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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同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同等原则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同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分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给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
2、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依据须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公允、诚恳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允,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允,显失公允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允处理,既要切
3、实爱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担当过重的责任;还 表现在极个别的状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样改变,履行合同使当事 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允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恳信用, 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恳,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 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样,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 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别的合作关系 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帮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允诚恳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 宽。有人认为,根据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恳信用原则包含公允的 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以
4、外,合同法规定诚恳信 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 状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有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 遵遵守法律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 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遵守法律律, 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遵守法律律,主要指的是遵遵守法律律的强制
5、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 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主演 是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违反约定,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遵
6、守法律律一样爱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有二大作用,其一个作用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其次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详细规定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依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烁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详细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 其次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探讨都有重要意义
7、。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恳信用、激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恳信用激励交易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遵守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干脆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干脆宣示。干脆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需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
8、来立法理由的方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详细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说明、执行和探讨合同法的动身点。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当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 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殊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别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详细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丢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9、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恳信用原则和激励交易原则。三、 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样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需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假如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诚恳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改变,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冲突起先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
10、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锋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恳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恳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恳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激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肯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必需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旺盛是市场旺盛的体现,激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定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激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建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胜利;诚恳信用在肯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
11、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公允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激励交易的目的。 参考献 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1019年12月第1版 2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1016年版 3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12月第2版 4李永军 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22年7月第2版 5王利明、崔建远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22年3月修订版 6王利明 主编民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22年6月第1版 7彭万林 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11019年8月第2次修订版 8黄名述、张玉敏 主编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
12、同法探讨,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年5月第一版 第三篇: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个学期的公选课选了合同法,原来对合同法不了解的,但是经过一个学期后,对合同法也有了个也许的了解,所以我在这里谈谈对合同法的相识。 首先介绍一下合同法的总则,总则一共有八章,分别是: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规定。 众所周知的是每种法律都有着立法根本及原则。因此,基本原则是每种法律的重中之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分其他法律的标记,也是集中体现合同法的
13、基本特征。就比现在我们要构筑一栋房子,最重要的就是地基,而地基也是用砖一点点砌成的。所以,假如把合同法比作是这栋房子,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地基中的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详细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但殊不知,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是贯穿整部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详细条的关键。除此之外,基本原则还有两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其二便是补充说明的作用。有了基本原则,我们便对合同法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及相识。 说了这么多,现在我来说一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共有五条: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允原则、诚恳信用原
14、则以及遵守法律原则。其中可以把前两条归为一条即同等自愿原则。下面对这几条基本原则绽开一下说明。 1.同等自愿 合同法的同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同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中同等原则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给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围内的“自愿”。为什么要强调是在法律规定围内的自愿呢?对于这一点我的理解是,人与人是不同的,因此每个人的想法也是不同的,所以“自愿”对于每
15、个人来说并不是在法律上有效的。比如说: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例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所以说自愿是在法律规定内的。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同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详细制度、详细规定方面体现同等、自愿原则。如:合同法的第一章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公允原则 所谓公允,指的是对待一切人或事物都要同等对待,要有着公正的看法,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同等。在合同法第一章第五条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16、和义务”。公允,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允,显失公允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允处理,既要切实爱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担当过重的责任; 还表现在极个别的状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样改变,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允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诚恳信用原则 “诚恳”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诚恳信用也往往作为衡量人格品质的重要标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诚恳信用的重要作用。在合同法的第一章第六条中提到“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从这
