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物理总复习知识要点-人教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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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 中 物 理 总 复 习 基 础 知 识 要 点 第 一 部 分 力 学 一、力 和 物 体 的 平 衡:1.力 力 是 物 体 对 物 体 的 作 用:成 对 出 现,力 不 能 离 开 物 体 而 独 立 存 在;力 能 改 变 物 体 的 运 动 状 态(产 生 加 速 度)和 引 起 形 变;力 是 矢 量,力 的 大 小、方 向、作 用 点 是 力 的 三 要 素。力 的 分 类:按 力 的 性 质 分 类。按 力 的 效 果 分 类(可 以 几 个 力 的 合 力)。力 的 图 示:由 作 用 点 开 始 画,沿 力 的 方 向 画 直 线。选 定 标 度,并 按 大 小 结 合
2、 标 度 分 段。在 末 端 画 箭 头 并 标 出 力 的 符 号。2.重 力 产 生:由 于 地 球 吸 引 而 产 生(但 不 等 于 万 有 引 力)。方 向 竖 直 向 下。作 用 点 在 重 心。大 小:G=m g,在 地 球 上 不 同 地 点 g 不 同。重 力 的 大 小 可 用 弹 簧 秤 测 出。重 心:质 量 分 布 均 匀 的 有 规 则 形 状 物 体 的 重 心,在 它 的 几 何 中 心。质 量 分 布 不 均 匀 或 不 规 则 形 状 物 体 的 重 心,除 与 物 体 的 形 状 有 关 外,还 与 质 量 的 分 布 有 关。重 心 可 用 悬 挂 法
3、测 定。物 体 的 重 心 不 一 定 在 物 体 o3.弹 力 产 生:物 体 直 接 接 触 且 产 生 弹 性 形 变 时 产 生。压 力 或 支 持 力 的 方 向 垂 直 于 支 持 面 而 指 向 被 压 或 被 支 持 的 物 体;绳 的 拉 力 方 向 沿 着 绳 而 指 向 绳 收 缩 的 方 向。有 接 触 的 物 体 间 不 一 定 有 弹 力,弹 力 是 否 存 在 可 用 假 设 法 判 断,即 假 设 弹 力 存 在,通 过 分 析 物 体 的 合 力 和 运 动 状 态 判 断。胡 克 定 律:在 弹 性 限 度 内,F=KX,X 一 是 弹 簧 的 伸 长 量
4、或 缩 短 量。4.摩 擦 力 静 摩 擦 力:物 接 触、相 互 挤 压(即 存 在 弹 力)、有 相 对 运 动 趋 势 且 相 对 静 止 时 产 生。方 向 与 接 触 面 相 切,且 与 相 对 运 动 趋 势 方 向 相 反。除 最 大 静 摩 擦 力 外,静 摩 擦 力 没 有 一 定 的 计 算 式,只 能 根 据 物 体 的 运 动 状 态 按 力 的 平 衡 或 F=ma方 法 求。判 断 它 的 方 向 可 采 用“假 设 法”,即 如 无 静 摩 擦 力 时 物 体 发 生 怎 样 的 相 对 运 动。滑 动 摩 擦 力:物 接 触、相 互 挤 压 且 在 粗 糙 面
5、上 有 相 对 运 动 时 产 生。方 向 与 接 触 面 相 切 且 与 相 对 运 动方 向 相 反(不 一 定 与 物 的 运 动 方 向 相 反)大 小 f=U FN。(FN不 一 定 等 于 重 力)。滑 动 摩 擦 力 阻 碍 物 体 间 的 相 对 运 动,但 不 一 定 阻 碍 物 体 的 运 动。摩 擦 力 既 可 能 起 动 力 作 用,也 可 能 起 阻 力 作 用。5.力 的 合 成 与 分 解 合 成 与 分 解:合 力 与 分 力 的 效 果 相 同,可 以 根 据 需 要 互 相 替 代。力 的 合 成 和 分 解 遵 循 平 行 四 边 形 法 则,平 行 四
