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为民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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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司法为民措施篇一:同心法院三措施彰显司法为民 同心法院三措施彰显司法为民 今年,同心法院狠抓基层法庭建设,着力发挥基层法庭的“纽带”、“桥梁”作用,深化夯实“基石”,打开司法为民的“窗口”,努力推动三项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允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接着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制定便民服务流淌法庭巡回审理工作方案,利用“便民服务流淌法庭”车机动敏捷和车载设备先进的优势,提高流淌服务频率,切实贴近群众,在巡回审理案件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开展法治宣扬、法律询问等服务活动,便利群众,实现了与群众“面对面”的效果,截至目前,基层法庭共巡回审理案件200起,受到群众一样好评。 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
2、,制定出台了九严禁、八必需、五注意、三同步的庭审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干警严禁庭审前饮酒、接打电话、吸烟、按规定运用法槌等,以制度规范干警言行,并将该内容制作成提示卡,达到人均一卡,随时提示干警自警、自省,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不断推动调解联动机制,与基层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宗教人士等多方联动,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力气参加案件调解,巧借外力,实现调解工作的多元化,利用社会资源化解冲突纠纷。尤其在亲情案件调解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主动借助各种社会力气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促进调解,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促使大量冲突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了服务社会和谐发展的
3、最佳效果。(同心法院 马彦鹏 马全朝) 篇二:上海法院司法为民详细措施指引30条 上海法院司法为民详细措施指引30条 为深化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好为民、便民、利民举措,依据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说明及上海法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详细措施。 一、 起诉受理阶段 、 “一站式”服务。立案接待大厅分设窗口,为当事人供应导诉、立案 审查、材料收转、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案件查询、办理公示催告和上诉事项等系列服务。 、 立案。法院供应从立案到缴费“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常规案 件一般做到当场审查、当场立案。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
4、,准许其口头起诉;当事人文化程度低、诉讼实力弱的,法官应主动释明,加强立案指导;当事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法官可上门立案;对追索“三费”人员以及农夫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别群体的民生案件优先立案,并启动立、审、执快速通道。偏远地区当事人可向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提起诉讼,就地立案。立案窗口设立午间值班制度,急当事人所急。 、 网上立案审查。凡一审一般民事、民商事及学问产权案件,当事人可 通过上海法院网(包括各法院的互联网站)申请网上立案审查。法院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赐予答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预约当事人办理手续。当事人还可通过上海法院网下载常用诉讼文书格式。 、 法律询问。
5、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可在立案大厅免费取阅或通过多媒体了 解各类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证据指南、缴纳诉讼费标准、案件流程图示、各类案件审理期限等。也可通过电话、窗口接待等进行询问和查询。法院还可为当事人供应公证、鉴定、工商登记、法律救济等部门的地址、电话等,为其办理相关事务供应便利。 、 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到立案接待大厅要求办理、询问诉讼或相关事务 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材料不全的可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办事项。 、 设施完善。立案大厅配备公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网络端口等设 备;设立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独立的信访接待场所
6、和调解场所,以及银行收费窗口等;为特别当事人供应无障碍设施、老花镜等。 、 诉讼费用缓减免。当事人起诉时若经济确有困难,并符合追索社会保 险金、劳动酬劳、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以及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等情形的,可以申请缓交或减交诉讼费用;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孤寡老人、孤儿,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或者农村“五保户”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患有严峻疾病的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国家优抚安置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或为爱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员等,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 法律救济与司法救助对接。已经获得法律救济的当事人申请缓减免
7、诉 讼费用的,法院可干脆作出缓减免相关诉讼费用的确定;先已获得诉讼费用缓减免的也可干脆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救济事项。 二、案件审理阶段 、 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小标的额纠纷,以及家 庭邻里纠纷等,法院实施简审速裁程序,帮助当事人尽快平静纠纷。 、依法释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当运用法官释明权平衡当事人诉讼能 力的缺陷。在当事人的诉讼恳求、陈述的看法或供应的证据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形下,法官可对其进行发问、提示、启发或要求其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说明或补充修正。同时,法官还可对法律规定予以说明和阐明,帮助当事人充分、详尽理解法律含义。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经审查符合法
8、律或司法说明规定的,法官 应当刚好进行调查,以查明事实。 、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一审、二 审、再审判决书,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程序或实体利益的裁定书等,随裁判文书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生效裁判文书网上查询。除涉及国家隐私、当事人隐私和商业隐私等 情形外,凡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可通过上海法院网(因特网)相关栏目进行查询。 、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年满18岁以上公民可凭居 民身份证申请旁听。 、网络庭审直播。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选择有肯定典型意义的案 例,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网络庭审直播,进一步增加审判工作透亮度。 、实行诉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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