17、条规定中我们要明白,诚恳信用就是要求我们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诚恳,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样,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别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帮助、通知、保密等义务。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诚恳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根据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恳信用原则包含公允的意思。但是我们要记住的是,诚恳信用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合同的履行中,它也要存在于合同的订立以及后续中。 4.遵守法律原则 所谓遵守法律就是要求我们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做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的事。国家之所以能够和平,就是我
18、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款说明白,第一我们要遵守法律,其次我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虽然现在还没在生活中接触过合同法,但是它是的的确确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因此,作为一个已经踏入社会的人,我们须要了解合同法,而要想了解合同法,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全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就比我们在学化学,要想知道为什么醋能是鸡蛋变软,这就须要我们知道这两种物质的本质与构成。也就是说,无论什么都要从基础起先了解。所以,要想理解合同法,那
19、么就从它的基本原则起先吧。 第四篇:合同法原则 摘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 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分其他法律的标记,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这些原则是合同主 体在签订合同时须要遵守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一般不会在生活中被人们提及,因为这些原 则是当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以至于许多时候被人们遗忘在记忆的某个角落。此 类基本原则的意义就像我们在各级政府的宣扬栏中望见的“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是一样的, 政府及公务员是为社会供应公共服务的,我们的国家将各种状况及服务项目通过各种规章或 件等详细化,此类详细化的规定其实都是来源于“为人民服务
20、”的原则,它们是不能与 “为人民服务”相抵触的,对于没有详细化规定的事情,则要在“为人民服务”这个总原则 下行事依据法学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关键词:1同等、 自愿原则2公允、诚恳信用原则3遵遵守法律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合同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公允、诚恳信用原则 公允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允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值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 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允的观念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 公允原则事实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允竞争的准则。司法机关 处理民事纠纷时,应依据公允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
21、律,又做到公允合理,特殊是在 缺乏详细法律规定的状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当本着公允原则,根据公允和正义的观念处 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诚恳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恳信用正值行使权和履行义务。其内 容体现为 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阔消费者诚恳不欺,格守诺言而有信,讲究信用当事人 应依善意的方式得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敬重他人的利益 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恳作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 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峻地违反了诚恳 信用原则的要求。 诚恳信用原
22、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保障市场有秩序, 有规则地运行重要法律原则。它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恳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值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得私利。 3、民事主体应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诚恳信用的 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允, 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允,显失公允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允处
23、理, 既要切实爱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担当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 极个别的状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样改变,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允 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恳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恳,要表里如一,因欺诈 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样,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 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别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 履行相互帮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允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允地确定各
24、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允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围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允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详细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允原则,体现公允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允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看千姿一百零一态的各类合同的须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允诚恳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根据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
25、恳信用原则包含公允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恳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状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 有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私,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值地运用。泄露或者不正值地运用商业隐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担当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反诚恳
26、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恳信用原则。 第五篇: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调整同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其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实施合同法的依据,是合同法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一、同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7、非法干涉。” 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首先是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也是民法首要的核心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分于行政法、刑法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各方,无论身份如何,均是同等主体,没有从属、凹凸之分,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或吩咐与被吩咐的成分。同等协商订立合同。其次,同等还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即当事人各方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需担当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比同时存在。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围内通过协商,自愿确定和调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28、系区分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而特有的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可撤消;也表现在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因为这里的“自愿”必需是在法律许可的围内的。 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全过程,详细表现为:1、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确定是否订立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3、所订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愿约定;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5、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自愿选择解决方式;6、当
29、事人还可以自愿协商解除所订立的合同。 须要强调补充说明一点,自愿原则给予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肯定的意志自由,从而要求当事人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但自愿也不是肯定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只有这样,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把同等、自愿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在我国目前刚刚完成从安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初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有效地避开了一些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司法审判人员意识淡薄,滥用行政权力或自由裁量权,把不合理的干预当作爱护,
30、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的服务和爱护的功能。 二、公允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公允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允,显失公允的合同可以撤消;也表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要公允处理,既不能损害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让违约方根据过失大小来担当相应的责任,不能因较小的过失而担当过重的责任。当事人应当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允观念进行民事活动,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案例a:2022年9月,甲以价值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在信用社贷款7万元,期限半年。双方并在借款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未还清借款本息,则甲的房屋归信用社全部,并由甲负责办
31、理过户手续。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信用社要求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称房屋现值11万元,贷款本息不足8万元而拒绝办理,双方形成纠纷。 在上述案例中,甲与信用社所签定的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部分合法有效,抵押部分除约定“若甲到期未还清借款本息,则甲的房屋归信用社全部”的无效外,其余部分应为有效。这是因为,甲和信用社在借款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内容,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各方的全来和义务”所确立的公允原则,且亦为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全部权转移为债权人全部”的规定所禁止。因此说,应认定该约