6、边 形 法 则 对 任 何 矢 量 的 合 成 都 适 用,力 的 合 成 与 分 解 也 可 用 正 交 分 解 法。两 固 定 力 只 能 合 成 一 个 合 力,一 个 力 可 分 解 成 无 数 对 分 力,但 力 的 分 解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合 力 与 分 力 关 系:两 分 力 与 合 力 Fi+F2 2FNF1F2,但 合 力 不 一 定 大 于 某 一 分 力。对 于 三 个 分 力 与 合 力 的 关 系,它 们 同 向 时 为 最 大 合 力,但 最 小 合 力 则 要 考 虑 其 中 两 力 的 合 力 与 第 三 个 力 的 关 系,例 如 3N、4
7、N、5 N 三 个 力,其 最 大 合 力 F=3+4+5=1 2 N,但 最 小 合 力 不 是 等 于 三 者 之 差,而 是 等 于 0。6.在 共 点 力 作 用 下 物 体 的 平 衡 物 体 所 处 状 态:此 时 物 体 所 受 合 力=0。物 处 于 静 止 或 匀 速 运 动 状 态,即 平 衡 状 态。两 平 衡 力 与 作 用 反 作 用 力:平 衡 力 作 用 在 同 一物 体 上,其 效 果 可 互 相 抵 消,它 们 不 一 定 是 同 一 性 质 的 力;作 用 与 反 作 用 力 分 别 作 用 在 两 不 同 的 物 体 上,其 效 果 不 能 互 相 抵 消
8、(其 效 果 要 结 合 各 个 物 体 的 其 他 受 力 情 况 分 析),但 必 是 同 一 性 质 的 力。7.物 体 的 受 力 分 析 确 定 研 究 对 象:隔 离 法:研 究 对 象 只 选 一 个 物 体。整 体 法:研 究 对 象 是 几 个 物 体 组 成 的 系 统。应 用 整 体 法 一 般 要 求 这 儿 个 物 体 的 运 动 加 速 度 相 同,包 括 系 统 中 各 物 体 均 处 于 平 衡 状 态(当 加 速 度 不 同 时,也 可 应 用)。作 力 的 示 意 图(力 图):选 择 对 象。按 顺 序 画:一 般 按 重 力、弹 力、摩 擦 力 的 顺
9、序 画 受 力 图,应 用 整 体 法 时 系 统 中 各 物 体 间 相 互 作 用 力(内 力)不 要 画。注 意 摩 擦 力:是 否 存 在,方 向 如 何。注 意 效 果 力:它 是 由 其 他 的“性 质 力”如 弹 力、重 力 等 提 供 的,不 要 把 这 些“效 果 力”再 重 复 作 为 一 个 单 独 的 力 参 与 受 力 分 析。作 图 准 确。二、直 线 运 动:1.基 本 概 念 时 刻 与 时 间:时 刻 对 应 的 是 位 置、瞬 时 速 度、动 量、动 能 等 状 态 量,时 间 对 应 的 是 位 移、路 程、冲 量、功 等 过 程 量。位 移 与 路 程:
10、位 移 是 起 点 至 终 点 的 直 线 距 离,是 矢 量。路 程 是 起 点 至 终 点 的 实 际 长 度,是 标 量。2.匀 速 度 直 线 运 动 速 度:对 应 的 位 移,只 要 位 移 大 小 或 方 向 改 变,速 度 即 改 变。匀 速 直 线 运 动 中 的 速 度 是 一 个 恒 量,即 大 小 和 方 向 都 不 变。速 率:对 应 的 路 程。在 曲 线 运 动 中,路 程 是 曲 线 的 长 度。平 均 速 度:是 总 位 移 与 总 时 间 的 比 值,在 速 度 不 同 的 几 个 运 动 中,它 不 是 速 度 的 平 均 值,(A位 移/总 时 间)。匀
