 题 集 锦 姓 名:学 号:得 分:1、在 施 工 过 程 中,施 工 企 业 与 甲 材 料 供 应 商 订 立 材 料 买 卖 合 同,但 施 工 企 业 误 将 应 支 付 给 甲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货 款 支 付 给 了 乙 材 料 供 应 商。关 于 该 货 款 处 理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只 能 由 法 院 确 定 归 属 B.乙 材 料 供 应 商 应 当 返 还 给 甲 材 料 供 应 商 C.甲 材 料 供 应 商 可 以 依 据 买 卖 合 同 要 求 乙 材 料 供 应 商
2、返 还 D.施 工 企 业 可 以 要 求 乙 材 料 供 应 商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正 确 答 案:D2、某 建 设 单 位 2005年 2 月 1领 日 取 了 施 工 许 可 证。由 于 某 种 原 因,工 程 不 能 按 期 开 工,故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申 请 延 期 应 在()前 进 行。A.2005年 3 月 1 日 B.2005年 4 月 1 日 C.2005年 5 月 1 日 D.2005年 6 月 1 日 正 确 答 案:C3、下 列 诉 讼 时 效 中,不 符 合 中 断 条 件 的 有()。A.当 事 人 一 方
3、为 金 融 机 构,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约 定 从 对 方 当 事 人 账 户 中 扣 收 欠 款 本 息 的 B.当 事 人 一 方 以 发 送 信 件 或 者 数 据 电 文 方 式 主 张 权 利,信 件 或 者 数 据 电 文 到 达 对 方 当 事 人C.当 事 人 一 方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起 诉 状 D.导 致 权 利 人 不 能 行 使 请 求 权 的 事 由 发 生 在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的 最 后 6 个 月 内 正 确 答 案:D4、下 列 发 生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事 项,构 成 不 当 得 利 之 债 的 是 0A.总
4、 承 包 单 位 为 分 包 单 位 作 业 人 员 缴 纳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费 用 B.施 工 单 位 按 照 约 定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办 理 开 工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C.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办 理 设 计 变 更 增 加 的 工 程 款 项 D.建 设 单 位 为 施 工 单 位 垫 付 了 行 政 罚 款 正 确 答 案:D5、下 列 行 为 中,属 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是()。A.企 业 承 诺 给 销 售 本 厂 产 品 的 职 工 销 售 额 10%的 提 成 B.甲 超 市 每 日 派 人 去 乙 超 市 打
5、 探 商 品 售 价 C.煤 气 公 司 为 某 小 区 居 民 安 装 煤 气 表,须 配 套 安 装 某 企 业 生 产 的 报 警 器 D.市 政 府 要 求 小 区 建 设 工 艺 围 栏 正 确 答 案:C6、道 路 交 通 事 故、火 灾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日 内,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应 当 及 时 补 报。A.7B.14C.15D.28正 确 答 案:A7、在 诉 讼 中,甲 认 为 其 享 有 对 乙 公 司 的 代 理 权,其 以 乙 公 司 名 义 与 丙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应 有 效。而 乙 公 司 则 认 为
6、 只 授 权 给 了 丁,甲 并 没 有 得 到 其 授 权。根 据 民 事 诉 讼 的 举 证 原 则,本 案 中 关 于 代 理 权 的 举 证 责 任 应 当 由()承 担。A.甲 B.乙 公 司 C.丁 D.丙 公 司 正 确 答 案:A8、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必 须 经 过()方 可 以 建 造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A.登 记 B.注 册 C.批 准 D.核 准 正 确 答 案:B9、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程 序,导 致 1 座 1 3层 在 建 楼 房 倒 塌,致 使 1 名 工 人 死
7、亡,间 接 经 济 损 失 达 7 0 0 0余 万 元 人 民 币,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规 定,该 事 件 属 于()事 故。A.特 别 重 大 B.重 大 C.较 大 D.一 般 正 确 答 案:D10、下 列 关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人 施 工 现 场 带 班 制 度,不 正 确 的 是()。A.企 业 负 责 人 指 的 是 法 定 代 表 人、总 经 理、主 管 质 量 安 全 和 生 产 工 作 的 副 总 经 理、总 工 程 师 和 副 总 工 程 师 B.施 工 企 业 负 责 人 要 定 期 带 班 检 查,每
8、月 检 查 时 间 不 少 于 其 工 作 日 的 25%C.对 于 有 分 公 司 的 企 业 集 团,集 团 负 责 人 因 故 不 能 到 现 场 的 应 口 头 通 知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带 班 检 查 D.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轮 流 现 场 带 班 正 确 答 案:C11、关 于 建 造 师 受 聘 和 执 业,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王 某 是 甲 设 计 企 业 在 岗 的 设 计 师,考 取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后 申 请 在 乙 施 工 企 业 注 册 B.李 某 是
9、 某 大 型 矿 井 项 目 第 二 标 段 项 目 经 理,拟 同 时 担 任 该 项 目 第 四 标 段 项 目 经 理 C.某 施 工 项 目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暂 停 施 工,施 工 企 业 未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将 项 目 经 理 刘 某 更 换 为 郑 某 D.某 施 工 项 目 机 电 分 包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邓 某,在 分 包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担 任 另 一 工 程 项 目 经 理正 确 答 案:D12、关 于 相 关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自 我 评 估 和 防 火 检 查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消 防 安 全 重 点
