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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4问题招投标工作是在项目建设初期阶段进行的,主要用来确定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它在很大 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针对 招投标环节来进行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招投标环节, 涉及到多方的经济利益,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招投标工作随意性 大、公平公正性差、暗箱操作相对严重、行政干预大等现象。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购买中介服务未招标由于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 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的周期,普通在两 个月以上,不少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
2、还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 于是购买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时,直接由建设单位指定委托供 应商。(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部份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一个项目,划分为若 干个小项目,签订多个施工合同,使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要求进行招标的限额,从而规避施工招标;有的擅自将招标范围, 限定于主体建造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由建设单位议标发包。(三)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有的项目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先开工后补办招 投标手续;有的项目为了赶时间,采用内部会议记要形式,以简 化程序邀请招标;有的项目评标过程不严谨,存在中标文件的有 关内容及价款,包含的范围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情况;有的
3、项目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四)中标后管理不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部份项目中标后,合同 签订时间严重滞后,有的中标单位甚至将项目违法转包,或者违 规分包给其它没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招投标监管体制不统一一是职能交叉。目前,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财 政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均拥有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的职责, 虽具有一定制衡作用,但也造成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监管、重复 检查等问题,难以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实现有机统二是监管同
4、体。有的部门既负责审批和监管项目,又直接 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 身兼“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多重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造 成为了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三是环节缺失。各部门监管大多集中在项目实施阶段,而 对相关法律、法规事前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前期工作合规性监管 和后评价缺失,重项目审批、轻项目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二)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招投标工作涉及到的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众多,对这些部 门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应达到的工作标准、出问题应承担的责 任、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追究的形式、处理的标准等 没有制度上的规定。责任约束制度缺失,极易产生权钱交
5、易等腐 败行为。(三)相关责任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是监管理念落后。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 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一些工作程序方面的问题被发现后,除非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外,其余问题招标人, 都可以找到不少客观理由申辩,而这些问题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的前提下,处罚比较轻甚至不追究,渐渐形成为了招投标中违法 违规问题,“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二是监管执行打折。存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 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 督。有些部门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大多停留在片面地检查各 单位报
6、送过来的数据,并未深入各单位和现场,子细核查项目实 际情况,对部份项目建设过程中浮现的问题,未能提前预警和及 时催促整改,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三、对策与建议(一)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监管部 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 开展招标工作,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投标、资格审 查、开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 序上不出问题。二是构建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调动建设、财政,发改委等部 门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政监管,真正将
7、监管与执 行相分离。同时还要积极借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如发布投诉、举 报电话等,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 标活动的健康发展。(二)前移招投标监督关口,建立责任倒查问责机制一是要依规问责。制定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可操作性法规, 结合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特点,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追究范围、追 究程序等具体内容,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监督有力。同时,将制度建设与问责密切挂钩,对违反制度和不执行 制度的行为建立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做到“有过必究”,真正起到 关口前移的作用,减少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项目 建设也实行“一岗双责
8、”,加大对招投标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 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及对招投标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问题的揭示力度,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维护招投标法的严 肃性和权威性。(三)加强管理,建立招投标工作长效机制1、招标前突出“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挨次办理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 工许可等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代建制”,同时加强与代建方 的沟通,催促代建方履行其义务。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增强招投标、政府采购意识。对已纳入目录的采购行为必 须遵照规定执行,对是否纳入目录不明确的采购行为及时与政府 采
9、购办沟通,按其要求执行。三是规范招标投标范围。通过招投标办和采购办形成工程 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库,以简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和政府 采购手续,提高工作效率。2、招标中强化“三项监督”一是电子监察。进一步优化监管设备,建立评标全过程电 子监视监听系统,通过监视屏幕对每一项招标投标工作全程监督 并考核,促使招投标交易的各个环节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司法公证。邀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对招 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加以审查,对招标程序加以监督,对违法违 规行为加以制止,促进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三是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招标和投标人 员代表等作为招投标工作特邀监督员,观摩开标、评标、定标现 场,保证招投标活动在有效监督之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3、招标后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合同签订关。严格实行“双合同”管理制,规定 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项目 建设、参建单位共同承诺自觉遵守廉政责任。二是严把决算审计关。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 算审计,做到将项目审实、审细、审透,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 分发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把责任追究关。项目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如有失职溺职行为,项目参建单位在招投标 工作中如有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 责。(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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