11、 速 直 线 运 动 图 象:S-t 图 象,是 过 原 点 的 一 条 直 线,直 线 的 斜 率=速 度。V t 图 象,是 平 行 于 t轴 的 一 条 直 线,图 线 所 包 围 的 面 积=物 体 的 位 移。3.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加 速 度:用 来 描 述 速 度 变 化 的 快 慢,是 矢 量。在 其 他 运 动 中,它 不 一 定 指 速 度 变 化 的 大 小,速 度 大,加 速 度 不 一 定 大,速 度 为 零,加 速 度 不 一 定 为 零。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的 公 式:Vt=V()+at S=Vo t+at2/2 v:=v;+2as一 在 匀 加
12、速 直 线 运 动 中,a 为 正,a 与 V 同 向,匀 减 速 直 线 运 动 中,a 为 负,a 与 V 反 向。V-t图 象:是 一 条 倾 斜 的 直 线,图 线 的 斜 率=a。图 线 与 X 轴 包 围 的 面 积 表 示 物 体 的 位 移。自 由 落 体 和 竖 直 上 抛 运 动:是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的 特 例,加 速 度 都 是 g o 竖 直 上 抛 可 分 为 上、下 两 个 运 动 求 解,也 可 直 接 应 用 匀 减 速 直 线 运 动 公 式 计 算,当 速 度 为 负 值 时,表 示 物 体 处 于 下 降 阶 段,当 位 移 为 负 值 时,表
13、 示 物 体 在 抛 出 点 下 方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 的 一 些 特 点:AS=aT2:相 邻 两 相 等 时 间 内 的 位 移 之 差 是 个 恒 量。位 移 之 比:V()=0 时;从 起 点 算 起,It、2t、3tnt时 间 内 的 位 移 之 比 S:S2:S3::Sn=1:4:9 n2 oVo=O 时,从 起 点 算 起,第 It秒、第 2t秒、第 3t秒 第 nt秒 时 间 内 的 位 移 之 比$:A S2:A S3::A Sn=l:3:5:(2n-l);从 Vo=O 算 起,通 过 连 续 相 等 位 移 的 时 间 之 比 力:t2:t3:.1:(72-1):
14、(73-72).(Vn-7n-1)速 度 关 系:时 间 中 点 的 速 度=该 段 的 平 均 速 度。位 移 中 点 速 度 V B与 该 位 移 起 点 速 度 V A 和 终 点 速 度 Vc关 系:V B=反 正。在 匀 加 速 直 线 运 动 或 匀 减 速 直 线 运 动 中,位 移 中 点 的 速 度 都 比 时 间 中 点 速 度 大。4.注 意 点 匀 减 速 直 线 运 动:有 下 面 三 种 情 况:物 体 可 以 返 回 且 加 速 度 不 变 时,如 竖 直 上 抛 运 动,公 式 Vt=V0 at和 S=V()tat2/2适 用 于 整 个 过 程。如 果 已 知
15、 返 回 过 程 某 时 刻 的 速 度,可 以 负 值 代 入 速 度 公 式 计 算,如 果 已 知 返 回 过 程 某 位 置 处 于 抛 出 点 的 另 一 侧,其 位 移 可 以 负 值 代 入 位 移 公 式。物 体 不 能 返 回 的 运 动,如 汽 车 刹 车 后 t秒 的 位 移 和 速 度,以 上 两 公 式 只 适 用 V t=O 前 的 过 程,此 类 问 题 一 般 要 先 判 断 汽 车 刹 车 后 可 运 动 的 时 间。物 体 可 以 返 回 但 加 速 度 不 同,如 竖 直 上 抛 时 存 在 空 气 阻 力,则 要 分 上 升 和 下 落 两 段 单 独