10、单 位 每 半 年 对 本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评 估 B.其 他 单 位 每 年 对 本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评 估 C.国 家、省 级 等 重 点 工 程 的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进 行 每 周 防 火 巡 查 D.各 单 位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评 估 正 确 答 案:D13、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是 指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约 定 合 同()时 间 的 劳 动 合 同。A.废 止 B.解 除 C.终 止 D.续 订 正 确 答 案:C14、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于
11、()出 具 质 量 保 修 书。A.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时 B.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时 C.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时 D.提 交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时正 确 答 案:C15、某 设 备 供 应 商,不 按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的 约 定 交 付 设 备,设 备 供 应 商 应 承 担()。A.侵 权 责 任 B.刑 事 责 任 C.违 约 责 任 D.行 政 责 任 正 确 答 案:C16、特 别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后,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批 复,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批 复 时 间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12、,延 长 的 最 长 时 间 可 是 0。A.15 日 B.30 日 C.45 日 D.60 日 正 确 答 案:B17、民 事 纠 纷 的 法 律 解 决 途 径 中,()是 当 事 人 根 据 在 纠 纷 发 生 前 或 纠 纷 发 生 后 达 成 的 协 议,自 愿 将 纠 纷 提 交 第 三 方 作 出 裁 决,纠 纷 各 方 都 有 义 务 执 行 该 裁 决 的 一 种 解 决 纠 纷 的 方 式。A.和 解B.调 解 C.仲 裁 D.诉 讼 正 确 答 案:C18、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由()审 查 批 准。A.国 务 院 B.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13、 门 C.国 务 院 工 程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工 程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正 确 答 案:C19、某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将 钢 结 构 部 分 分 包 给 甲 公 司,甲 公 司 将 钢 结 构 的 喷 涂 部 分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交 由 一 家 专 业 公 司 乙 施 工。竣 工 后 发 现 钢 结 构 喷 涂 部 分 存 在 质 量 问 题,经 乙 修 复 后 合 格,乙 请 求 甲 支 付 工 程 款 未 果 而 诉 至 法 院。针 对
14、 上 例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甲 乙 之 间 的 合 同 是 违 法 分 包 合 同 B.乙 承 担 修 复 费 用 后 参 照 甲 乙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C.甲 承 担 修 复 费 用 后 参 照 甲 乙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D.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收 缴 甲 的 违 法 所 得 正 确 答 案:B20、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后,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施 工 单 位 本 应 于 6 月 1 日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但 由 于 竣 工 资 料 不 全,施 工 单 位 直 到 8 月 20日 才 提 交 竣 工
15、 验 收 报 告。同 年 9 月 8 日,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竣 工 验 收,9 月 10日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该 项 工 程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应 于()起 计 算。A.6 月 1 日 B.8 月 20日 C.9 月 8 日 D.9 月 10日 正 确 答 案:D21、建 设 单 位 以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为 由,拒 绝 支 付 工 程 款,施 工 单 位 诉 至 人 民 法 院。向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的 下 列 资 料 中,不 属 于 证
16、据 的 是()。A.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鉴 定 报 告 B.建 设 单 位 职 工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C.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D.建 设 单 位 提 交 的 答 辩 状 正 确 答 案:D22、下 列 纠 纷 中,适 合 仲 裁 法 仲 裁 的 是()。A.总 分 包 之 间 的 合 同 纠 纷 B.继 承 纠 纷 C.劳 动 合 同 纠 纷D.对 罚 款 不 服 发 生 的 纠 纷 正 确 答 案:A23、关 于 工 程 质 量 争 议 处 理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建 设 单 位 直 接 指 定 分
17、 包 人 分 包 相 关 专 业 工 程 的,应 当 承 担 无 过 错 责 任 B.施 工 企 也 对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负 责 返 修 C.建 设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建 设 单 位 擅 自 使 用 后,以 部 分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为 由 主 张 权 利 的,应 予 支 持 D.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时 发 现 的 质 量 缺 陷 是 建 设 单 位 的 责 任,施 工 企 业 不 承 担 返 修 义 务 正 确 答 案:B24、关 于 城 市、镇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4)A.以 划 拨
18、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划 拨 土 地 之 后,方 可 向 城 市、县 人 民 政 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B.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之 后,才 能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C.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后,方 可 向 县 级