32、定无效。若认定有效,甲的房屋归信用社全部,明显甲吃亏3万元,信用社不当得利3万元,有违公允原则。在实践中,切忌把整个抵押合同认定无效,损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公允原则就是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允合理,要大体平衡。合同中的负担和风险要合理安排。这一原则事实上也就是社会公德的一种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允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公允既是一种道德情操,又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作为道德情操,公允要求人于利益不自取太多,而与人过广,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与人太多。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要求
33、立法与司法都必需符合公允、正义的要求。合同法调整同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把公允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为诚恳 信用原则树立推断标准。 三、诚恳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诚恳信用原则也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讲诚恳、守信用,相互协作协作,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其本质上来说,该原则事实上就是一个道德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评价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基本标准。因此,可以说诚恳信用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石,实现当事人各方利益均衡的意愿,维护市场经济秩
34、序稳定,促进现代社会和谐发展。 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诚恳信用原则具有道德伦理和法律规双重约束的作用。体现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的各个阶段。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有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私,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值运用。泄露或者不正值运用商业隐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这两条法规就规定了对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担当先合同义务即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
35、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担当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要担当基于诚恳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随附义务,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义务。”根据传统民法的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彼此不再担当任何义务。而统一后的合同法依据诚恳信用原则,规定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即后合同义务。 案例b:吴某系某化工厂的技术主管。202
36、2年4月,吴某带队赴美,引进了美国一公司的塑料用涂料生产技术,对该技术进行了汲取改造后,实行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吴某于2022年底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了化工厂,2022年3月与某树脂厂签定承包合同并担当该厂厂长,利用化工厂的技术从事生产。经化工专家的鉴定,树脂厂的塑料用涂料配方等技术资料与化工厂的有关配方、技术资料完全相同。为此,化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及树脂厂马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此案中,吴某担当化工厂技术主管时对引进改造的并实行保密措施的塑料用涂料生产技术非常知晓,吴某离开化工厂后,他个人不但没有权利运用这一技术,而且还负有保密义务,吴某到树脂厂任厂长后未经化工厂同意,运用或泄露这一技
37、术,明显侵扰了化工厂对该技术成果的权利,违反了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诚恳信用原则也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反映了法律对道德准则的汲取,这种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的要求,首先应用在了合同活动过程。诚恳信用原则也是公允正义的法律价值在民法领域的体现,使得诚恳信用原则成为司法领域的最高准则,被称之为“帝王规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诚恳信用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假如遇到没有详细法律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案件时,就可以依据诚恳信用原则来进行审理、判决案件。 案例c:2022年8月,广东省某市居民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当地电视台,称自从他接通有线电视以来,有
38、线电视台每天在转播中心电视台节目的过程中插播广告或流淌字幕,严峻影响了他对中心电视台节目的收看。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希望被告停止插播行为,但被告对此束之高阁,后经其主管部分制止,被告才停止插播广告的行为,但拒绝向原告认错。原告知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010元,精神损失20220元。 被告有线电视台辩称,被告在转播中心电视台节目过程中确有插播广告的行为,给原告的收看造成肯定的影响,这是由于被告行业规执行不仔细造成的,但并未侵扰原告的权利。而且被告已经停止了插播广告的行为,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受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的诚恳信用原则,判决被
39、告通过电(小编举荐你关注 :.hwo.m)视台或者当地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赔偿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600元。 上述判例中,王某接通有线电视台的信号后双方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的要求,有线电视台的合同义务就是供应符合质量的电视节目,即电视节目内容完整,符合行业规以运用户能够心情安逸、无干扰地收看。而从实际状况看,有线电视台在节目中插播广告的行为并非角度不合理,关键是这种插播行为不应当干扰用户对正常电视节目的收看,其行为损害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干扰了用户正常收看电视,侵扰了用户享有的合同权利,明显有悖于诚恳信用原则,理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诚恳信用原则作为后天法的基本原则,
40、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1、将诚恳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地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 以依据诚恳信用原则进行说明。 诚恳信用原则是整个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基础,在我过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建立诚信体系,对于维护诚恳信用原则的崇高地位,促进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公序良俗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可将该原则
41、归纳为公序良俗原则及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所谓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和善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维护国家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因为在立法时,不行能完全遇见到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有针对地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愿则,以用来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是授权性规,其目的在于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人民法院可干脆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而确认该行为无效。 案例d: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在
42、一起“斗地主”,丁把身上所带的3万元现金输光后,因捞本心切,便向乙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谁知丁“赔了夫人又折兵”,将所借的2万元输光。事隔10日,乙向丁追要借款2万元而形成纠纷。 上述案例中,乙、丁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内容为赌债,有违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认定乙、丁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乙的诉讼恳求不但不应予以支持,而且还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甲、乙、丙、丁四人进行法律制裁。 依照闻名学者梁慧星先生的见解,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主要有:危害国家公序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
43、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允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爱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爱护的行为类型;暴利行为类型。上述类型中,如特殊法反不正值竞争法、劳动法、消费着权益爱护法已有详细规定的,则应适用这些法律的详细规定,而不能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这是依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详细规优于一般原则的法律适用方法所确定的。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值界限,行使权利超过正值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担当侵权责任。根据这一原则,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均负有不得超过其正值界限、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
44、诚恳信用原则联系紧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恳信用原则的当然内容,或者说是诚恳信用原则的反面规,即行使权利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就是权利滥用。 五、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必需受合同约定的约束,非依法律或双方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原则具有两层含义: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即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应当酌情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了约定将要担当
45、违约责任,而且这种违约责任是以国家的法律强制力来作为震慑的;其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的爱护,合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破坏合同的履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假如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地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纲举目张。其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是贯穿于整部合同法。综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发挥两个作用:首先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定各项法规,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其次是补充作用。对于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详细规定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人员可以依据基本原则来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烁着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详细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合同法详细条的关键。 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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