16、计 算。物 体 可 以 返 回 运 动 时,在 返 回 点 的 速 度=零,但 加 速 度 不 一 定 为,一 1 二,李。公 式 限 皆 只 适 用 于 匀 变 速 直 线 运 动,在 某 些 题 目 中 使 用 它,可 以 使 计 算 简 化,对 于 加 速 度 不 变 的 往 复 运 动,如 竖 直 上 抛 运 动,如 果 物 体 处 于 下 落 过 程,此 时 的 速 度 与 初 速 度 方 向 相 反,公 式 中 的 Vt要 取 负 值。相 追 相 遇 的 问 题:要 注 意 用 作 图 的 方 法 分 析 各 物 体 的 运 动 情 况,并 在 图 上 逐 个 注 明 物 理 量。
17、在 追 赶 运 动 中,追 上 的 条 件 不 但 与 两 物 体 的 位 移 有 关,还 与 两 物 体 的 速 度 有 关,一 般 情 况 时,要 把 两 物 体 的 速 度 大 小 相 等作 为 临 界 条 件。竖 直 分 离 问 题:叠 在 一 起 的 两 物 体 一 起 向 上 运 动 时,要 使 上 面 的 物 体 与 下 面 的 物 体 分 离,例 如 用 手 竖 直 向 上 抛 物,要 使 物 离 开 手,先 有 一 个 向 上 加 速 过 程,然 后 要 有 一 个 向 上 减 速 过 程,只 有 当 向 下 的 加 速 度 大 小 增 大 到 g 以 后 时,物 体 才 开
18、 始 脱 离 手,因 此 g 是 分 离 的 临 界 加 速 度(此 后 手 的 向 下 加 速 度 要 大 于 g)。加 速 度 减 小 的 加 速 运 动:其 速 度 仍 然 不 断 增 大(只 是 每 秒 速 度 增 加 量 逐 渐 减 小),当 加 速 度 减 小 至 零 时,此 时 物 体 的 速 度 最 大。三、运 动 定 律:1.牛 顿 第 一 定 律 伽 利 略 的 理 想 实 验:是 针 对“力 是 维 持 物 体 运 动 的 原 因”的 错 误 认 识,经 过 通 过 物 体 沿 光 滑 斜 面 下 滑,观 察 它 滚 上 另 一 个 斜 面(平 面)运 动 情 况 的 抽
19、 象 思 维,抓 住 主 要 因 素,忽 略 次 要 因 素 的 理 想 实 验。当 物 在 光 滑 的 水 平 面 上 运 动,物 的 速 度 保 持 不 变,物 体 运 动 并 不 需 要 力 来 维 持。物 在 水 平 面 上 运 动 之 所 以 会 停 下 来,是 因 为 是 受 到 阻 力 的 缘 故。惯 性:物 体 保 持 原 来 静 止 或 匀 速 直 线 运 动 状 态 的 性 质。一 切 物 体 都 有 惯 性,惯 性 是 所 有 物 体 的 固 有 性 质。它 与 物 体 是 否 运 动、运 动 快 慢、受 力 情 况 无 关。质 量 是 惯 性 大 小 的 量 度,质 量
20、 大 的 物 体 惯 性 大,在 同 样 力 作 用 下,质 量 大 的 物 体 运 动 状 态 难 改 变。用 惯 性 解 释 现 象 时,着 重 强 调 物 体 保 持 原 来 运 动 状 态 的 特 性(静 止 或 匀 速 直 线 运 动)。2.牛 顿 第 二 定 律 特 点:a=F/m是 一 个 瞬 时 作 用 规 律,即 a 是 F 作 用 所 产 生,与 F 始 终 同 向,同 时 变 化,同 时 存 在 或 消 失。应 用:进 行 受 力 分 析 是 应 用 F=m a解 题 的 关 键 步 骤。按 加 速 度 方 向 列 式。与 运 动 学 结 合 计 算 时 一 般 以 加
