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购房合同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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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建房购房合同5篇如今的社会工作环境下,合作是免不了的,而同时合同也 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合同是我们依据法律写的,能够保障 我们的权益,以下是我精心为您推举的还建房购房合同5篇, 供大家参考。还建房购房合同篇1甲方: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 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省 市 区 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 协
2、商不成时可执行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 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 更或解除合同。八、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失效。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卖方:还建房购房合同篇5出卖人: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济南房地产分公司公司地址:济南市美里路5号邮政编码:250118联系电话: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
3、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 全都的基础上就 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本项目系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拆迁安置工程,为妥 善安置拆迁户,出卖人经规划、建管等部门批准取得位于 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村东侧、美里路南侧的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安置房。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10亩,规划用途为住宅。定名为美里 花园欣城。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 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4、。该房 屋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储藏室编号 号,车库编号为号。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付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 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储藏室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车库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拾 万 仟 佰拾元整。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 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1)双方同意多退少补,据实结算。(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
5、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付给利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 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 次 性 付 款2 银 行 贷 款3、其他方式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为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预期时间,分别处 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 天起之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 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 合同
6、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4%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 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 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 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执行分期付款的,按相 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七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 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告
7、知买受 人的2、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延期的3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 预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 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 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4%向买受人 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
8、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叁的违约金。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 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 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第十条交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 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卖人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结算面积误 差款和其他应付费用。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 务纠纷。因出卖
9、人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一的标准 设计要求。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 要求出卖人根据附件一的标准恢复到原设计要求。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 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 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 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
10、务。因不行抗力或 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 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五条买受人的房屋仅做 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 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 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 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的擅自转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槐荫 区法院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 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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