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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为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 各乡政府的协调配合,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市场正常秩 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一、预防监测(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 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 力和防范意识。(二)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监测预警方法,识 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
2、防监测 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及时 发现通报相关线索。(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 施。发布融资广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 文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处置,发现涉嫌非法集资 风险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四)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涉金融领域企业的风险监测排查工 作,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以精细化为目标,构建涉金融领域 企业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五)县委网信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 时移送县公安局。(六)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
3、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检测。金融机构、非 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二、处置流程(一)案件受理1、行政处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排查中发现非法 集资苗头或接到举报,应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在职权范 围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处非办。如发现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2、立案侦办。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受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交的线索情况报告和接到群众举报, 应立即研究处理意见,如立案应及时报县处非办。如案情特别重大, 由县处非办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
4、相应级别应急预案。(二)追赃挽损县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立案侦办后,应立即协 调银保监、房管、交管等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其相关财产予以 冻结、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财产损失。(三)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立案后,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在职权范围内 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 案件,应向县处非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由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 督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制定联合调查方案,实施联合调查取 证。(四)刑事审判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立即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特 别重大的案情,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县法院要按照审理程序,依法 依规尽快宣判。(五)善后
5、处置经领导小组决定后,成立处置专案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可根 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宣传接待、维护稳定等 若干工作小组。1、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2、专案组应制定处置程序,一般处置程序为:(1)发布取缔公告。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集资 的企业资质及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2)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告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宜。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所签 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
6、甄别确认,并 逐步登记集资数额。(3)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 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4)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 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 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5)集资款项清退。应根据清理后的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 者集资额比例形成具体清退方案,本辖区的案件报县政府审批,跨 区域案件报省政府审批。(六)清退返款清退返款方案获批后,由县公安局负责清退集资款,可按照以 下程序进行:1、已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
7、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 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2、解封、归并清退资金。3、实施清退。三、工作职责1、县处非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 调工作,指导、督导各乡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非法集资 处置工作,负责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支援,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有关事项,做好信息统计报告、预测通 报、风险提示等工作,做好跨县、跨省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 工作。2、县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的对公账户依法进行 监测,配合县处非办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 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工作。3、县银保监局: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
8、行 监测;配合县处非办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依法对非法 集资案件进行查处工作。4、县财政局: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对涉金 融领域企业财务加强规范。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协助、配合 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定性工作;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 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县处非办予以认定。6、县公安局: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 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按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办 信息;密切关注公司涉嫌企业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依法对非法集 资活动单位和个人
9、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 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7、县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 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 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8、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 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 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 导等工作。9、县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 来访接待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劝导工作。
10、10、县委网信办: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 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 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予以认定。11、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及所主 管、监管的行业、企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非法集资监测 预警、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侦办取 证、涉案资产变现等处置工作;配合县处非办、县信访局做好非法集 资利益受害群众上访接待等工作。四、工作要求。(一)信息报送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涉金融领域企业准入制度,及时报 送涉金融领域企业登记、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涉金融领域企业广告 资讯排查、随
11、机检查、异常情况等相关信息。2、县直各部门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规定及 时向县处非办报送相关情况:县公安局负责报送立案侦办进展等情况县检察院负责报送案件公诉进展情况县法院负责报送案件审判进展情况3、各乡负责报送辖区内案件立案、侦办、公诉、审判、后续处 置等相关信息。(二)交办督办县处非办要按照上级处非办、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向相关成员 单位下发交办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交办单的要求,认真办理并及 时反馈情况。(三)加强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 享机制,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重任,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抓好分 管领域的排查、预防、整治及处置工作。配合部门要增强配合意识,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各项事宜,主动作为,群策群力,齐抓共 管,形成强大合力。(四)情况通报建立通报制度,县处非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 案件处置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五)责任追究各乡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完善职责追究制度,对因 玩忽职守,迟报瞒报、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在工作中失职、渎职, 造成非法集资风险蔓延扩大,形成严重后果的,启动倒查追究机制, 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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