21、速 度 为 中 间 量。注 意 物 体 运 动 中 加 速 度 是 否 变 化。3.牛 顿 第 三 定 律 特 点:大 小 相 同、方 向 相 反,在 同 一 直 线 上,性 质 相 同。分 别 作 用 在 两 个 物 体 上,产 生 的 效 果 不 一 定 相 同,也 不 能 互 相 抵 消。借 助 F 和 卜 的 关 系,可 以 通 过 改 变 研 究 对 象 分 析 问 题,但 此 种 情 况 下 答 题 时 要 注 意 引 入 牛 顿 第 三 定 律 答 题。4.力 学 单 位 制 国 际 单 位 制:力 学 中 一 长 度(米)、质 量(千 克)、时 间(秒),热 学 中 一 热 力
22、 学 温 度(开)、物 质 的 量(摩 尔),电 学 中 一 电 流 强 度(安 培),是 国 际 基 本 单 位。由 这 些 基 本 单 位 推 导 出 的 单 位,如 牛(千 克 米/秒 2)等,是 导 出 单 位。基 本 单 位 和 导 出 单 位 一 起 组 成 单 位 制。5.应 用 牛 顿 运 动 定 律 的 解 题 要 求 根 据 题 目 的 已 知 条 件 进 行 研 究 对 象 的 受 力 分 析 或 运 动 状 态 分 析,画 出 分 析 图。力 的 分 解 和 合 成:物 体 受 多 力 作 用 时,注 意 是 否 要 把 力 按 效 果 进 行 分 解,分 解 时 应
23、选 择 什 么 方 向 的 座 标 轴。列 出 相 关 量 的 关 系 式:按 正 交 分 解 时 分 开 列 式。找 出 相 关 量 和 变 量:在 同 一 题 目 中,可 以 选 择 不 同 的 研 究 对 象(单 个 或 系 统),列 式 时,选 择 未 知 量 数 少、已 知 量 和 相 关 量 多 的 公 式,注 意 有 的 物 理 量 的 大 小 和 方 向 是 否 变 化,物 体 处 于 什 么 状 态。当 物 体 的 加 速 度 为 已 知 时,即 相 当 于 知 道 物 体 的 合 力,如 果 要 求 某 一 个 力,此 时 在 作 力 的 分 析 图 时,要 把 合 力 作
24、 为 一 个 已 知 量。6.超 重 和 失 重 超 重:指 物 体 对 支 持 物 的 压 力 或 拉 力 大 于 它 的 重 力,作 加 速 上 升 或 减 速 下 降 的 物 体,物 体 处 于 超 重 状 态。失 重:加 速 下 降 或 减 速 上 升 的 物 体 对 支 持 物 压 力 或 拉 力 小 于 重 力;完 全 失 重:自 由 下 落 或 绕 地 作 匀 速 圆周 运 动 的 卫 星 中 的 物 体 对 支 持 物 压 力 或 拉 力=零。(处 于 完 全 失 重 状 态 的 液 体 的 浮 力 也 为 零)7.注 意 点 牛 顿 运 动 定 律 只 在 低 速(相 对 于
25、 光 速)、宏 观(相 对 于 微 观 粒 子)条 件 下 适 用。对 于 绳 子、弹 簧、硬 棒,要 注 意 它 们 受 力 方 面 的 差 别,其 中 绳 子 只 能 受 拉 力,弹 簧 可 受 拉 力 和 压 力,硬 棒 除 能 受 拉 力、压 力 外,还 能 弯 曲,这 时 的 力 不 延 棒 的 方 向。当 其 他 力 撤 消 的 瞬 间,一 般 认 为 绳 子 受 力 情 况 立 即 改 变,而 弹 簧 的 弹 力 则 不 会 立 即 消 失。超 重、失 重 与 物 体 的 重 力:超 重、失 重 是 指 在 竖 直 方 向 作 变 速 运 动 的 物 体 所 受 其 他 物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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