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基本原则_金融证券-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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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 保险法 第 5 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告知和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在我国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体现在如实告知制度上,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说明和明确说明制度。二、告知(一)告知的含义 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法第 16 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海商法第 222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二)告知义务的主体 欢迎下载 2 保险法 第 16 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与 保险法不同,海商法第 222 条规定告知义务的主体是被保险人。(三)需要如实告知的对象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 16 条的规定,除海上保险领域外的其他保险业务采取询问告知主义。询问告
3、知主义是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提出的询问即可,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被保险人无需主动告知。保险人的询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通过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完成。我国海商法第 222 条的规定,我国海上保险业务采无限告知主义。无限告知主义是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全面地告知与保险标的风险有关的重要情况,而不以保险人口头或书面的询问为限,保险人也不对告知的内容确定一个具体范围。在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告知义务较重。(四)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 16 条规定,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况: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告知和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在我国保险法中投保 含义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法第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5、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海商法第条第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 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二告知义务的主体保险法第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与保险法不同海商法第条规定告知义务的主体是被保险人三需要如实 欢迎下载 3 保险费。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有以下后果:1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
6、还保险费。2被保险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3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4被保险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或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五)交强险中的如实告知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对如实告知问题做出了特别的规定。1条例第 11 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
7、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告知和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在我国保险法中投保 含义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法第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海商法第条第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 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
8、保险人无需告知二告知义务的主体保险法第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与保险法不同海商法第条规定告知义务的主体是被保险人三需要如实 欢迎下载 4 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交强险业务中,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告知的重要情况已经由国务院行政法规予以明确,投保人应当针对这些内容如实告知。2条例第 14 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履行
9、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根据该规定,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不能直接解除保险合同,而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要求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只有当投保人在 5 日内仍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才能解除保险合同。3该条例第 17 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即使保险人按照上述第 14 条的规定解除了保险合同,仍然必须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六)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的情况,投保人无需告知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保险法第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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