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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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复习民法总则复习 本文关键词:民法,总则,复习民法总则复习 本文简介:民法总则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变动(产生、变更、歼灭)事务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民事法律事实合法行为行为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生效成立法律行为完成法律行为不符合条件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不成立意思表示不成民法总则复习 本文内容:民法总则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变动(产生、变更、歼灭)事务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民事法律事实合法行为行为
2、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生效成立法律行为完成法律行为不符合条件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不成立意思表示不成立不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变动法律关系为目的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生效的法律行为,是指适格当事人以变动法律关系为目的,使个人意思与国家意志吻合,最终实现预期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成立的法律行为要生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无行为实力人无效实力瑕疵1.适格当事人限制行为实力人效力待定权利瑕疵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2.意思表示真实(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行为可撤销;(2)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3.内容合法违反效力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第一编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主体主
3、体,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是权利的归属者。主体的特征表现在独立性、同等性、合法性。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人格在法律上三种含义第一,从主体角度来说,人格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自然人和组织;其次,从客体角度来说,人格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受到法律爱护的利益,即人格利益;第三,作为民法主体、享有权利、担当义务所必备的法律资格,即民事权利实力。就第一种含义来看,人格与主体的含义相同。一、完整主体的两大支柱(一)权利实力任何生活中的实体,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需在民法中被给予承受法律关系的资格,或者说足以承载权利和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称为权利实力,是指人能够成为权
4、利主体的实力。权利实力是持有权利的可能性,是主体参加社会活动的资格;行为实力是取得权利的可能性,是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的资格。权利实力始于诞生、最终死亡,对每个人都是同等的,是一种形式上的、起点上的同等;权利实力不行剥夺、不能抛弃,权利实力是主体的基础,也是主体的前提条件,与主体资格不行分别。无权利实力便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不能从事任何法律关系活动。权利实力与详细权利的逻辑过程如下权利实力成为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担当义务(二)行为实力行为实力,又称为缔约实力,是具有权利实力即主体资格的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独立的理性推断并取得权利、担当义务的实力。权利实力具有普遍性,而行为实力不具
5、有普遍性,主体因智力和精神状况的区分,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行为实力。行为实力可以受限制,行为实力以意思实力的存在为基础。规定行为实力的目的1.爱护行为实力瑕疵人的利益;2.爱护交易平安和秩序。行为实力层次的划分1.无行为实力(1)不满10周岁;(2)完全不能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般的,无行为实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以下行为有效(1)纯获利益的行为;(2)与其年龄及智力相符的日常生活的细小行为。2.限制行为实力(1)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2)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般的,限制行为实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但以下行为有效(1)纯获利益的行为;(2)与其年龄及智力相
6、符的日常生活的行为;(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范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4)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劳动权,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工作后有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3.完全行为实力(1)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固定的劳动收入,并且该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维持其生活。完全行为实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二、主体类型(一)自然人自然人一生在法律上的体现胎儿利益爱护诞生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死亡死者利益爱护诞生“出”者,与母体分别也;“生”者,分别后为活体也。以独立呼吸作为推断诞生时间的标准。诞生时间的证明户籍医院证明。关于胎儿的利益爱护1.继承的应留份,
7、即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待胎儿诞生后是否活体确定是否得以继承;2.胎儿未诞生前,健康生存利益受侵害,假如诞生后是活体,则可作为主体独立提出恳求;假如诞生后是死体,则由母亲提出恳求。监护监护,是指对于无行为实力人和限制行为实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爱护的制度。监护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1.弥补被监护人行为实力之不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2.爱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管理其财产,爱护其人身平安;3.抚养并正确教化,管教被监护人的非理性行为。监护的对象分为两类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依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
8、他亲友相关单位;留意其他亲友要担当监护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无其他依次监护人;(2)关系亲密;(3)自愿;(4)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5)最终不存在争议。对担当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指定监护事实上是在发生监护纠纷、监护人不能依法确定时,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定监护人的方式。2.成年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依次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其他亲友监护的终止缘由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行为实力;2.监护人丢失行为实力;3.监护人被法院剥夺监护人资格;4.监护人有正值理由辞去指定监护(不能适用于法定监护)。宣告失踪
9、、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然人离开居处后杳无音讯,持续下落不明满两年;2.由失踪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人向法院提出申请;3.法院发出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没有失踪人音讯的,法院才能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设定财产代管人,一方面保管失踪人财产,不得侵扰,否则要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代理失踪人清偿债务、追索债权。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发生意外事故起满两年;2.由失踪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有申请依次要求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不受该依次限制;3.法院发出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证明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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