19、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用 地 D.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在 签 订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后,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城 市、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领 取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正 确 答 案:C25、建 设 单 位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后,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者 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关 于 其 后 果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6)A.发 证 机 关 核 校 施
20、 工 许 可 证 B.发 证 机 关 受 贿 施 工 许 可 证 C.施 工 企 业 重 新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D.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废 止 正 确 答 案:D26、如 果 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行 政 行 为 所 依 据 的 国 务 院 部 门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合 法,在 提 起 诉 讼 时,()。A.同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投 诉 反 映 B.可 以 一 并 请 求 对 该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C.另 行 单 独 请 求 法 院 对 该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21、行 审 查 D.法 院 转 送 制 定 部 门 对 该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正 确 答 案:B27、以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应 急 预 案 体 系、事 故 风 险 描 述、预 警 及 信 息 报 告、应 急 响 应、保 障 措 施、应 急 预 案 管 理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方 案 属 于()。A.专 项 应 急 预 案 B.综 合 应 急 预 案 C.现 场 应 急 预 案 D.施 工 组 织 方 案正 确 答 案:B28、按 照 建 筑 法 的 规 定,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建 筑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可 以 允 许 所 属 法
22、 人 公 司 以 其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B.施 工 企 业 不 允 许 将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筑 工 程 转 包 给 他 人 C.联 合 体 共 同 承 包 的,按 照 资 质 等 级 高 的 单 位 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工 程 D.建 筑 企 业 可 以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之 上 承 揽 工 程 正 确 答 案:B29、下 列 法 律 文 书 中,属 于 可 以 强 制 执 行 的 是()oA.双 方 签 收 的 人 民 法 院 调 解 书 B.双 方 签 收 的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制 作 的 调 解 书 C.双 方 签 收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23、 管 部 门 制 作 的 调 解 书 D.一 方 拒 绝 签 收 的 仲 裁 调 解 书 正 确 答 案:A30、下 列 行 为 中,不 属 于 转 包 的 是()。A.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或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或 未 派 驻 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质 量 管 理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管 理 人 员,不 履 行 管 理 义 务,未 对 该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组 织 管 理 的 B.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或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不 履 行 管 理 义
24、 务,只 向 实 际 施 工 单 位 收 取 费 用,主 要 建 筑 材 料、构 配 件 及工 程 设 备 的 采 购 由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实 施 的 C.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将 除 主 体 工 程 以 外 的 所 有 专 业 工 程,如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均 分 包 出 去 的 D.劳 务 分 包 单 位 承 包 的 范 围 是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或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劳 务 分 包 单 位 计 取 的 是 除 上 缴 给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或 专 业 承 包 单 位“管 理 费”之 外 的 全 部 工 程
25、价 款 的 正 确 答 案:C31、承 揽 合 同 中,关 于 承 揽 人 义 务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承 揽 人 发 现 定 作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约 定 的,可 以 自 行 更 换 B.共 同 承 揽 人 对 定 作 人 承 担 按 份 责 任 C.未 经 定 作 人 许 可,承 揽 人 不 得 留 存 复 制 品 或 技 术 资 料 D.承 揽 人 在 工 作 期 间,不 必 接 受 定 作 人 必 要 的 监 督 检 验 正 确 答 案:C32、根 据 实 施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监 督 规 定,对 工 程 建 设 施 工、监 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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